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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单方更改孩子姓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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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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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3: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民王先生反映:2002年,我跟前妻杨女士协议离婚,1岁的儿子随前妻生活。当时约定我每两个星期探视儿子一次,可是前妻经常不按约定让我探视。更让人气愤的是,前不久,我发现前妻将儿子的姓氏由“王”改成了“杨”。
  “当时给孩子报户口的时候,大家商量好随我姓,前妻擅自给儿子改姓氏,侵害了我的亲权和知情权。现在孩子的户口本在前妻手里,有什么办法能将孩子的名字改回来呢?”
  调查
  前妻:给孩子改姓,保护他的成长
  昨日上午,记者按照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跟杨女士进行了沟通。杨女士显然对王先生的说法不太理解,她称离婚时儿子才1岁,现在儿子已经上小学了,她也准备再婚,一旦组织了新的家庭,儿子和父母各姓各,让别人一听就知道是个再婚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杨女士表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又负责监护孩子,有权决定孩子的姓,孩子本人也同意更改姓氏。她强调道:又不是改成别人的姓,法律不是规定了,子女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吗?
  说法
  律师:未成年人,姓名由亲生父母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对子女取得直接抚养权,直接抚养一方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予以更改,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因为在几年前,一方更改子女的姓氏在管理上还不够规范。那么,直接抚养人是否有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呢?答案是否定的。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王章文律师表示:首先,离婚后的父母对子女仍然具有监护权。监护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其中人身权包括被监护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孩子的姓,王先生有权利参与决定。
  王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应恢复原有姓氏。”此规定体现了父母平等的亲权原则。
  原则
  公安机关:改孩子姓名 亲生父母到场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成华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的陈主任,她表示,目前要求来给未成年子女更改姓氏或者名字的情况非常多,每天都会遇到好几起。“有些是觉得子女的名字不好听,想换个更好的,有些是觉得跟一方的姓不好,要将双方的姓都带上,有些是想给孩子换成继父的姓。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必须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到场,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和户口本,只要是一方不到场,或者提供不出相关的资料,我们都给予拒绝。”
  陈主任表示,现在法律规定了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经过双方父母同意,否则另一方提出质疑,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依法撤消姓名登记。
  相关链接
  子女成年后 可自主决定姓名
  据律师介绍,在我国,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姓名是由父母依亲权决定的,因此对于有关更名的纠纷处理也应遵循亲权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父母平等的共同亲权原则,亲权的行使就应由父母的共同意思来决定,父母一方违背共同意思的亲权行为就是无效的。子女出生时所起之名,一般视为是父母的共同意思表示,它是有约束力的。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姓氏问题仍然是双方共同亲权的内容。只要双方父母健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
  值得提醒的是,一旦子女成年后,是否更改姓名,由子女自主决定。
  本报记者 晨迪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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