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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袁世凯作秀定卖国日为国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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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1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15年(民国四年)5月9日,袁世凯以中华民国大总统的名义批准了与日本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二十一条》。《二十一条》共分为五大项,当时除其中的第五项因为条件过于苛刻“容后继续协商”之外,其他四项全部批准。消息传出,举国哗然,从此,袁世凯的头上就牢牢地戴上了“卖国贼”的帽子。
  
  就是这个袁世凯,在批准签约之后,竟怀着“沉痛的心情”向部下宣布:“(日本人)现在即已撤回(第五项)。议决各条,虽有损(国家)利益,尚不是亡国条件。只望大家记住此次承认(不平等条约)是属于最后通牒,认为是奇耻大辱,从此各尽各职,力图自强,此后或有可为,如朱使(指英国公使朱尔典)之所言。若事过辄忘,不事振作,朝鲜(亡国的)殷鉴不远,我固责无旁贷,诸君亦与有责也。”并随即下了密谕,要各省文武官员不忘签约日期———中华民国四年(1915)五月九日,定为国耻日,让全国人民不忘国耻,忍辱负重,发奋图强。
  
  别以为当汉奸、卖国贼的人都是当得心安理得,高高兴兴的。他们有时也觉得受气、窝囊,会有怨气,会发牢骚。历史事实是:袁世凯为了自己要想窃国称帝,拉拢一切帝国主义支持,不惜对日本签订卖国条约(他自己解释说“尚不是亡国条件”,也就是说还未一次卖完)。这是铁板钉钉,无法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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