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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姓及居住地的文物古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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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0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


●师氏造像碑

类别:师姓文物

性质:碑刻

时代:北魏正光四年

保护级别:

保存地点:陕西省临潼县博物馆

陕西省临潼县博物馆收藏有六通北朝时的造像碑,其中一通为正光四年师氏造像碑。

碑侧发愿文共十行,主要内容为,大魏正光四年(公元523年)邑子71人等发心立石像一区。文中有很多佛教用语,如“同心乐三宝”、“龙华三会”、“如来大圣”等,虽未标明石像的宗教性质,但佛教的倾向性却比较明确。以下再看造像。

碑之正面造像为一坐二立像,头残,中为坐佛,左右为二菩萨。碑阴造像,中尊右手持扇,腰束宽带,二胁侍亦束宽腰带。龛之下方并有道民二人,此面为道龛。碑之两侧,也是一为佛龛一为道龛。由造像可见,该碑佛、道参半,乃双教碑。

道教造像碑在北朝常有借用佛教用语的现象,如耀县藏吴洪标兄弟造道教造像碑,其词云:“道民吴洪标兄弟父叔,仰寻经文,内发慈心,敬造三宝。”还有耀县藏杨阿绍和杨楞黑造像碑,发愿文都有“龙华三会”之词。值得注意的,是临潼这通正光四年发愿文中提到了“佛道合慈”的观点,并将其归纳为“无为”。佛法初传中土时,尤其是东晋中叶以前,依附和汲取道教,如将涅译为无为。东晋孙绰《喻道论》云:“夫佛也者,体道者也。道也者,导物者也。应感顺通,无为而不为也。”至南北朝,虽然佛、道矛盾十分尖锐,但也有相互融合的一面,寇谦之并不赞同太武帝的灭佛行为。南朝道教大师陶弘景晚年更是“两教双修”,临终遗令,死后以大袈裟蒙首足,明器有车马。道人、道士并在门中,道人左、道士右。这说明佛道的相融在当时比较普遍,并得到上层道教人士的认可。

该碑供养者姓名中,除有一佛弟子为刘姓、一邑师为王姓外,其余皆为师姓。因此,这是一通师姓家族所造双教碑。

(资料来源:《中国道教》1996年第2期)

江苏省

●师饶家族墓葬

类别:师姓文物

性质:古墓

时代:西汉成帝时期

保护级别:

保存地点:江苏省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



江苏省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

1993年2月,江苏省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西部的高岭上,几位农民在挖草药时无意中发现了一批地下古墓,经考古工作者抢救发掘,在第六座墓中发现了数十枚记录古代珍贵历史档案的木牍和竹简,专家们经过潜心整理研究,这批档案文书终于重见天日。经考证,这批简牍为距今2000年西汉成帝时期的东海郡行政文书档案,其完整性、细致性和系统性为过去发现的各类汉代简牍中所仅见。这批简牍一经面世,立即引起国内外考古学家、历史学家以及研究档案、军事、古文字等专家的高度重视。

尹湾汉墓位于尹湾村西部约2公里的高岭上。这里依山傍水,视野开阔,自然环境优良。尹湾汉墓群经探测共十余座,这次抢救发掘共六座,形制基本一致,均为长方形竖穴石坑木墩墓,墓呈东西向,有单人葬、双人合葬两种安葬形式。墓室皆构筑在5至8米深的基岩上,墓穴为人工凿成,墓坑内回填黄色灰白土,槨室四周填青膏泥,墓与墓之间无打破或叠压关系,葬具有棺、槨,有的带边厢或足厢。

内有木牍的六号墓为双人合葬墓,保存最为完整。墓口东西长4.2米、南北宽2.7米、深7.5米,坑壁垂直无墓道,较为规整。墓室由一槨、二棺、一足厢组成。槨顶板五块,南北向排列,每块之间以半肩榫相组合,长2.7米、厚0.35米、宽0.6—0.65米。槨顶板与棺之间由数十块厚0.05米的小木板拼合而成排列有序的“天花板”,槨室东西长3.2米、南北宽2.26米,两棺东西向并列。北侧男棺稍大,长2.28米,宽0.76米,高0.73米,南侧女棺稍小,长2.19米、宽0.74米,高0.71米,槨西部为足厢,依槨壁而设,三面用厚0.08米的木板拼成,内长2.1米、宽0.62米、深0.7米,足厢中放陶罐、陶壶、木俑、漆儿、铜樽、漆耳杯等陪葬品,木牍与竹简出土于男棺内足部。

这一批木牍和竹简无疑是陪葬品中最为珍贵的遗物。其中木牍23件,长23—23.5厘米,宽6—9厘米;竹简133板,分大小两种。大简宽0.8—l厘米,小简宽0.3—O.4厘米,长度基本一致,为22.5—23厘米,小简有绳编的痕迹。

木牍和竹简上内容非常丰富,共载4万余字,现简介如下(按编号排列):

1.“集簿”(木牍1)。标题“集簿”两字用隶体书于正面牍中央,正文用章草书于正反两面,所记为东海郡的行政建置、户口、垦田和钱谷出入等方面的年度统计数字。

2.东海郡吏员簿(木牍2)全文共3560余字,用工整的隶体书于正反两面,在尹湾汉墓出土木牍中字数最多,字体最规范。所记为东海郡太守、都尉和各县、邑、侯国以及盐、铁官的吏员的统计数字。

3.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木牍3、4)。分别记载东海郡所辖38个县、邑、侯国以及盐、铁官的长吏的官职、籍贯、姓名、原任官职及迁除缘由。

4.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木牍5)。按输钱都内、徭、告、宁、缺(死、免)、有劾、未到官诸项,记载有关长吏的官职、姓名。其反面为东海郡属吏设置簿,所记为现任掾史等属吏的设置情况。

5.武库永始四年(前13年)兵车器集簿(木牍6)。所记分乘舆兵、车器和库兵、车器两大部分,逐项记载武库所收藏兵、车器的名称和数量,共计240种23268487件。

6.赠钱名籍(木牍7、8)。用草体书写,记载赠钱者姓名和钱数,亦有少数未记钱数,仅书姓名,7号木牍反面“永始二年(前15年)十一月十六日”当为该次赠钱的时间。

7.神龟占、六甲占雨(木牍9正面)。该牍正面上、中段的内容为神龟占。中段统一神龟图像,上段是说明文字。神龟分为八个部位,占测时以后左足为起始部位,按右行方向数日数,从当月朔数到占测之日,看所数到的是神龟的什么部位,以定占测结果。下段为六甲占雨,将六十甲子排列于一图形上,下面标有“占雨”两字。

8.博局占(木牍9反面)。木牍上段统一标有六十干支的博局图,在图的上方标有“南方”二字,下段有五栏与图相配的文字,是分别用来“占取(娶)妇嫁女”、“问行者”、“问繫(系)者”、“问病者”、“问亡者”的。

9.元延元年(前12年)历谱(木牍10)。先将该年13个月(包含“闰月”,即闰正月)分列两端,注明月的大小及朔日干支,然后将其余干支分书于两旁,并将四立、二至、二分、三伏、腊等各为某月某日注于相应干支之下。由于排列方法巧妙,六十干支正好按顺序围成一个长方形。该牍反面为墓主贷钱之券。

lO.元延三年(前10年)五月历谱(木牍11)。历谱分为三栏,第一栏首行为“五月小”,接着记“建”、“反支”等神煞于该月所值地支或天干,以供择日之用。

11.君兄衣物疏(木牍12)、君兄缯方缇中物疏、君兄节司小物疏(木牍13)。分别是墓主随葬的衣物、文具、书籍以及梳篦等“节司”(栉笥)中小物的清单。

12.名谒(木牍14—23)。共十方,第一方为东海太宗级遣功曹史请墓主办事的名谒,其次七方为沛郡太守等官吏遣吏向已任东海太守功曹史的墓主请谒或问起居,问疾时所使用的名谒;后两方为墓主本人或遣吏请谒别人时所使用的名谒。通过研究名谒得知,墓主姓师名饶,字君兄,分别担任过西汉东海郡过卒史、五官掾、功曹史。

13.元延二年(前11年)日记(竹简1—76)。在预先编制成册的元延二年历谱上记事。历谱将大小月分开排列,所记之事大都记录何时出发、至何地住宿以及其他公私事务,当为墓主的记事日记。

14.刑德行时(竹简77—89)。以日干和一日中的时段为依据占测行事的凶吉。

15.行道吉凶(竹简90—113)。用十支简将六十个干支日名排成一个横行的六甲表,在每个干支下注明几阳、几阴及某门,又用五支简分别说明,由于出行时得到不同数量的“阴”、“阳”,并由于得其门或不得其门而会出现不同的吉凶情况。

16.神乌傅(赋)(竹简114一133)。神乌傅赋书于宽简之上,标题用隶书,正文用草书。这是一篇亡佚两千多年的其本完整的西汉赋。其风格跟以往传世的大量属于上层文人学士的汉赋有异,无论从题材内容和写作技巧来看,更接近于民间文学,此赋以四言为主,用拟人手法,通过雌鸟遭盗鸟侵害,临死与雄鸟作别的故事,表现夫妇之间和母子之间的真挚感情。末尾以“鸟兽且相扰,何况人乎”点出主题。此赋跟曹植的《鹞雀赋》和敦煌发现的《燕子赋》(以四言为主的一种)如出一辙,但它的发现把这种俗赋提早了200多年,对研究古代文学史具有重要意义。

尹湾汉墓发现的简牍文书档案,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的一批西汉郡级行政书档案,为研究汉代的上计制度、行政建置、吏员设置、档案制度、官吏迁除、国家盐铁生产、国家兵器的制造与贮存以及农业生产、军事制度、术数研究、古佚赋等等,提供了在很多方面较吏籍所记具体得多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用来补充、订正《汉书》等史籍。(资料来源:人文自然网,作者:齐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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