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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我看《今日说法》,里面讲的是一个关于绑票的事件,结果是被磅者遇害,绑票者被抓获。这个故事其实很平淡无奇。绑架勒索是很严重的案件,但是它本身只是一种常见的案件罢了。犯罪嫌疑人完全是为了勒索钱财,而且狠毒的撕票(杀了人质)
但是撒贝宁说的一句话却让我直冒冷汗。原文我可能记不住,内容是:其中一名嫌疑犯是4年前被判死缓的犯人!
这个内容让我吃惊,出离吃惊!我觉得那期节目唯独那一句道破嫌疑犯身份的内容有意义!
我是个法盲!有法律知识的朋友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
一个死缓犯人怎么才能减刑到无期?
一个死缓犯人怎么能减到4年之内就能出来再作案?
减刑是谁说的算?
减刑需不需要开听证会?
死缓怎么立功表现才能在4年之内就出来?
你们这些有知识的人告诉我好吗?
我也有所耳闻一些事情.被判10年的某某人,不到一年有人就在大街上看到他,这样的事列我这几年听说了不下4"5个(难道都是保外就医?)
没有敢在这个问题上再有任何动作.这里面又有多少故事呢?牵扯多少个人呢?什么样的人呢?我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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