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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社同人戒条(林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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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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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不反革命。

二、不评论我们看不起的人,但我们所爱护的,要尽量批评(如我们的祖国,现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绝对无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骂人(要谑而不虐,尊国贼为父固不可,名之为忘八蛋也不必)。

四、不拿别人的钱,不说他人的话(不为任何方作有津贴的宣传,但可做义务的宣传,甚至反宣传)。

五、不附庸风雅,更不附庸权贵(决不捧旧剧明星,电影明星,交际明星,文艺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标榜;反对肉麻主义(避免一切如“学者”“诗人”“我的朋友胡适之”等口调)。

七、不做痰迷调;不登香艳词。

八、不主张公道;只谈老实的私见。

九、不戒癖好(如吸烟,啜茗,看梅,读书等),并不劝人戒烟。

十、不说自己的文章不好。


载《论语》第一期,一九三二年九月十六日。



林语堂(1895-1976)


右起:鲁迅、林语堂、蔡元培(前立者)、宋庆龄、萧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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