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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遗嘱(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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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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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0: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迅是1936年10月16日在上海逝世的。生前,他立下遗言:“一、不能因为丧事受任何一文钱———但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四、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1965年4月26日,时已80岁的周作人自知将不起,也立下遗嘱:“余今年已整八十岁,死无遗恨,姑留一言,以为身后治事之指针。吾死后即付火葬,或循例留骨灰,亦随便埋却。人死声消迹灭最是理想。余一生文字无足称道,惟暮年所译《希腊神话》是五十年来的心愿,识者当自知之。”逾二年,周作人在“红卫兵”暴打下身故,时为1967年5月6日。
  周氏三兄弟中最小的周建人,1984年7月29日在北京逝世。他在三兄弟中是做官最高的,曾任浙江省省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也是寿命最长的,活到96岁。他的遗嘱是:“我身后的丧事要从简,要改变繁文俗礼的旧习惯。现在大家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资金很宝贵,时间也很宝贵,不能因为办丧事花国家的钱,不能浪费大家的时间。我死后不要开追悼会,不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尸体交给医学院供医生做解剖。最后把骨灰撒到江河大海里去。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的骨灰就是这样处理的。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学习他的彻底革命精神。”
  周氏兄弟同属社会名流,他们的人生观虽不一致,死后速朽的想法却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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