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9|回复: 0

查氏人物

[复制链接]

899

主题

7035

回帖

7934

积分

积分
7934
发表于 2009-8-19 16: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遭离文字狱的查世柱

查氏遭受文字狱世人皆知的是查嗣廷案。查嗣庭是浙江海宁人,康熙朝进士,后经隆科多荐举官至礼部侍郎。雍正称帝后,着手搞掉详知其上台内幕的隆科多,于是查嗣廷首当其冲。雍正四年(1726),查嗣廷在江西做正主考,根据科举八股文命题的惯例,他选《诗经·商颂》上的句子出了一道"维民所止"的命题。不料却被人告发借出题名义用"维"、"止"二字影射"雍正无头",蓄意要砍雍正皇帝的脑袋。于是雍正下令将查嗣廷革职后,交三法司定拟具奏,第二年依律判处凌迟处死时,查嗣廷已死于狱中,仍被戮尸枭首,子辈株连死罪,家属流放。

而泾川查氏所遭遇的文字狱却鲜有人知,他就是清乾隆年间先后在浙江、江西出任县令的查世柱。查世柱安徽泾县人,因祖经商河南,成为河南罗山县在籍贡士而入仕,从《江西通志》来看任内有治声,在新余崇庆寺“紫阁高斋最上游,暂时相赏驻仙洲;岚回色界山当户,翠冷禅关竹绕楼;心有余闲知佛性,宫无繁牍对清流;未知轩冕谁能厌,到此忘机不自由。”的题诗百年流传,也颇具文采。后遭弹劾被革职,赋闲后在家精研历史,著书立述。

乾隆三十七年三月,革职在籍的知县查世柱与已革书办李凤仪因房产发生纠纷,李凤仪将查世柱所私辑《全史辑要》出首。河南巡抚何煟以著书不法逆案奏闻。乾隆阅其所撰《全史辑要》四卷,曰:“于明末三王之书立、书继,非创自该犯,且遇大清起兵之处,亦知抬写,并未敢诋毁本朝,尚不至于大逆。惟将应禁之《明朝辑要》藏匿不毁,且敢采辑成书,自有应得之罪。”乾隆所说的《明史辑要》是清顺治年间,南浔富户庄廷龙购得明大学士、首辅朱国桢生前的部分明史稿后,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对尚未刊刻的《明史概·诸臣列传》等稿本进行重编,增补了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辑成《明书辑略》。编纂完成后,请闲居在家的原明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后刊刻,于顺治十六年(1660)冬正式在书坊出售。后因人控告成案,震动朝野长达三年之久,直到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案决。这是由顾命四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亲自下令酿成的清代历史上牵连最广,杀戮最惨的文字狱。此时已是乾隆中叶,乾隆考虑到李凤仪平日非安分之人,其抱书出首亦属假公事以泄私嫌,非能明于大义。若将原来讼案置之不问,定会让奸人得逞,渐开告讦之歪风。更因为自认文治武功都有一定成就,现在应该更注重文治,且已起编辑《四库全书》以成万世之业之意。因此传谕何煟,将查世柱与李凤仪房产结讼原案秉公查询,后查清李凤仪确系挟私报复。最后,将查世柱判处斩监候,秋后亦不勾决的处理,大概相当于今天的无期徒刑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12:48 , Processed in 0.03129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