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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靳曼 实习生 孙奔)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协祖国统一侨务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举办了学习宣传《陕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座谈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德顺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侨办副主任王崇民、省政协祖统委副主任金延、省侨联副主席李路分别发言。
有利于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巩德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体现了我省"潜在侨务大省"和贫困归侨侨眷相对较多的特点,并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修改、增加和充实了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体现了新时期我省侨务工作新的思路和要求,体现了广大归侨侨眷的意志和愿望,体现了我省的侨情特点和立法原则,为国家侨法和行政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补充和保障,适应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发挥他们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中的独特作用。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作的侨眷尚建丽、在西北工业大学工作的侨眷陈教授以及部分归侨侨眷,畅谈了对《办法》的感受。他们表示,这部法规让归侨侨眷心里热乎乎的,并建议广泛宣传这部地方法规。
反映了海内外侨胞的共同心愿
记者就《办法》修改的意义采访了省侨联副主席李路。
李路称,此次《办法》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反映了广大海内外侨胞的共同心愿,是侨心所向,大势所趋。
李路说,目前,我省归侨侨眷和境外侨胞已经各达20万人。尽管从数量上看我省仍是一个"侨务小省",但从资源上看,我省是一个"侨务中省";从侨胞人员层次、学历来看,我们堪称"侨务大省"。因此,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对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有四处重要修改
一是 增加了有关归侨侨眷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还增加了父母出国探望子女可享受探亲假等规定。
二是 体现了《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对归侨侨眷房屋拆迁补偿和有关安置问题的规定。增加了"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后,与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可以继续租用原居住的公房。出境定居前已经按照国家以及本省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购买的房屋,出境定居后房产权属不变。"
三是 明确了侨务机构依法维护侨务工作的职责。
四是 对归侨侨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作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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