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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氏文案创作的4S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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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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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5: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案创作工作是广告营销工作中很重要的前期务虚环节,只有充分尊重文案的真正创作规律,才能保证高质量的提案,而之后的务实环节更才能井井有条。——毛能之



为保证文案创作工作的品质,毛氏特提出4S原则

S1
不做急于就成之件

解释:从第一时间接触客户至文案出炉,必须有4个工作日的时间。这之间的工作流程有:倾听客户需求——团队创想与客户互动——创作酝酿——信息收集与梳理——撰写与校对。

原由;仓促之下完成的文案绝不可能是好文案,除非想忽悠客户,这不是我想做的事。

S2
不听二传手之转述

解释:作为文案的主创人,必须亲身或亲耳倾听客户的真实需求,绝不能任由第三方转达。

原由;记者不到第一现场就不可能报道新闻,文案工作也是如此,若经由第三方转达,客户的真实需求一定会有不同程度的衰减和变味,导致闭门造车的文案必然偏离客户意图。

S3
不承诺横空出世之创意

解释:只有最佳的契合,没有绝佳的创意。

原由;现今中国的商业营销产业日趋发达,与上世纪九十年代迥然不同,任何营销创意都不可能是“点石成金”,更不可能“横空出世”,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说服客户,一同对商品本身的核心价值认真分析,找到与社会某一层面的最佳契合点。能承诺“横空出世”的人,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创意人,是“江湖医生”。

S4
不拱手他人解读提案

解释:当文案完成,提交至客户眼前,必须要与客户当面沟通,这是提案工作很重要的环节。在向客户解读文案创意精神时只有创作人最有发言权,才能与客户有满意且充分的互动。

原由;书面交流与面对面的言语交流是两种不同的沟通方式,其沟通效果也有所不同,若仅限文本方案的提交,只能是对客户的书面交待,必然有很多无法在书面上阐释的部分会流失,自信的文案人是不怕客户对案子评头论足的,亲自与客户讨论案子,有助于客户对创想的理解,换作他人必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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