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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氏”山核桃擅标“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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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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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3: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取得许可就擅自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绿色食品”,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超标,不合格陈醋、酱油、小麦粉等大量销售……昨天,合肥市工商局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1起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在11起典型案例中,合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宁国市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山核桃、鲜竹笋等系列商品进行检查,发现其产品外包装标注“绿色食品”字样。经调查,绿色食品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证明商标,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外包装标注“绿色食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销售詹氏牌山核桃、鲜竹笋等系列商品共计34561元。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三万元。

  另外10起典型案例还包括:肥西上派胡某制造五粮液、茅台假酒案;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恒运”陈醋、老抽王酱油案;陶某经销不合格“永胜”牌小麦粉案;陈某未取得证照擅自从事糕点面包生产案;洪某向“合肥文明批发部”出售冒牌“剑南春”、“五粮液”白酒案;金某冒用、经销“泽金神龙”牌玉米粥案;秦某销售二氧化硫超标的黄花菜案;朱某经销未经检疫猪肉案;叶某在合肥市新站区万源路一号无照经营“英俊”牌玉米案;张某销售假冒省内某知名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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