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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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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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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2: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王氏之死》一书中,山东郯县明末清初的小人物们的悲剧,构成的画面不妨以四字作题:民不聊生。那时强盗比官吏厉害,稍不称心,就把个村长、税吏打残打死了。今天的情况也差不多,除了两点大不同:今天的官吏就是强盗黑社会,今天大部分的妇女同胞不用守节了。吴思在《理解迷信》里说道:“明清两朝所有州县衙门的头门内,南道之上,都立着一块碑,上边刻着十六个字,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叫戒石铭。”他认为,“这句话是很有分量的”因为这类迷信观念,在现实的奖惩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作用是正面的。“如果说这种信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好,需要批判,那么,剩下的恐怕将是另外一种无所顾忌的更糟糕的信念:损人利己占了便宜,不占白不占。与人为善吃了亏,亏了也白亏。这是鼓励害人的信念。如果我们企图将恶人心里的最后一点不塌实也铲除干净,却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建立遏制恶行的机制,那你到底在干什么?”他为唯物主义革了迷信的命感到惋惜。同样是明清,灾害连年的郯县,流行的话是:“兄食其弟,夫食其妻,辄相谓曰:与其为人食,不如吾自食,稍延旦夕之命”17世纪40年代的郯县,连最好的朋友都不敢一起走到田间去。史景迁提到,那时也有迷信,但无非是召神弄鬼的巫术。可见,真正到了民不聊生时,是根本无法被善恶报应的观念约束的:明天遭报应的可能,总比今天会饿死的事实,来得更为让人恐惧。因此,能给自己的下辈子或者子孙后代积德,是一件非常奢侈的事情。希望以迷信约束恶行的美好意愿,在温饱不能保证时,也仅仅是美好意愿而已,就和相信人类能够自律一样。问题的关键还是制度。近日听一个朋友聊起两则见闻:一民工被车撞了,腿上白骨毕现,被送至医院,医生问:有钱吗?没有。于是民工被倒了止痛针,扔在一边,再也无人理睬;另一病人刚手术完,卡里的钱没了,一时不能续补,医生告诉他:这是最后一瓶盐水了。吊完之后,断药断疗,只让一护士偶尔用吹风机吹吹伤口,算是做了“消毒处理”。朋友说:医生看到活人在旁边哀嚎,也是于心不忍的,但是如果给他们治疗,费用就都有自己掏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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