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7|回复: 0

温氏宗亲基金理事会(别称温氏机构理事会)

[复制链接]

939

主题

6535

回帖

7474

积分

百家姓状元

积分
7474
发表于 2009-8-21 23: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氏宗亲基金理事会(别称温氏机构理事会)
发表于:2007年12月2日 23时52分53秒阅读(34)评论(0)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498925567/blog/1196610773









[顶]温氏宗亲基金理事会(别称温氏机构理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温氏宗亲基金理事会(别称温氏机构理事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感受乡情、交流友谊,情系客家,建设家乡,奉公守法、厚德行善,团结互助、共谋发展,促进温氏经济交流与合作,为构建地区和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资格:
   (一)凡属温氏人士,承认温氏基金会章程,愿意为温氏做事。
    (二)下列情形者不准入会,会员有此情形予以除名。
       1、凡涉及黑、黄、赌、毒的;
       2、损坏本会名誉或利用本会名义谋取私利的;
       3、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4、违反社会公德、公理,坑蒙拐骗他人的。
    (三)会员也可以自由退出本会。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参加活动和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有表决、选举、被选举的权利;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有对财务开支知情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四)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会设会长1名、常任秘书长3名,副会长5名、财务3名、分会长、理事若干名;根据需要设置区域分会或专业分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利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会长、理事、财务;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温氏宗亲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二)会员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分会会长、理事若干名组成;
    (三)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组织活动;
    (四)决定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适时设置顾问团,聘请或解聘顾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二)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三)理事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或组织活动。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一)会长:
       1、负责本会事务;
       2、组织召开理事会,确定发展规划;
       3、代表本会与对外联络;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秘书长:
       1、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处理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三)分会长:
       1、领导本分会工作;
       2、发展会员;
       2、组织召开分会会议。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 活动原则
    (一)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讲学习,求和谐;
   (二)将本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科技发展型组织;
    (三)维护社会稳定,共建温氏和谐。
第十四条 活动内容:
    (一)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
   (二)搭建温氏与其他姓氏之间经济建设的桥梁,促进交流与发展;
   (三)建立同乡间的合作交流平台;
   (四)接受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协助解决在五华龙村镇玉么祠的相关事项;
    (五)为温氏宗亲兄弟提供经济和法律援助;
    (六)组织公益活动,团结其他地区宗亲。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会员费200元1年、理事会员费500元以上1年)
   (二)接受捐赠;(企业捐赠5000元以上,由温氏宗亲基金会送出牌匾)
   (三)其他合法来源。(由于外姓人不理性,我们要求的赔尝所得等等)
第十六条经费开支:启动基金事由清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会长、理事共同(2/3以上)通过表决才能启动!
    (一)本次事由日常运作支出;
    (二)公益活动支出;
    (三)联络支出。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一)3人管理;(在网上公开此次活动的用款细节,帐单由财务做,由会长、副会长、分会长3级会长6人以上共同通过签字)
    (二)财务公开,天天公布,所有支出在网上同一时间体现。
第六章会员义务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会员如有下列情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
  (二)不诚信经营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
  (三)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
  (四)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劝告而决绝改正的;
  (五)有较严重不讲诚信行为,受到媒体曝光或群众多次投诉属实的;

  (六)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到本会声誉的;
 (七)对本会和社会构成各种威胁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2007年8月1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未尽事项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会长、理事成员、会员共同协商解决。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温氏宗亲基金理事会

2007年12月1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20:49 , Processed in 0.03685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