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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综合征的产前诊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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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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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氏综合征的产前诊断-11



六、遗传咨询

遗传咨询的定义:针对各种高危因素,评估本次妊娠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对双亲进行解释,根据适应证进行产前诊断,解释产前诊断的结果及可能的妊娠结局。

对遗传咨询人员的要求:具备系统的医学遗传学基础理论知识;能够推荐诊断手段;判断实验室检测结果;评估遗传风险与再现风险;根据遗传学类型预测发生此病的机率;以指导能否再次生育。

遗传咨询的对象:

①≥35岁的孕妇;

②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后的可疑人群;

③遗传病家族史,生育过出生陷儿(遗传病儿、染色体病儿、代谢病儿、畸形儿、智低儿);

④夫妇之一为染色体易位或倒位携带者;

⑤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致病基因携带者;

⑥不良孕产史:多年不孕、习惯性流产、早产、死胎、畸胎、死产、新生儿死亡、早期夭折;

⑦夫妇之一、双方、家系成员;患常染色体显性疾病或脆性X综合征家系的孕妇;

⑧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长期接触有害物质的育龄夫妇;

⑨患有慢性病的孕妇;

⑩其它需要咨询的情况。

产前诊断重点人群的确定:《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应进行产前诊断的5种情形:①羊水过多或过少;②胎儿发育异常或可疑畸形;③孕早期致畸因子接触史;④遗传病家族史或缺陷儿分娩史;⑤孕妇>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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