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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暴动的宋烈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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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8: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  烈(原名宋耀光),男,1909年出生,四川省阆中县望垭乡人。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3年担任乡苏维埃政府裁判员,红9军独立营营长,红27师81团特务营政治委员,第81团政治处组织干事,第27师政治部地方干事长,红9军政治部总务处处长。他擅长地方工作,在巴中县组织了两支赤卫队,为部队补充近500名新兵。后参加西路军,因部队被打散被俘。他在被押往青海的途中借机逃脱,躲进祁连山,经过两个月的艰苦跋涉,到达延安。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9师军法处承审员,政治部保卫部科长。他因长期昼夜工作,熬红了双眼,看不清东西,同事称他“宋瞎子”。1943年任太岳区公安局长,长期在公安战线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任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南下干部大队大队长,豫陕鄂边区组织部部长、社会部部长,中共豫西区地委委员兼中共宝丰县委书记,豫西区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局局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副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长,1952年在豫东回族聚集地区,制止了一场暴动。1953年任武汉市公安局长兼检察署署长,1955年调任公安部第16局局长、第4局局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
    宋烈宗亲于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2年晋升为少将军衔。1976年7月18日因患癌症病逝,享年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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