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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用诗歌申报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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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23: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代白居易不仅是一位著名诗人,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官员,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也许是惟一通过自己的诗歌作品自觉向社会申报个人收入与财产的古代官吏。从壮年到老年,他总是以惭愧的心情,将自己在担任不同职务时所得俸禄的多寡,悉数写进诗中向社会公布。

在担任左拾遗时,他写道:“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在担任苏州刺史时,他又写道:“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在担任太子少傅时,他写道:“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在他的人生就要画上句号时,他写道:“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白居易敢于将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状况向朝廷及全社会公布,充分说明了他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

作为一个封建官吏,十分难能可贵的是,白居易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经常把自己的俸禄收入与自己新添的生活用品与民间疾苦联系起来。他于洛阳任太子宾客一职时,已经75岁了,他在此期间做的一首诗中写道:“不种一垅田,仓中有余粟;不采一枝桑,箱中有余服……中人百户税,宾客一年禄……自问此时心,不足何时足?”

有一年冬天,白居易新添置了一件用绫和丝绵制成的棉衣,他穿上后即想到了百姓的疾苦,并为此写道:“百姓多寒无可救,一身独暖亦何情!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争得大裘长万丈,与君都盖洛阳城。”

现在的领导干部如果都能像白居易那样,敢于公开自己的收入,而且“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又怎能坠入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泥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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