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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藏本《须江郎峰祝氏世谱》之五:祝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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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祝臣的《墓志》,祝允哲是祝臣的四儿子。据《浙江通志》,祝允哲于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中进士,官至“荆湖制参”。
《祝氏世谱》有载“宋钦宗授祝允哲敕”,影像见《我的相册》中二名为“钦宗授祝允哲敕”的图片。


全文如下:
宋钦宗授祝允哲敕  朕闻兵法守所不攻,政典预于先事。朕遭不造,边要若雷。虽廷臣同御侮之心,而分镇犹为不给。朕维荆襄,江广之咽喉,亦属要地。虽设武翊卫,置军守镇,然犹虑其新军初作,列伍未娴;万一远水不救,则将如何?朕甚虑焉,特加制参以统维军事。但斯非经纬全才者不可以职,非忠良济美者不可以任。朕察尔政议大夫祝允哲,发身儒肆,忠效国家;自随亲驾征讨以来,营谋检点,动出老成;任事忠贞,夙夜匪懈,朕甚嘉信。特以宠谕,命尔往副武翊卫大制参,督理江广粮饷、提督荆襄军务,赐之符敕,以为尔责。于戏,万邦之怀,实维长子;三军之命,寄于一人。尔往,其肃君政以备不虞,抚此(吴注:“此”字疑衍)兆民以安国本;勿多事以生变,毋怠忽以失机。其往,钦之!朕言不再,特敕。
此敕有人怀疑过,说钦宗不该说“自随亲驾征讨以来”的话,因为宋钦宗“从未御驾亲征”。这种怀疑是站不住脚的。《宋史》中钦宗确实没有真的亲自出征,但靖康元年他曾下诏“亲征”,并以李纲为“亲征行营使”。“自随亲驾征讨以来”这话,不能说有什么问题。
又有人怀疑“督理江广粮饷、提督荆襄军务”的头衔有问题。依我看,其时金人南下,荆襄为战略要地,敕中有“朕维荆襄,江广之咽喉”的话,“督理江广粮饷、提督荆襄军务”的职务在战时因形势而设,合情合理。至于说“提督”二字不见于宋朝,则是翻书太少之故,我在另外的文字中有例证,此处从略。
其实,此敕的其他地方倒是有一点儿疑问。第一是“制参”是“省称”,全称是“制置使参议”。“敕”这样“正规”的应用文字中会不会用“省称”呢?这是个问题。第二,“武翊卫”三字连缀,出现两次,第二次似是与“荆湖制置使”所辖相当的地方,却不见于其他记载,这好像不合理。第三,《浙江通志》说祝允哲是“荆湖制参”,此敕前面说“制参”,后面却是“大制参”。而“大制参”是在设立“制置大使”之后才有的,《宋史》卷167说“中兴以后(南宋)……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似乎北宋末年是没有的。
我查阅了《文苑英华》中许多唐朝的“敕”,其中常常用官职的省称,所以第一个疑问可以释然。第三个问题,依我看是祝氏后人私自加了一个“大”字,所以与敕中前面的“特加制参以统维军事”之说不符。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也许是将上文“设武翊卫”中的几个字误写到下面,也许当时钦宗真的有此“武翊卫”的设置。此敕传刻中已有误字,例如“肃君政以备不虞,抚此兆民以安国本”一句,本应该是“对偶”文字,此文下句却多了一个“此”字,破坏了“对偶”。所以对第二个疑问,我倾向于是刻本之误。
《祝氏世谱》载有祝允哲有《乞保良将疏》,影像见《我的相册》三张“乞保良将疏”图片。


疏中说“臣甘以七十口家投大理狱,代(岳)飞父子……”,这也曾被疑为虚妄。怀疑者的理由是:若有此事,为何不见于史?其实,此等事不见于史者多了去了!这根本是无端的怀疑!
其实,祝允哲正因为此疏而死,而证据也就在《祝氏世谱》之中。《谱》中有一篇《祝明卿墓志》,见《我的相册》之“祝明卿墓志1”及“祝明卿墓志2”。

全文是:
大制参明卿祝公墓志 云中龙
明卿祝公,衢州江山郎峰人也。由进士历官制参,与陈太宰以德相善,与岳少保以忠相尚。秉正嫉邪,志图恢复。少保冤死,公亦死之。夫以少保之忠,制参之义,而君仇终不能报,权奸终不能除,君子未尝不太息而深恨之。然大丈夫之心志,尝以不得其死为羞,而成功非所论焉。少保制参之死,固足以光日月而壮山河,而后人又奚悲也?龙宰是邑,闻而感焉,致谒公墓,挹其山水秀丽,而为之铭。铭曰:山峰岐岐,水凑湝湝。制参之志,舍命不移。大奸当国,忠贤见催。既得其死,夫又奚悲!委骨兹丘,神骑箕尾。烟霞横御,阀阅树旗。以尔子孙,永言保之。
细读此《墓志》,首先可以看到,祝明卿是“由进士历官制参”,不是“大制参”,可见此文“标题”是刻者自加,私自添了个“大”字。其次,祝明卿“与陈太宰以德相善,与岳少保以忠相尚”,与陈与义、岳飞有交往,为抗金同道。再看“少保冤死,公亦死之”,与祝允哲的疏相应,可知是上疏后被连累而死的。
读者马上会有个问题:为什么我说这个“祝明卿”就是“祝允哲”?理由有二:
第一,“名”、“字”相应。古人“字”是用来为“名”做“注脚”的,所以“名”、“字”相应。举个浅显的例子,孙权字仲谋,字“谋”说明命名为“权”的意思是“权谋”之“权”。同时的蜀国大将黄权字“公衡”,字“衡”字说明他之名“权”,不是“权谋”之“权”,而是“权衡”之权。而“明哲”二字,自古常常相连,不仅有“明哲保身”而已。“明哲”出典《尚书.说命》,解释者说:“自知曰明,知人曰哲”;说“明哲者,先知先觉之人也”。可见祝允哲字明卿,合于“名”“字”相应之例。又如《江南通志》有潘允哲,字为“伯明”,可为“祝允哲”字“明卿”的旁证。
第二,事迹相符。其生活于同一时代,不言自明。而祝允哲是“制参”,祝明卿也是“制参”;祝允哲上书保岳飞,祝明卿则“少保冤死,公亦死之”。
最后的一个问题,果如上所说,为什么《墓志》称“字”不称“名”?答曰:此极常见,查查古书,例子多得是。那么,为什么《祝氏世谱》不明说呢?原因我想很简单,续编者只埋头编文字,不抬头看内容,时过N多年,无人注意到祝明卿就是祝允哲,这才留下我做这个小小考证的机会,也从一个方面说明《祝氏世谱》续编者并不胡乱虚构,此《谱》内容大多可信。
总之,关于祝允哲,我们知道他公元1100年中进士,1127年到“荆湖”去做“制参”,后来与岳飞有交往,最后因为保岳飞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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