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3|回复: 0

《说文解字》之“六书”:传统“六书”再剖析

[复制链接]

2345

主题

5136

回帖

7481

积分

百家姓状元

积分
7481
发表于 2009-8-5 22: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九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是对“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说;“假借、转注、形声”是对“孳乳渐多”的“字”的解说。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是以“文”为根而孳生的。这就是说,许慎所谓“六书”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的分类。他处在语文学时代,即使是对汉字构形的解说,也不可能没有局限。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比较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又受了当时骈体文风的消极影响;三是每书所举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体分析。正是这些,给后来的论争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六书”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现其本原意义。
  1、象形:许氏云“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于物形。过去,曾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它、晶、网、行”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借助一个相关物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物体。例如“页、眉、果、聿、牢、须、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页、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所要表示的主要部分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
  2、指事:在许氏的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参照《说文》正文里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例如“一、三、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后者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这是“六书”中争议最少的,无须多说。
  3、会意:许氏所云“比类合谊”较为确切。“会”有“会比”、“领会”二义。所谓“比类”,自然是会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象(不能独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因此,“会意”也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二是会合字形。前者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后作‘拯’)、正(后作‘征’)、韦(围)、各(@①)、立、既(会食已)、即(会就食)、莫(暮)”等。后者是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的字在一起,凭借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从、牧、取、占(以口卜卦)、鸣、轰、炎、淼”等。
  4、假借:许氏云“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后来的各种争议。其实是误解了许慎。许氏原意是界说和例字彼此统一而相互发明。也就是说,其“假借”包括两类:一类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关联,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一类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的引申关系。前者如“难”,本义为一鸟名,借为难易之“难”;“莫”,本义为朝暮之“暮”,借为表虚词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后者如“令”,本义为命令,借为(今言“引申”)县令之“令”;“褊”,本义为“衣小”,借为(引申为)狭小之称;其它如“因”(茵席—因凭)、“字”(育子—文字)等。许氏以“令、长”为例说假借,显然是把词义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语文学时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世对“转注”的解说,总共不下几十种之多。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要想探明许慎之原意,只有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说文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解说“会意”云:“比类合意,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也就是“事类”,即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一首”之“首”,即《叙》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部首字。因此,“建类一首”就是建立事类范畴,统一部首意符。所谓“同意”,指与部首意符所代表的类属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说来,“转注”之“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其《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相关意符也。
  转注当包括两类: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为后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以适应字义的改变。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作点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例字,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6、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当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据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也相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为“譬”者喻也,使人晓喻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参见其《中国文字学》)。
  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而构成的形声字,也就是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例如“江、河、陵、陆、芹、菜”等。
来源:洛阳市委统战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6 19:43 , Processed in 0.04205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