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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祁门渚口伊坑滩下花城里倪氏宗族调查研究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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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8: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倪氏统祠寝室中龛供奉始祖倪康民神主。依所传统的宗法制度和徽州宗族的习俗,按左昭右穆规制,二世祖、四世祖为昭,其神主供奉倪康民神主之左;三世祖、五世祖为穆,其神主供奉倪康民神主之右。这些祖先创建宗族,泽利后裔,所以,其神主永世不迁。《立齐心扶正祀典合文》说:“如我本一祠,设立政烝祭,尊尚书公(倪康民——引者)为始祖,其下则一不迁之宗列之。”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倪氏统祠“立有条规,纤悉备举;第经年既久,未免积弊丛生”。同治十三年(1874年),《立齐心扶正祀典合文》规定:“凡在子孙备送神主配享,输租入祠”,“进特主者输实租,孝思各尽;得功名者捐小费,科分必详”。具体条文如下:


一、嗣后创立特主,各家愿送入统祠者,输租十秤,制钱二千四百文,以为整田、做牌之资。其祀任本祠扒入,仍遵老例,每秤八厘。烝祭后一日,另设一祭。每主给胙四斤,飭一道,糖一支。其礼生用特秩裔,每各一人,给胙一斤。本夜饮福祭仪,只备一席,以十二簋为率,寿烛一对,金艮(银)山一付,香、纸、炮酌用。


一、官居四品以上者,亦立特主入祠享祭。未输租者,颁胙二斤;已输租者,颁胙六斤,飭一道,糖一支。


一、秩下新进文武生员及新捐监生从九品,每名输钱四百文,付存留首人收存,以便注簿挨科派祭。其上进,历名照胙加捐。


徽州地区宗族习俗,“特主”都永世不祧,换句话说,就是永远供奉于寝室神龛之中,享受子孙后代的血食。


为了规格统一,倪氏统祠统一制作方型木质神主。成年支丁及其配偶亡故以后,于每年冬祭之前至祠堂填写神主,俗称“入主”。据调查,入主要缴一定的“入主费”。这些神主都按左昭右穆供奉于左右神主架上,五世则迁,也就是说,玄孙死绝即从神主架上撤走。倪氏统祠的做法是:修谱时,将牌上的名字统一抹掉。


祠规规定,下列族众神主不准进祠堂: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惩处者;

二、触犯族规家法,被革出祠堂和族籍者;

一、未成年夭折者(即“四殇人丁”);

二、庶母;

三、异姓入继、入赘者及异姓螟蛉子。

但是,“庶母不可祔祠堂”有三种例外:第一,嫡母无子,由庶母之子“主宗祀”,主宗祀者之母的神主可以进祠堂;第二,庶母之子取得一定功名,向祠堂缴纳一定“入主费”,其母神主可以进祠堂;第三,庶母之子经商致富,向祠堂缴纳一定“入主费”,其母神主也可以入祠堂。为了辨嫡庶、正名分,倪氏统祠规定:庶母神主一律放在神主架最低一层的最边缘位置。


倪氏统祠管理人员有两种:一种是“轮流经管”人员;一种是“存留经管”人员。按祠规规定:每年轮流经管4人,丙、戊、庚、壬、甲年,崇本堂、雍睦堂各派1人;丁、己、辛、癸、乙年,建本堂、继善堂各派1人;贞一堂每年坐派2人。轮流经管“除办祭、并首人食用薪水开支外,余钱尽归存留内收贮”。存留经管公举贞一堂支丁任之,“迭年烝祭后一日,与轮流同结账目;除正用外,余钱公置田租,不屯不借”①。


倪氏统祠祠规规定,统祠设“首人”一名,选举倪氏宗族廉洁奉公、无私正直支丁任之。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首人为统祠总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倪氏统祠祠规还规定:“经管存留、轮流新水,迭年首人,每各给谷四秤食用,明支明算,不得滥用,不司事者各宜体谅。”②


(三)共修族谱

徽州“居万山中,风淳俗古,城郭村落率多聚族而居,故于族谊最笃,而世家巨阀尤兢兢以修谱为重务”。③据历史文献记载,渚口、伊坑、滩下、花城里倪宗族很重视族谱的修纂。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崇本堂重修族谱跋》记载说:“谱之系于族也,上而表彰先德,下而开示来兹,为奕代记载之书,有不容少忽者也;况乎始祖、支祖之分,大宗、小宗之别,世系由以传,次第赖以定,析源流,睦宗族,莫不存乎是焉。”


根据“三世不修谱,便为小人”的戒条,渚口、伊坑、滩下、花城里倪氏宗族曾多次联合共同纂修族谱。《祁门倪氏族谱·康熙丁卯修谱凡例》记载说:“宗谱创自永乐、景泰间,迨嘉靖文昌公、廷凤公,万历间道贤公、大谟公复各有续谱,迄崇祯朝木隽公、大司农实符公又重辑考订,彰明较著。”明朝以后,又有清康熙谱、光绪谱和民国时期谱。


经过一次又一次地纂修,倪氏族谱愈来愈完善。康熙《祁门倪氏族谱·曹实庵先生序》说:“永乐嘉万以来,先贤类辑谱书,惟崇祯间大司农实符公评定宗牒为大,彰明较著。观其宗制明,宗祊肃,宗法严,宗谊笃,诚仿曲阜而轶欧苏法;图书而详世系,不犯北方肉谱之讥,不贻崇韬拜墓之诮,更不以鱼目乱珠,致非其族类者得以影响窃附,而乱其宗派也。至若义以率祖,原本详明,各知其身之所自出;仁以率亲,支派清析,群识其宗之所由分,谱孰有过于此乎?”


为了光宗耀祖,拔高社会地位,有的宗族纂修族谱时攀龙附凤的陋习时有发生。康熙《祁门倪氏族谱》的编纂者敢于反潮流。他们在《康熙丁卯修谱凡例》中公开宣布:“始封姓源及旧谱、诸会谱所载汉唐名贤冒之以为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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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治十三年倪氏《立齐心扶正祀典合文》。


②同治十三年倪氏《立齐心扶正祀典合文》。


③《桂溪项氏族谱》卷首《汪太傅公序》。


者,俱不敢援入。吾谱断自迁祁之有墓者始,尊康民公为始祖,示可征也。”光绪《祁门倪氏族谱》的编纂者继承了这一传统和精神。他们在《重修族谱新增凡例》中说:“儒林、文苑、忠烈、武功、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以及隐逸、技艺之士,必有实行可征,始大书特书,以示奖劝。”这种实事求是编纂信谱的精神,在编修族谱攀龙附凤陋习习以为常的时代,是难能可贵的。


由于渚口、伊坑、滩下、花城里倪氏宗族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已经疏远,4个村倪氏诸祠堂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倪氏族谱采用的修纂方法是:先由“各祠汇稿”,然后汇交统祠,开局校核,编辑付梓,即所谓“各祠汇辑之以为分,而后综理之以为合”①。同治十三年(1874年)《立齐心扶正祀典合文》,对光绪《祁门倪氏族谱》纂修过程和经费筹集方法有具体规定。其文曰:“本族宗谱自康熙年间修辑后,经今已久,公议急宜重修。自乙亥年(即光绪元年,1875年)春,各祠趱紧汇稿,准于冬祭前一日送至祠内誊录。限丙子年(即光绪二年,1876年)二月内齐稿,以便开局较(校)核、发雕。其费用,每丁人份一文;愿法有人之家,不论丁数,随愿加输。自来年元旦起,按月征收。各祠暂贮祀(祠)内,俟开局之日,汇送公厅,收贮支用。如各祠中有玩惕迟延,不汇稿、不集费者,即以不孝论。”


由于渚口、伊坑、滩下、花城里倪氏宗族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已经疏远,各个祠堂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同时,又由于采用“各祠汇稿”的编纂方法,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出现了《建本堂重修支谱序》、《崇本堂支谱序》、《崇本堂前谱序》、《继善堂支谱原序》、《继善堂支谱续序》、《崇本堂重修族谱跋》、《继善堂重修族谱跋》等内容。这是《祁门倪氏族谱》一个重要特点。这些序文和跋语主要都是概述支派——本祠堂——的分迁和历史发展。例如,《建本堂重修支谱序》记载说:“至我五世祖社五公,由伊川复迁锦城,即司马公屯兵处。自是而迁鲁溪,迁牛山,以及锦城之分迁花城,人日众而居日广,固其宜也。惟兰三公支派世守伊川,其子孙之究心圣道、奋志功名、超群而轶俗者,谱中历历纪之,夫何容赘?”《继善堂重修族谱跋》曰:“我祖唐大司马康民公……迁祁……于伊川而家焉。五传至四三公守伊川旧居,即我鲁溪与伊川、牛山支祖也。迨八世祖尚一公始迁鲁溪,其继善堂则建自十世祖传一公,始相沿至今,已数百年矣。”《崇本堂支谱序》记载:“数传至社五公,自伊川复迁锦城。迄万八公诞四子,其次子讳龙二公,号俊甫,盖崇本堂之支祖也。”


《祁门倪氏族谱》纂修的宗旨是:奠世系,序昭穆,尊祖,敬宗,收族。倪望重在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建本堂重修支谱序》中说:“族之大者,或析居一乡,或远徙他郡。询其祖宗之自出,则莫辨谁何;考其世系之攸分,则莫识称谓,其不视吾宗为秦赵也者几希。其至弃先人而援他姓,如刘后以笞文戾;滋他族而冒我族,如林甫以越郡为宗。此无他,无谱可证也,故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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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建本堂重修支谱序》。


疏可得而倒置也。”倪人銮在光绪《祁门倪氏族谱·跋》中说:“族谱与统祠相表里者也,萃一族涣散之祖灵于祠,与萃一族存殁之丁数书于谱,所以事人而事鬼者,道胥在乎是。”


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倪望重纂修,分卷首、卷中、卷终,三册,木活字本。卷首内容包括:新旧谱序、始封得姓源流、肖像、实录、传记、纪事、纪录、新旧凡例、修谱启事;始迁世系图;继善堂、乐善堂、建本堂、遗安堂、崇本堂、集义堂世系图;卷中是:贞一堂世系图;卷终内容包括:雍睦堂、世德堂、合堂世系图;传记、赞、墓志铭、行状、实录、诰敕、文、疏、墓图、谱跋、领谱编号。


民国《祁门倪氏族谱》,倪望隆纂修,分前卷、后卷,二册,木活字本。内容包括:谱序、传记、行状、墓志铭、呈文、世系图、领谱编号等。


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和民国《祁门倪氏族谱》,对倪康民从歙县迁居祁门伊坑以后,人丁繁衍、迁徙分居、经济发展、科第仕宦、宗族嬗变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是研究渚口、伊坑、滩下、花城里倪氏宗族的主要资料和依据。


《祁门倪氏族谱》对巩固倪氏宗族制度和倪氏宗族统治产生了一定作用和影响。清吏部尚书李鸿藻在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序》中说:“先朝大司农实符前辈汇集族谱,中经诸君子缵而成之,使之序长幼,是尊卑,而孝弟之道达;辨亲疏,明嫡庶,而礼让之俗成;励忠节,兴廉耻,而仁义之教明;出入相友,往来相宾,而亲睦之情洽。传之既久,其人心风气依与古为徒。诚哉,倪氏为新安望族也。”据调查,今天渚口、伊坑、滩下、花城里倪氏宗族60岁以上的老年支丁,绝大多数都清楚地知道他们是倪康民的后裔,了解4个村倪氏之间的血缘亲族关系,个个都知道自己在倪氏宗族这一宗法体系中所处的昭穆世次,了解自己与其他族众之间所处的尊卑长幼、亲心远近的亲族关系。这些情况,与族谱的作用和影响是分不开的。


族谱是“家之大典”。谨慎、妥善地保存好族谱,防止佚失和涂改,是宗族一项要事。康熙《祁门倪氏族谱》凡例和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凡例对族谱的保藏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康熙丁卯修谱凡例》规定:“族谱之修,所以惇伦弊谨匪类也。支衍既繁,其间弊有不可胜言者。今九祠谱成之日,凡各祠所领及好事愿领者,俱编成字号,某字号其人领,即将人名、字号刊列于后,其板即公同焚毁。所领之谱,每篇上必用某人领三字图章,日后有事稽查。如有一字号失落,并改移不对者,定合众鸣官,逐出族外。”光绪《重修族谱新增凡例》规定:“谱书既已印订,其板即焚。各祠领谱,谨遵旧例,编成字号,每篇用某字号、某人领印章。至递年冬至之日,各祠均将谱书带入统祠,公同照验;验毕,付原领者,各自收藏。如有变移,合众逐出族外,仍须追还谱书;其人殁后,谱中不得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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