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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理论或钟氏改革理论简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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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7: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目标与认识上的偏差。国营企业之所以存在诸多弊病,根源于产权制度不适合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因此,正确的改革方向应该是用适合国有企业基本特点的劳权制度取代与国有企业不相适应的产权制度。但是,我们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偏差:在所谓的所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错误原理指导下,形成了“公有化程度太高太纯,与生产力水平不适应”的错误认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是国有企业改革艰难曲折、长期不能成功的根源所在。在对国营企业弊病的认识上,人们不是把全民所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和建立其上的产权制度区分开来,而是把两者作为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来对待;人们不是根据国有企业基本特点来考察产权制度功能和作用,而是把产权制度作为当然的企业制度来对待,这是导致认识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把“所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错误理论当作基本原理来应用,则是导致认识偏差的基本原因。

十一,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长期不能成功?从根本上来说,就因为我们未能认识到国有企业是一种新的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二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总起来说是从打破产权制度开始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都是打破产权制度的改革。但是,我们只是打破产权制度,而没有从根本上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事实上进行了相互矛盾的改革:一方面,由于打破产权制度,形成了职工与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形成以满足职工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这是促使国有企业转变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改革;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在打破产权制度的同时又保留了产权制度,甚至在有些方面还强化了产权制度(例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和破产制度的实施等等),这又在客观上保留了以国家为核心的价值运动。这是使国有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改革。这种相互矛盾的改革,使国有企业既不能作为规范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又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改革中的国有企业成了一个不规范的经济实体:一方面由于形成了职工与企业的经济利益上的联系而有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国有企业出现盈亏变化就是具体体现--国有国营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是不存在盈亏变化的),另一方面又不是规范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出现持久的大面积亏损说明它不是规范的经济实体)。这就是改革中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困难,出现持久大面积亏损的真正原因。后来,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失败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又走上了强化和更新产权制度的道路,引用股份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属于更新产权制度的改革。改革前的“国有国营的、职工拿工资,盈亏国家负”的企业制度,本来就是产权制度,而所谓的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也是产权制度,区别在于原来的产权制度是国家经营的产权制度,而现在的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的产权制度,但是,由于产权制度与国家所有制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这种改革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是不能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而且,由于国有企业本来就不存在产权主体,在国家经营条件下,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国营企业不会存在严重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但在企业经营条件下,没有生产主体的企业出现严重腐败和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却是必然的。推行这种改革的结果是什么呢?股份制的推行实际已经有了很长时间,但同样不能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于是,产权学派只剩下最后一招:在产权清晰的口号下放弃公有制。就这样,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不断走向消亡。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长期不能成功?主要的问题已经不是实践创新问题,而是理论创新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认识到国有企业是一种新的经济实体,是一种新型企业,而只是用旧的经济实体(生产资料实体)和旧的企业(产权企业)观念来对待国有企业。从另一角度看,是因为我们没有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没有认识国有企业基本特点,并从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出发来选择和建立企业制度。

十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就是要使国有企业能够作为规范的经济实体(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那么,规范的经济实体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1,要有明确的生产主体;2,要有规范的满足生产主体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3,与这种价值运动相适应的管理运动;4,与企业基本特点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更具体地说,由于国有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要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并使国有企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就必须:1,从法律上确立劳动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即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2,形成以劳动所有权的满足为核心的价值运动,即建立类似农业生产责任制那样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补偿消耗的、交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同时建立相应的按劳分配制度--现代工分制制度,进行个人收入分配;3,形成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运动--建立职工大会,职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来管理国有企业;4,建立由职工代表、管理人员及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制度管理委员会,进行制度管理;5,建立与劳权企业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大体上说,采用以上一些改革步骤,就可以使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十三,为什么国有企业要以劳动所有者为生产主体?在现代社会中,能够成为生产主体存在和发展的,除了资产所有者以外,就只有劳动所有者了。国有企业虽然不存在真正的资产所有者,但却有规范的劳动所有者:职工是劳动所有者,厂长、经理也是劳动所有者,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劳动所有者。如果千千万万的劳动者都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我们还用得着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担心吗?那么,劳动者愿不愿意、能不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呢?回答是肯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品,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因此,他们需要利用国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个人或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且利用的国有资产越多赿好。也就是说,劳动所有者有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的客观需要。但是,有人会问:既然劳动所有者需要而且也可以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那为什么改革中的国有企业还会出现效益大面积滑坡,恶化的严重情形呢?这是因为我们未能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缘故。劳动所有者是与资产所有者不同的生产主体,他们的利益要求也与资产所有者相反,表现为"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所有权。只有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劳动所有者才能作为真正的生产主体存在并正常发挥作用。但无论是改革以前的国营企业,还是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建立的都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而产权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否定了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劳动者丧失了作为生产主体管理企业的责任性和积极性,使国有企业失去了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建立产权制度的条件下,职工拿的是工资,管理人员拿的也是工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拿的也是工资。不论企业搞好搞坏,劳动者拿都是固定不变的工资,他们怎么会有管理企业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呢?另一方面,以余额形式出现的利润量的波动由于没有真正的资产所有者而不能有效地引起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真正能起作用的劳动所有者被排斥在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之外,起不了作用;却要求假设的资产所有者,实际上不存在的资产所有者起作用,国有企业搞不好不是很自然吗?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唯一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资产所有者。而且只有在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劳动所有者才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对此,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所有,企业的劳动所有者怎么能直接占用企业生产成果呢?是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但是这并不能决定劳动者不能直接占用企业生产成果。因为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实体,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本质上资本家或股东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它在分配上和管理上体现的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经营"的资产所有权;相反,社会主义企业本质上是劳动者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满足消费需要的工具,它在管理上和分配上体现的是"谁劳动谁经营"和"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即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这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完全相一致的。资本主义企业,作为满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资产所有权的工具,它是以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性质上只是一个生产资料结合体――即劳动力的价值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变,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资产所有者利益的盈亏。社会主义企业恰恰相反,作为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工具,它是以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生产劳动结合体――即生产资料价值量预定不变,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劳动价值量的波动。在这里,劳动者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在不损害公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即保值的前提下)的条件下利用公有资产或国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既然公有制企业实质上只是一个生产劳动结合体,作为生产劳动所有者,为什么不能直接占有企业的生产成果呢?

十四,在建立劳权制度下,国有企业就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了吗?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是的,在建立劳权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就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第一,国有企业由劳动所有者来自主经营,管理人员由职工来选用,国家不再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也不用委派管理人员或监督人员,从体制上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第二,国有企业在“优先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前提下存在和发展,在价值运动上,由于实行在保值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由于实行“补偿消耗的、交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不是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盈亏变化,而是表现为生产劳动价值量的波动,这就保证国有企业在保值的前提下存在和发展。第三,由于用于扩大再生产追加部分的价值量是在个人收入分配之前,是作为满足公共需要基础上预先扣除的。因此,在采用劳动经营方式条件下,国有资产不仅会处于保值状态,同时还会随着职工消费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值。从这里我们看到,由于建立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优先补偿生产资料消耗,再满足公共需要项目扣除,后进行消费价值量的分解,国有资产不仅能处于保值状态,同时还会处于增值状态。由于这种分配模式在价值运动上明确区分了国有资产与劳动者劳动成果的界限,国有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自我发展;由于劳权管理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

十五,怎样确定劳权企业中每个职工参与消费价值量分配的权利和职工的企业管理权利?我们知道,在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为了确定每个资产所有者在分配上和管理上的权利差别,是采用股份这种按资分配方式进行的:即把每个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量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一种东西--股份,然后根据股份多少来决定每个人在生产成果分配和企业管理上的权限。就分配上来说,是多股多利;就管理上来说,也是多股多权,一切都以股份的多少来说话。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所以要采用股份这种方式来区别资产所有者在分配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差别,是因为这些企业是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决定每个股东的权利区别的标准只能是投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价值量。那么,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能够决定劳动所有者在分配和管理两个方面的权利差别的就只能是生产劳动投入量的多少。而能够体现劳动者投入生产过程中劳动量差别的形式,与按资分配的形式股份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形式是什么呢?只能是工分。在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只有工分能象股份那样,把劳动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形态、不同数量的具体劳动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一集体劳动。工分的多少能够较好地体现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同样的道理,工分的多少也可以明确地区分劳动所有者在企业生产成果分配和企业管理上的权利差别。从这里我们看到,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绝对不能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股份制,而只能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现代工分制。所谓现代工分制不仅是与现代股份制相对应的劳权企业制度,同时它也是与生产队工分制相区别的工分制:除了计时工分和计件工分外,这种工分制还是一种综合工分制;除了能体现体力劳动差别之外,它还能体现智力劳动差别的工分制;除了能区别劳动者分配权利的差别之外,还能体现劳动者在管理权利的差别--这是对生产队工分制取长补短,并吸取了股份制基本原理的新型工分制,所以是现代工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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