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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四兄弟为什么一定要3死1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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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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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袁氏四兄弟为什么一定要3死1死缓?我想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找出一些理由。   决不能让“有钱人免死”成为现实―――这可能是个最大的理由!袁家大富,富得骄横,动辄私刑“办人”,在国家犯了大忌。古代这样的富豪被皇上处死的例子很多。国家所忌者,特别在于他们仗着豪富分享国家权势,分庭抗礼,动辄私刑,不忌君王,不忌朝廷。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袁氏兄弟正是如此。然而,最犯忌讳者不是他们雇凶杀人本身,而在于死刑判决确定后公然大肆张扬地向政府“捐赠海外股权495亿”。   这“捐钱”报道一出,我就觉得袁宝璟必死无疑!他们犯了大忌。可怜袁宝璟,虽然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了四年法律,就是没有学好中国法制史。他要是学好了法制史,就应该知道:当国家有了杀富豪安抚穷人、缓和社会矛盾的强烈需要时,捐巨款反而“自速其死”!   试想如果没有捐这笔巨款,或者这钱是悄悄地捐给国家,新闻界不知道,或不作任何报道,结果可能就不是这样了。人民不知捐钱之事,就不会简单地把本案与人民深恶痛绝的“花钱买刑”联系在一起,那么政府就不会有来自民间大众的巨大的压力(如前年沈阳刘涌案一样的压力)。没有这压力,政府就没有必要在本案里,特别张扬地做出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偏袒富人”的姿态。其实,在本案里,岂止是“决不偏袒富人”,甚而是“对富人格外苛惨”!   如果政府没有这个强烈的作姿态的必要,那么要以“检举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给袁宝璟判处一个死缓,简直易如反掌!如果仅仅为了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只让袁氏四兄弟中1人抵命来了结此案,也易如反掌!      一句话,犯罪人不仁义,政府不能不仁义;犯罪人狠毒,政府不能狠毒。政府执法用刑,不能跟犯罪人一般见识:你狠,我更狠,看谁以后还敢犯法!这样一种刑罚理念,正是商鞅、韩非的“重刑主义”主张,正是世界文明潮流所抛弃的“恐吓刑主义”、“威慑刑主义”、“报复刑主义”。都二十一世纪了,我们不能仍旧以这样的主张治国!  汉人贾谊说:“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道(导)之以德教,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法令极而民风哀。”   我们是否正在“积刑罚”,是否有些“法令极”?   我们的社会,祥和之气不彰,暴戾之气郁积,是否跟“积刑罚”的治国模式有关?人民是否正在受政府张扬暴力和报复主义理念的感染?政府是否正在用这种重刑报复理念对人民潜移默化?   想要“和谐社会”吗?政府应当先向人民示范刑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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