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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人生悲剧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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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黛玉人生悲剧论




[内容提要] 林黛玉是林如海与贾敏的独生女,她貌若天仙、聪颖敏慧,她博览群书、能诗善词,她率真坦诚、性孤气傲,她敢爱敢恨、忠贞不渝,从不掩饰对宝玉的一往情深。但是,贾府从维护家族利益出发,利用封建宗法思想和他们掌握的权力,无情地扼杀了宝黛纯真的爱情,最终导致了一个“泪尽而逝”、一个“悬崖撒手”。天才作家曹雪芹运用正面描写、侧面烘托、直抒胸臆等多种表现手法,通过对饮食起居、待人接物、诗社共吟、游园设宴、节日玩乐等多种场景的描写,刻画出了一个美丽、多才、痴情、敏感、聪慧的具有叛逆思想的封建贵族女性形象。《红楼梦》就是林黛玉悲剧性一生的真实写照。


关键词:林黛玉 孤寂 率真
聪颖 痴情 叛逆 悲剧多重性




(承接上篇)



四、林黛玉的人生悲剧是爱情悲剧


著名红学家王昆仑在《林黛玉的恋爱》中说:“没有恋爱生活,就没有林黛玉的存在。林黛玉用她的整个生涯唱出了一首缠绵哀艳的恋歌。”林黛玉的情感世界,集中表现在追求知己的爱情理想和用情专一的爱情理念。林黛玉和贾宝玉的爱情是一种新型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属于未来的爱情。这种爱情的最根本的特点,是建立在互相了解、思想一致、互相欣赏基础之上的,表现得非常纯真、深挚、坚贞。林黛玉本是一个“情痴”、“情种”,她为爱情而生,又为爱情而死,爱情是她的生命所系。她对贾宝玉爱得真诚,爱得执著,忠贞不渝,始终如一。


林黛玉是一个单纯天真的少女,她追求爱情自由和幸福生活,其实也是大多数女子的愿望。但她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幻想着自己的爱情有朝一日获得统治阶级的认可,配上一个合乎封建礼教的形式,成为现实生活中合理的存在。林黛玉的身世是孤苦飘零的,父母双亡,寄人篱下,“风刀霜剑”般的封建重压,使这种孤苦飘零的色彩更加浓重。美好的幻想无所附丽,她担心着“不知将来如何”,更多的是预感到这爱情的悲剧结局。在这种情况下,林黛玉更加珍惜和贾宝玉的爱情,她似乎不知道除恋爱之外,人生还有其它更重要的生活内容,也看不到恋爱之外存在着一个客观的庞大的世界。她把全部自我沉浸在感情的深海中,呼吸着咀嚼着这里边的一切,从这里面酿造出自己的思想性格、情绪、嗜好,以及她精巧的语言与优美的诗歌,以后,就在这里面消灭了她自己。然而,她的爱情又是在不许爱的环境中发生、发展和生存的,这就使林黛玉十分痛苦,一次次“还泪”。她为自己的爱情而哭,爱情曾使她几死几生。当宝黛这种同生共命的爱情最后遭到毁灭时,林黛玉便“焚稿”、“绝粒”,以命殉情,以死抗争。一生以泪洗面的林黛玉,临死之前反而发出了微笑,最后喊出了“宝玉,宝玉,你好……”的未完的一句话,遗恨千秋!


“黛玉和她的情敌宝钗的性格完全是背驰的。宝钗在做人,黛玉在作诗;宝钗在解决婚姻,黛玉在进行恋爱;宝钗把握着现实,黛玉沉酣于意境;宝钗有计划地适应法则,黛玉任自然地表现自己的性灵;宝钗代表当时一般家庭妇女的理智,黛玉代表当时闺阁中知识分子的感情。于是那环境容纳了迎合时代的宝钗,而扼杀了违反现实的黛玉。黛玉的悲剧就是由于这样的性格与时代之矛盾而造成了。”“宝黛之能构成恋爱,是由于他们两个的性格之相契合;宝黛婚姻之所以失败,是由于他们两个性格之与时代相违反,而黛玉之‘不合时宜’更为明显。”(王昆仑《黛玉之死》)林黛玉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她决不屈服于现实的各种压力,永远保持那孤高傲世完美至纯的理想,她有一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叛逆精神,林黛玉的情感特征是“情情”,即用情专一,她的选择是绝对的,她坚持其固有的高洁本性,坚持自由人格的卫护,如果得不到完整的爱,她宁可不要一份残缺的感情,具有很强的现代意识,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为的是我的心!”

沉醉于恋爱之中的黛玉,她不知道婚姻的决定权不在于宝玉,而在于荣国府当权者贾母及贾政、王夫人等人。尽管宝黛二人已相知相惜,但贾府是不会容忍和接纳的,在她们所处的时代环境里,林黛玉所追求的爱情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精辟地指出:“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的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意愿。”赫赫扬扬将及百年的贾氏家族已经陷入窘境,政治失宠、财源枯竭、矛盾重重、后继无人。在这个封建等级观念根深蒂固的家族里,贾府当权者们把贾宝玉作为振兴家族的唯一希望,他们迫切需要选择这样的媳妇——她既能为贾家带来财富、管理家政、团结家族人员,又能劝导不走正路的贾宝玉幡然悔悟,走立身扬名之路。显然,薛宝钗是比林黛玉更为合适的人选,这样,具有诗意的“木石结盟”就必然要被代表世世俗关系的“金玉良缘”所取代,宝黛爱情只能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大悲剧。


五、林黛玉的人生悲剧是时代悲剧


在林黛玉的身上,闪耀着追求个性解放、争取婚姻自由的初步民主主义思想的光辉。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社会,她不仅才情横溢、学识渊博,而且又是那样如饥似渴地阅读“性灵之学”和描写爱情的杂剧,那样如醉如痴地沉浸在艺术的美妙境界。在《五美吟》中,她吟绿珠,说绿珠为石崇殉葬的不值;她咏红拂,赞扬红拂私奔的壮举;在酒筵上,她竟把《西厢记》、《牡丹亭》中的“淫词艳曲”引为酒令;对于贾府的“混世魔王”、“祸胎劣根”贾宝玉,她却引为知音,结为同心,从思想到行动都对他予以支持。在大观园里,不劝宝玉走“仕途经济”之道,从不说这些“混帐话”的,唯有黛玉一人而已。林黛玉身上闪耀着诗意和理想的光彩,她的这些追求爱情自由和个性解放的叛逆行为,必然要同她所处的环境发生尖锐冲突。但她又无力战胜险恶的环境,于是流泪就成了她苦斗与抗争中的一种表现。这种泪水,既有对宝玉的同情,又有对自己身世不幸的悲叹。林黛玉的这种性格特征,是封建社会贵族青年表达爱情的特殊方式,也是封建叛逆者的爱情毫无成功希望的真实反映。在她的爱情理想破灭后,她更是以身徇情,以死抗争,表达了对封建婚姻的强烈抗议。然而她的这种反抗和叛逆只是一种个人的斗争,在大多数人还未觉醒、社会还未变革的背景下,她的叛逆和反抗只能使她成为牺牲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受时代局限,林黛玉的叛逆性是不彻底的,因为她毕竟生活在封建传统观念像空气一样地包围着每一个人的时代,她只能是一个“自发”的叛逆者,还不可能成为一个“自觉”的叛逆者。“爱情在那时,即使从林黛玉的眼中看来,也是一件可怕的、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她经常处于这样的心理矛盾中:一方面热望贾宝玉对她倾吐衷肠,但当贾宝玉赤裸裸地表白爱情时,她又忽然变得气愤和悲伤。”(蒋和森《林黛玉论》)比如第二十三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艳曲警芳心”,贾宝玉借机向林黛玉表露真情:“我就是个‘多愁多病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貌’。”而林黛玉登时“微腮带怒,薄面含嗔,指宝玉道:‘你这该死的,胡说!好好的把这淫词艳曲弄了来,还学了这些混话来欺负我。’”封建礼教像一只无形的黑手紧紧扼住她心里升起的爱情,她既敏感地觉到现实的阴冷,但又似乎对贾母等封建家长抱着幻想;她既不敢越雷池一步,又不肯在贾母、王夫人面前献殷勤、讨欢心,只能用渺茫的希望来填补空虚的等待。不可否认,林黛玉自身存在的封建传统观念也是导致她爱情悲剧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红楼梦》一书声称“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失落无考,但从书中描述的内容来看,正是十八世纪中叶封建社会现实的反映,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萌芽相冲撞的时期,封建统治者正施展着它最后的也是最暴虐的余威,整个社会匍匐在礼教与王法的重轭之下。在这异常沉闷而苦痛的时代里, 统治者为维护本身封建制度的稳固,从思想上、行动上采取了极端的手段,一切生动的思想、美好的感情、鲜明的个性,得不到一点回旋的余地,新生的、年轻的、有活力的事物,被压抑在沉重的封建僵尸之下,呻吟着,挣扎着,最后只得毁灭。贾府作为四大家族之首,所反映出来的家族内部现状,正可作为当时封建社会现状的缩影。封建礼教等级森严,以皇权、男权、夫权为绝对统治,常人不可逾越半步,而林黛玉身处的贾府,则可清楚地表现这一特征:贾府的主子们生活奢糜,草菅人命,肆意作乐,一切为已,而对于婚姻、爱情更是一手包办。女的只是附属地位,尤其是不能自由恋爱。贾府统治者不可能容忍宝黛二人的叛逆思想和行为,利益之下只有无情,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宝黛爱情以悲剧而告终是必然的。林黛玉的人生悲剧固然是因为她父母早丧、家道败落,因而没有一个有相当社会权势和财富的家庭做她的后盾而造成,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她的不入时流的叛逆思想和不甘趋炎附势的独特个性。林黛玉的悲剧结局、悲剧形象的意义正是在于敢于对抗封建礼教,打破封建包办婚姻的铁围,力求恋爱自由、男女平等;她把美丽与爱情、痛苦与希望、抗争和幻灭完全呈现在读者面前,反映出当时社会女性在思想上、身体上、灵魂上所承受的压抑是极端残酷的。曹雪芹就是通过林黛玉这个光辉形象,对污浊的世俗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鞭挞,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在封建社会里真善美是如何被假恶丑践踏和吞噬的,从而引起人们对现实世界的不满。

鲁迅先生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再论雷峰塔的倒掉》)真正的悲剧总是动人心魄的,越是美的有价值的人生被毁灭,其悲剧就越壮美,越深刻,越动人。《红楼梦》是一部反映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百科全书,它向我们展现了一个广阔的世界:这是一个关于人、人的思想感情和人的生活的多彩世界。作者以极大的悲怆心情描述了封建道德下人性的悲哀:“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封建道德无情地压制着人性,遵从者失去的是人性,不遵从者失去的是性命。《红楼梦》中所有美好的人物、美好的事物最终都灭亡了,林黛玉的悲剧就是其中之一。林黛玉的人生悲剧既是性格的悲剧,更是时代的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恩格斯《致斐·拉萨尔的信》)正如王昆仑在《林黛玉的恋爱》中所指出的:“黛玉命运之不幸,就是《红楼梦》题材之不幸;黛玉所不能战胜的环境,就正是作者所不能改造的社会。”作为一个在“人”和“人性”上具有了觉醒意识的进步形象,林黛玉身上又具有以往文学形象所没有的性格特征,这些进步特征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毁灭了,但却同时深刻地展示了代表历史必然要求的新事物一定会获得胜利的历史趋势,这就是林黛玉这个艺术典型的审美价值和历史意义。










主要参考书目:


①王昆仑著《红楼梦人物论》,北京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②蒋和森著《红楼梦论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6月第2版。


③曹立波著《红楼十二钗评传》,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


④任明华编著《红楼人物百家言·林黛玉卷》,中华书局,2006年1月第1版。


⑤栖花选编《名家图说林黛玉》,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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