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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四《离散部落与子贵母死》述:时代、社会和历史的“诸多因素造就了道武帝拓跋珪,使他得以从部落联盟君主向专制国家皇帝角色演变,他势弱时不能不沿着旧有轨辙,引外家部族介入拓跋内部事务,平息诸父诸兄对君位的挑战;势强后却不能继续承受外家部族对拓跋君权的影响和控制,力求摆脱外家部族。”已经说明了拓跋部君位传子制发展过程的这个不限于母后和后族的关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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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先生《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所收《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一文,可称是从生产关系角度考察拓跋建国史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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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乌桓”,唐长孺先生称为汉以来作为东胡之乌桓和魏晋以来作为杂胡之乌桓,田先生称为“上谷以西乌桓”和“屠各乌桓”而合称之为“代北乌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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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寿先生在《论突厥人和突厥汗国的社会变革》(收入《马长寿民族学论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一文《前言》中指出:“每一族的历史,特别是少数族落的历史,必须放在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范畴中加以研究,然后才能理解各族历史的全貌。”田先生关于乌桓与拓跋关系的见解,完全符合马先生归结的这个民族史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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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七七《魏纪九》元帝景元二年胡注,以檀石槐所统西部大人推演为《序纪》中的宜帝推寅。陈寅恪先生《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六篇《五胡种族问题》四《鲜卑》考其时期,断其当为亦号推寅的献帝拓跋邻。而田先生在“共生关系”一文六《两种类别的代北乌桓》中,有一条脚注误以这条胡注为本指献帝,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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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寿先生《乌桓与鲜卑》第四章《拓跋鲜卑》二《拓跋部和以拓跋部为中心的部落联盟之形成》认为这是从较为原始的推举制,发展成了推举对象限于宗室八姓尤其是拓跋氏的世选制,但综诸处所载,我觉得马先生所概括的,也有可能是献帝令兄弟七人分领国人以前的情形,因为献帝既传子诘汾,其君位传承事实上已经是七姓共奉拓跋子弟为君,而已不再是君长从宗室八姓中推举出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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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元和姓纂》六《源氏》、《晋书·秃发乌孤载记》等处所载,诘汾另有长子匹孤率部远走河西。是圣武帝欲传子而崩,其情势危殆,似已不得保其众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