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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记.323(几则虞氏世族史料所蕴含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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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1: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则虞氏世族史料所蕴含的社会问题

上至东汉末,下至唐中叶,将近四五百年时间里,虞氏家族一直是余姚县的顶级豪门。《南史》云“大姓虞氏千余家……子弟纵横,递相庇荫,厚自封植”。郭沫若曾在《中国史稿》里将虞氏列为会稽三大家族虞、孔、贺之首,当为确凿的“江左豪族”。彼时的虞氏一族气焰炽热,权势盖过当时地方长官,时有县令被虞氏大族驱逐、免官的例子。录三则史料如下:


晋书/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三:(山)遐字彦林,为余姚令。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县人虞喜以藏户当弃市,遐欲绳喜。诸豪强莫不切齿于遐,言于执事,以喜有高节,不宜屈辱。又以遐辄造县舍,遂陷其罪。遐与会稽内史何充笺:“乞留百日,穷翦捕逃,退而就罪,无恨也。”充申理,不能得。竟坐免官。

——山遐为山涛(字巨源)之孙,按说也是豪门大阀之后,仍不免免官下场。这是虞氏家族鼎盛之时,可以轻松地通过权、钱,或是权、权之间的关系把一个县令陷罪免官。这同时也说明,当虞喜这等高士都有偷漏税的之举,当时“藏户”现象之普遍,偷税漏税之通行。

南史/卷一:自晋中兴以来,朝纲弛紊,权门兼并,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釐改,竟不能行。帝既作辅,大示轨则,豪強肃然,远近禁止。至是,会稽馀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馀人。帝诛亮,免会稽內史司马休之。

——虞亮藏匿亡命徒被诛,其实有不少怨屈的成份。其怨屈,倒不是所蓄亡命给余姚造成暗无天日的社会环境。而是当时社会时局动荡,流寇肆行,当时豪门不得不搜罗亡命之徒进行自卫。但也说明一个家族能养亡命徒千人,其财力和势力可想而知。

梁书/卷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七:(沈瑀)以母忧去职,起为振武将军、余姚令。县大姓虞氏千余家,请谒如市,前后令长莫能绝。自瑀到,非讼所通,其有至者,悉立之阶下,以法绳之。县南又有豪族数百家,子弟纵横,递相庇荫,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瑀召其老者为石头仓监,少者补县僮,皆号泣道路,自是权右屏迹。瑀初至,富吏皆鲜衣美服,以自彰别。瑀怒曰:“汝等下县吏,何自拟贵人耶?”悉使著芒矰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加榜棰。瑀微时,尝自至此鬻瓦器,为富人所辱,故因以报焉,由是士庶骇怨。然瑀廉白自守,故得遂行其志。

——当时县大姓虞氏,竟有千余家之多,以往县令疲于应付交际,并产生大量的权钱交易。新任县官沈瑀,不允许“非讼所通”人员来县衙走动,若有请谒行贿者,则系于阶下。沈瑀甚至看不惯鲜衣美服的县政府下级官员,令他们“芒矰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加榜棰。”据说这种极端的行事作风,源自沈瑀落泊时,曾受富人污辱,因此要大加报应了。但沈瑀要谨慎得多,没有像山遐那样让虞氏家族抓到治罪的把柄。

新近读蒙思明所著《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其中论及世族之形成、发展的过程极为精辟,并例举了世族支配下的政治、世族垄断下的经济等诸多社会现象。《魏晋》一书的几条目录中,可以看到蒙思明先生对世族的社会关系和政治能力进行的归纳:世族潜在实力雄厚、世族腐蚀了选举制度、世族把持了中央政柄、世族操纵了地方政权。世族的形成,固有其适应其形成和发展的土壤。但虞氏世族的消亡,其实在唐初就开始了,因为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世族在中央高度集权后狭小的空间里,再也没有能力去维护原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势,并导致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大姓世族的逐渐消亡和分散。

注:上述文字由“琐记.32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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