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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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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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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3: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案能手谌晓宇    初次见到瘦高瘦高的谌晓宇,你绝对无法把富有书卷气的他与威风凛凛的法官挂起勾来。谌晓宇是拥有法学学士、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双学士学位、正宗科班出身的法官。  1995年,通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大学毕业已经两年的他,成为了岳麓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在刑事庭、经济庭工作近5年后,2000年8月,谌晓宇又来到了专门审理调处民事纠纷,案子最多、工作最辛苦的民事审判庭。  在民事审判庭,谌晓宇凭着他的学识和进取精神,迅速成为了市、区两级法院的办案能手。仅去年一年,他一个人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04件,平均4天不到就审结了一起案件。而在他审结的这些案件中,服判率达90%以上,上诉率不到10%。即便是上诉的案件,也没有一件被市中院发回重审。  办案数量多,质量也高,这可需要硬本事。谌晓宇却说:“其实这不置一提。这是一个新时代的法官应该做到的。”他的同事们则说:“晓宇能做得这么好,最关键的原因是他爱岗敬业,勤奋好学,业务水平高。”  2000年11月,谌晓宇受理了一宗人身伤害赔偿案。岳麓区五星村村民王某状告村主任刘某在处理公务时态度横蛮并打伤了她,要求刘赔偿各类损失和治疗费5.7万多元。王某在法庭上出示了法医鉴定,五星村7名村民也作证予以证实。按常规,这样的案件有了人证和医院证明、法医鉴定,是可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的。但谌晓宇在审查证据时发现,7个证人基本上是刘某在为市里重点工程作拆迁安置时得罪过的人员,而他们的证词与原告自述有不少出入。另外,王在医院治疗的是脑动脉硬化,高血压,椎茎底供血不足。谌晓宇通过咨询医务人员和查阅医学书籍时发现,椎茎底动脉供血不足,患者情绪激动时可自行跌倒。由此,谌晓宇判决被告主观上没有伤害原告的故意和过错,被告有伤害原告行为的证据不足。  此案一审判决后,五星村村主任刘某非常感激,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了重点工程建设。原告王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2001年10月,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如今,此案已经成为了岳麓区法院法官们心中的一个经典案例。  对谌晓宇这样既年轻又有知识的法官,岳麓区法院负责人更是宠爱有加。他们说,晓宇办案,我们满意,老百姓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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