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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无忌:开征不动产税标准要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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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22: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日前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收高额不动产税。  

  从去年6月1日更改房产交易契税的征收标准起,房地产市场税费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房价虚高的现象确实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通过对交易者征税的办法来调控市场,也对普通百姓的置业产生了诸多影响,并引起争议。如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按豪宅标准收取契税,就有人提出:完全按一套住房的面积计税,而不考虑购房者买了几套房、家里有几口人,很有可能导致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吃了亏”,而炒卖小户型者却成“漏网之鱼”。  

  征收不动产税的提议说了近一年,如今也终于要动真格了。虽然具体的细则尚未出台,但就目前透露的“大方向”上看,还是让人担心会不会在打击炒楼的同时,也伤及普通的置业者。  

  首先,“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个人的基本需求”如何确定,就是一个值得认真探究的问题。去年“6·1”新政的豪宅标准,是按一套房面积多大来算,而没有考虑人均,即不论你这一套房是多少人住,只要面积超标,就算豪宅;不动产税的“个人需求”能否细化为人均的居住需求,或者依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个人需求”?以家庭计算,要比“人均”容易操作,却显然不如“人均”合理。最好是能细化操作标准,按照更合理的方式计征税收。  

  其次,以拥有几套房为征收标准的不动产税和以单套住宅面积为征收标准的房产交易契税,如何避免发生冲突。比如,七口之家有两套80平方米的房子,三口之家有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前者可能要缴纳不动产税,后者需按3%的标准缴纳交易契约税,从合理性的角度看,前者似乎可以免税,至少应该少交税,而后者应该缴纳相对多一点的税。这也要在出台不动产税征收标准时作细致的权衡。  

  再次,拥有两套房就要征重税,是指一个人名下有两套房,还是家庭名下有两套房?如果是前者,炒房者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买一套,再用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名义再买一套,借此来逃避纳税义务;而如果是后者,七口之家买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要多交房产交易契税,买两套80平方米的房子又要交不动产税,岂不让大家庭左右为难?而这些普通置业者原本不该是“调控”的对象。  

  对房地产交易开征新税种,是调控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新税种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普通百姓的税负,开征的办法和标准要立足于调控本身,把工作做细,在最大限度地打击投机者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保护普通置业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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