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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徐氏宗亲联谊会联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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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1: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华徐氏宗亲联谊会(简称:宗亲会)
第二条 性质:宗亲会是由国内外自发组织的一个徐氏家族性的团体组织。
第三条
宗旨:尊纪爱国守法,开展溯源探本,遵循祖训,建立宗谊,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增强民族凝聚力,为促进祖国繁荣作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宗亲会任务:
1、遵循祖训,教育族人。与时俱进,为祖国繁荣多做贡献。
2、开展国内外宗亲联谊,增进友谊,促进祖国繁荣和平大业。
3、加强素材收集,齐心协力,撰修“中华徐氏通谱”和《通谱续》,办好“中华徐氏宗亲联谊会”。
4、开展徐氏文化学术研究,积极编辑、出版徐氏文化系列丛书。
5、大力兴办徐氏宗亲网,宣传徐氏企业和徐氏名人的事迹。宣传和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
6、组织对周朝时期古徐国的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遗址的恢复与开发。
7、协助国家研究秦时徐福东渡的历史事实,加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由荣誉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特邀会员组成,宗亲会对会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1、荣誉会员:
凡对宗亲会以及徐氏研究和徐氏文化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个人、企业家及国内外各界知名徐氏宗亲,经宗亲会聘请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2、团体会员:积极开展宗亲联谊会活动,并有一定影响的党政机关、学校、各种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
3、个人会员:凡承认促进会章程,并为促进会积极工作的徐氏宗亲,自愿提出申请均可成为宗会个人会员。
4、特邀会员:凡关心和支持宗亲会工作的政府领导和其它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经邀请可成为宗亲会特邀会员。(注:此条指非徐氏宗亲人员)

第六条
凡徐氏宗亲,不分性别,不分年龄,均可自愿申请,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徐氏家族企业,经申请和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德高望众的有一定修为的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1、会员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2、会员可自愿退会,因为全是做公益事业,所以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资产要求。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批评、建议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3、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4、享受宗亲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5、有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章程义务。
2、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3、会员有支持和承办宗亲会委托事务义务。
4、执行宗亲会决议、维护宗亲会名誉、积极参加宗亲会活动的义务。
5、加强团结,维护宗亲会的合法权益,关心族亲会员,发挥互助亲爱精神。
6、为宗会的发展,会员有无偿地展现自己族的谱牒文化书籍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宗亲会的组织机构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2、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它的职权是:
l 制定和修改章程。
l 选举和罢免理事。
l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l 决议宗亲会的重大事件。
l 选举产生下一界理事会。
第十一条 宗亲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宗亲会行使以下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退会工作。
5. 决定宗亲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6. 决定促进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 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聘请本会顾问。
9.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10. 理事成员无偿地提供宗亲关于宗派脉系地训问。
11. 急切处理好贫困宗亲的困难事宜。
第五章 财务制度(因目前是自发组织,属于公益性质,没有经费问题,故目前无此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宗亲会。
第十三条 本会终止程序,经宗亲三分之二理事通过,处理好善后工作,即可停止活动。
第十四条 本章程是草案,属试行阶段,章程自理事会决定2008年10月18日签定之日起生效试行

2007年10月1日 中华徐氏宗亲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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