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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廓《行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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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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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柴廓《行路难》,  版权之争溯源?

  张怀瑾?


  有关版权之争的源头,前读《文摘报》转载李广宇编著《书文化大观》:传说公元六世纪,爱尔兰青年学者柯兰贝在他的老师、修道院院长芬连家里做客。一天晚上,柯兰贝躲在教堂里私自抄写芬连院长珍藏的圣诗篇。芬连院长要柯兰贝交出擅自抄写的诗篇,遭到柯兰贝的拒绝,于是闹到了国王那里。国王宣判说:“每一条小牛应归属于它的母牛。同样,每一篇作品,也应归属于它的作者。”最后以芬连院长的胜诉而告终。该书作者断言,这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版权之争”。然而这个论断是错误的。?
  芬连院长珍藏的“圣诗篇”,作者没有明确昭示“圣诗篇”是否芬连吟咏,也未说明柯兰贝擅自抄写“圣诗篇”就是将作者的著作权益据为己有。照国王所判,“圣诗篇”的作者当属芬连院长。在一般情况下,学生抄录老师的珍藏,或者甚至记录老师的言行,这是尊重师长,勤奋好学的表现,知识无私,本应采取欢迎态度。芬连院长和柯兰贝师生为此发生矛盾,怎能上纲成为“版权之争”的性质?倘若芬连珍藏不是自己所著,那就属于世传宗教经典,职归院长管理。凡属历史文献,人人都可阅读,即使芬连院长胜诉,无非就是不许抄录,并无涉于“版权之争”。?
  其实,早在公元四世纪末,中国曾发生过一场名副其实的版权之争。南朝梁钟嵘《诗品》(卷下)齐道猷上人、释宝月一节载:南朝齐有两位西方天竺(今印度)高僧“庾、帛二胡”庾即释宝月,帛为帛道猷。史载:齐释宝月本姓庾。一说,本姓康。唐权德舆《权载之文集·送清洨上人谒信州陆员外》诗云:“佳句已齐康宝月,清谈远指谢临川”,按权诗后出,庾、康字形相近易误,当从《诗品》作“庾”。《诗品》以帛道猷和释宝月并称“庾、帛二胡”,这两位天竺高僧先后来华,渡江南下,驻足江南,融入中土文化,善诗吟,游于士林,跻入了南齐社会上层。帛道猷《陵峰采药》诗云:“连峰数千里,修竹带平津。茅茨隐不见,鸡鸣知有人”。世誉为千古绝唱。释宝月也能诗,晓音律,曾为齐武帝萧赜《估客乐》一诗谱曲,“旬日之中,便就谐和”。?
  《诗品》云:“《行路难》是东阳柴廓所造。(齐释)宝月尝憩其家,会廓亡,因窃而有之。廓子赍手本出都,欲讼此事,乃厚赂止之。”柴廓,不详,《行路难》一首,始载徐陵《玉台新咏》(卷九),题作释宝月。其词曰:“君不见孤雁关外发,酸嘶度扬越。空城客子心肠断,幽闺思妇气欲绝。凝霜夜下拂罗衣,浮云中断开明月。夜夜遥遥徒相思,年年望望情不歇。寄我匣中青铜镜,倩(一作‘情’)人为君除白发。行路难!行路难!夜闻南城汉使度,使我流泪忆长安。”?
  柴廓《行路难》,体属乐府歌行,回环跌宕,词旨清越,如行云流水,确是佳篇,即在南齐诗坛,也是一时之选。不幸柴廓死后,释宝月这位天竺诗僧俗心涌动,采取卑劣手段,将柴廓诗篇窃为己有,促使廓子持柴廓手本出京,必欲采取法律手段,“欲讼此事”,维护其亡父的著作权益。柴廓子版权意识的萌芽,及其采取法律诉讼手段“欲讼此事”,前所未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约发生在南朝齐武帝萧赜永明(483-493)间,较之西方宗教“传说”中的芬连院长与学生柯兰贝有关“圣诗篇”之争,要早约两个世纪。无可论争,这是在世界文化史上有文献可征者“最早的版权之争”的真正起点。?
  柴廓子受重贿虽诉讼未成,但释宝月这位天竺诗僧的盗版侵权的不道德行为,已由他自己写就,并不排除版权之争这一确有的历史事实。否则他怎能“厚赂止之”?可叹历史无情,在其后来发展进程中,在《诗品》作者钟嵘的笔下,命运却向盗窃者释宝月方向倾斜,而受害作者柴廓则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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