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9|回复: 0

中华梅氏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复制链接]

924

主题

6542

回帖

7466

积分

积分
7466
发表于 2009-8-25 10: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梅氏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名称:中华梅氏文化研究会(宣城)(英文:,缩写:)。
第二条 中华梅氏文化研究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而成立,是由热爱梅氏家族,热爱梅氏文化并愿意为之奉献与努力的梅氏宗亲及其它社会人士所组成的民间学术团体,是从事海内外梅氏文化研究、宣传、互动、联谊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中华梅氏文化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传承中华文化。开展梅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工作,并以文化为纽带加强海内外梅氏宗亲的联系,构建和谐族群,服务现代社会,促进中华民族的振兴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宣城市文化局的业务指导和宣城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于宣城梅文鼎纪念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搜集、整理梅氏家族的历史典籍与文物,并妥善维护与保管,组织专家进行考证,为研究梅氏名人、文化史、家族史提供权威的原始史料。
(二)开展梅氏文化的研究与宣传,加强与海内外学术团体、学者以及民间机构的文化交流,组织出版梅氏文化著作,利用各种形式、媒介传播梅氏文化。
(三)以研究会为平台,推进文化与企业间的交流,打造文化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实现文化促企业发展,企业助文化繁荣的双赢目标。
(四)出版会刊,开设网站,发表文章,传播信息,以文化为纽带,增进海内外各地、各类人士的交往与友谊。
(五)加强与世界梅氏宗亲总会的合作,广泛团结海内外梅氏宗亲,组织或参予有利于构建和谐族群,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宗亲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热爱梅氏文化,热爱梅氏家族,为弘扬中华文化,加强海内外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与奉献,愿意遵守章程,并积极参予活动与工作的梅氏宗亲及其它社会人士,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凡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年龄,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梅氏文化,热爱梅氏家族,热心公益事业;
(四)积极参加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由秘书处审核,提请会长或执行会长批准,发给会员证;
(三)会长、执行会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顾问、研究员,交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所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三)有在会刊、网站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的优先权;
(四)有资源、信息共享的权利;
(五)有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团体的合法权益;
(二)尽其所能,尽心尽责,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广泛发动,联络宣传,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四)搜集信息、资料,及时反馈情况;
(五)按时交纳会费,自愿提供捐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交回会员证;无故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如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华梅氏文化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讨论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决定研究会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名誉会长、顾向、研究员的聘请;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表彰与奖励事宜;
(十)领导机构开展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廿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廿二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重大影响,或者维持本会业务运转财力上起着重大支持作用;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秘书长为专职。
第廿三条 鉴于本会业务性质,执行会长为法人代表。
第廿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或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上述职权,也可由由执行会长全权代为行使。
第廿五条 本会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研究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廿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或单位的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基金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廿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交纳数额及办法见《研究会基金与会费交纳条例》。
第廿八条 本会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廿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第卅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卅二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与挪用。
第卅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卅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卅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卅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合并、分立、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卅七条 本会终止前,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卅八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卅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华梅氏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表







研究会宗旨


弘扬中华文化,光大梅花精神,团结梅氏宗亲,
构建和谐族群,服务现代社会,传承后代子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住址







工作单位
或团体名称







文化程度





职务





职业或特长







身份
证件


名称





电话





QQ或Email等联系方式








号码





手机







备 注
































注:1.表格填好后交梅铁山先生(meitieshan@163.com)。联系电话:0563-2716086,13063231951。
2.发送电子表格请将文件名中“姓名”改为真实姓名,如:梅铁山申请会员登记表。
会员登记表下载地址:
(复制下面地址,粘贴在浏览器地址栏,回车,即可看到“此进入http下载页面 ”下载表格)
<wbr>">
http://www.namipan.com/d/670912fb3a2c5461275911238affdd9db45ae5db0088000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08:36 , Processed in 0.03914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