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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行第”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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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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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9: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国历史上,独具特色而举世无双的传统称谓,往往引起中外人士的注目。有唐一代近三百年间,以行第(排行之前加姓氏)用作人的称谓,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从而构成了一道奇特的文化风景线。中学语文教材中就不乏这方面的例子,如王维《送元二使安西》、高适《别董大》。其中“元二”“董大”就是“行第”称谓。

唐代的称谓有时很是繁杂。比如,韩愈有《次潼关先寄张十二阁老使君》一诗,这是写给华州刺史张贾的。张氏行第十二,曾任门下省给事中,其时中书、门下二省官员通称“阁老”。汉代称州刺史为使君,唐人沿用以示尊敬。诗题是将三种称谓合在一块,要弄清就得下番功夫。以行第互相称呼是唐代的习尚。这种情况,在唐人诗文中可谓屡见不鲜。李白《金乡送韦八之西京》《答王十二寒夜独酌有怀》,杜甫〈赠卫八处士》《送韩十四江东省觐》,白居易《同李十一醉忆元九》,孟浩然《夏日南亭怀辛大》,贾至《初至巴陵与李十二白、裴九同泛洞庭三首》……这都是俯拾皆是的书证。

必须了解的是,唐人计算排行时,并不限于同胞兄弟,而是以其在家族内的行第排列为顺序。杜甫有诗《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适虢州岑二十七长史参三十韵》,可知高适排行三十五,岑参排行二十七。其同胞兄弟当然没有这么多,而是“联从祖兄弟为排行”,“合曾祖所出以计”。相当于现代的堂兄弟。

唐人以行第相称时,有时在写明姓氏与排行之后,又将对方的名字或官职之类写上,这自然不可能使人误解。《唐摭言·序》云:“同年卢十三延让,杨五十一赞图,崔二十七籍若。”元镇《酬哥舒少府寄同年科第诗》:“前年科第偏少年,末解知羞最爱狂。九陌争驰好鞍马,八人同看彩衣裳。”自注云:“同年科第,宏词(科)吕二灵,王十一起,拔萃(科)白二十二居易,平判(科)李十一复礼、目四频率、哥舒大恒、崔十八玄亮逮不肖(指元稹本人)八人,皆奉荣养。”这都是先称行第再称本名的例子。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杜甫曾任左拾遗),韩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白居易时任中书舍人),则是先称行第再称官职。

有时只以姓氏排行相称,也不会使人误解。这主要因为对方知名度高。如李十二(李白)、杜二(杜甫)。韩十八(韩愈)、白二十二(白居易)、钱大(钱起)、刘二十八(刘禹锡)、元九(元稹)……都是名振千古的杰出人物。以行第相称,不仅当时人一望而知,今人读唐代诗文对此称谓也不陌生。有的知名度不高,稍作考证也可了解其人。韩愈《答张十一》,此即临武令张署,与韩愈同时被贬。

当然,唐代盛行的行第称谓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些难题。元稹有首名诗《问刘十九》:“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这刘十九是谁呢?查白居易《刘十九同宿》,中云“唯共嵩阳刘处士”,则刘氏乃河南登封人。当时还有一位刘轲,《白氏长庆集》43卷《代书》云:“有彭城人刘轲……”《全唐文》卷742载刘轲《上座主书》,自称“沛上耕人”;而《全唐诗》有沛人刘轲诗一首。可知刘十九非刘轲其人。查来查去,终究不知何许人。前述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高适《别董大》、王维《送元二使安西》中的董大、元二这两位先生,也让后人一头雾水弄不明白,难识庐山真面目。

行第称谓盛行于唐,至宋代仍有其遗风。北宋著名词人柳永,人称柳七。《方舆胜览》载:柳永死,“家无余财,群妓合金葬于南门外,每春日上冢,谓之‘吊柳七’。”宋代徐铉有《送王四十五归东都》诗,也是行第相称的例证。不过,宋代也出现了许多以数字为人名的。洪迈《夷坚志》中记有汪二十一、王一、王七六、徐千二、朱二十八、宁三十、李五七……这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唐人计算排行时,并不限于同胞兄弟,而是以其在家族内的行第排列为顺序。杜甫有诗《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适虢州岑二十七长史参三十韵》,可知高适排行三十五,岑参排行二十七。其同胞兄弟当然没有这么多,而是“联从祖兄弟为排行”,“合曾祖所出以计”。相当于现代的堂兄弟。
--上文已有明确说明,这个说法,我是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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