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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商人与宗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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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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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00: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歙县柳山方氏为中心

随着社会变化,宗族制自北宋之后,以宗词、族田、族谱为中心,呈现出新的面貌。但是,宗族制的新形态,却从明代中期以后较明显地展现出来。当笔者以漱县的柳山方氏为中心,研究明清时代的宗族制时,发现方氏藉着与邻近的其他宗族因柳亭山的真应庙之所有权产生纠纷,自明代中期开始,扩大其同族结合。就县之诸派方氏,以柳亭山的真应庙为向心力来扩大宗族组织,另外,因土地与人口之问的矛盾,在当地社会演变成激烈的生存竟争时,方氏以宗族血缘群体寻找出路〔’〕。

歇县柳亭山的真应庙原来是为纪念方氏的始祖,即后汉时代的方储而建的专词。但到了北宋初期,方储的后裔在移建的过程中,把专词转化为宗词并设立把田。从此,方氏的祖庙即随之兼具宗词的功能。明代中期,在真应庙之产权纠纷中获胜之澈县方氏,大力兴建颓落的真应庙,并将其转变为方氏诸派的统宗词。此事虽然肇始放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但方氏的心愿却在74年后清康熙九年(1670年)终告成功。在兴建统宗饲期间,欲县的方氏诸派,以“联宗”来加强同族结合从而扩大了柳山方氏的宗族组织〔‘J。

明代中期以来,较显着出现的新形态的宗族制,确实与商业之发达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商业竞争相当激烈。“聚族而居”旦保持僵固之宗族文化的徽州,自然地以宗族为单位投入激烈之商业竞争。其实,徽州商人之兴起借助宗族势力的事实,已由傅衣凌、藤井宏的开创性研究及其他学者证实,在此不必赘述〔’〕

笔者试图以柳山方氏之个案研究,探索徽商为自己的宗族尽力的总体状况,进一步从微观的角度揭示明清时代徽商之崛起怎样影响了宗族制的发展。

一、清代徽州方氏商人的统宗词建筑

万历二十四年,向自己宗族倡议重新修建真应庙的是方弘静、方万山、方元彦等三位乡绅。虽历经诉讼等事使修建一事不得进展,但经过明末清初的混乱期后至康熙年间,柳山方氏再次振作,集中群力完成了真应庙之修建。新修建的真应庙从此就开始扮演柳山方氏统宗饲的角色。根据康熙九年方绍尧所撰之《重建真应庙引》所述,为修建真应庙,曾在三个不同时期募得修建经费。万历24年:甲宇本派,银300两;万历27年:甲字本派,银400两;顺治年间:甲字本派,银1000余两〔‘〕。

真应庙在三次修建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甲字本派的捐款得以推动。甲字本派是指踏溪派,其名是在万历三十六年十派合同时,方氏派按天干之顺序主持庙事而定的L〕。但在柳山方氏十派中皤溪派与歉县柳亭山的真应庙有其特殊的关系。北宋端拱元年(988年),原来把真应庙这方储的专饲移建并转化为宗词的人是苏村派、余坡派、皤溪派的共祖方忠正。

方忠正的曾祖方蒙曾在北宋乾德年间自淳安县迁徙到歉县左昌干,到方忠正时,他移至苏村,成为苏村派的始迁祖。但方忠正的长子方桂即回归淳安县帮源。方桂之6世孙方文毅,虽在南宋绍兴年间迁徙到淳安县的余坡,形成余坡派,余坡派仍奉方桂为始迁祖。后来,方忠正的15世孙方天泽在洪武元年(1368年)自苏村移迁皤溪,而成为皤溪派的始迁祖〔‘〕。在祖庙修建过程中,方忠正并没有在柳亭山修建,却利用曾祖方蒙之故居将真应庙移建干故居处。所以,真应庙与柳山方氏10派中之苏村派、余坡派。皤溪派等三派较亲近,其中与皤溪派之关系最为密切。

其实,在柳山方氏诸派中,皤溪派分解最晚,因此其势力亦相对微弱。虽然如此,碴溪派却一直负责管理真应庙,也就因此自然负担了不少修建经费。在万历年间发生的宗族纠纷中,为处理纠纷东奔西跑的就是皤溪派的族长方鳌t’〕。皤溪派三次资助修建统宗饲,但仍查不清皤溪派的资助额中商人捐赠所占的数额。

在修建柳山方氏统宗词的过程中,虽有‘’天时”不足之欠,但修建工程始终不能靠势力单薄的滔溪派完成。康熙九年修建大功告成时主导募款的却是环岩派的方绍尧。方绍尧云:‘雌扬征收,输银四百三拾两,竣役于庚戌”〔‘〕。由引可知,方绍尧至扬州并从徽州商人得捐款银430两始得完成全部工程。 徽州商人主要从事盐业、典当业、茶业、木业,其中盐业最为兴盛。掌管产盐最丰富之两淮盐场的两淮盐运司位干扬州,而扬州又是许多出身歉县之盐商极活跃的商业都市。“邑中商业,以盐典茶木为最着,在昔盐业尤为盛焉,两淮八总商,邑人恒占其四。’呵叫真应庙修毕的康熙九年虽然总商制在两淮地方尚未实施〔‘’〕,但此年正是在明末清初动乱中受极大冲击的盐商,重新镇定并振作起来〔“J。以后正如民国《款县志)所述“彼时盐业集中淮扬,全国金融几可操纵,致富较易,故多以此起家”〔“〕,扬州成为狱县出身的盐商主要活动的地方,其中很多徽商没有把本籍转移至扬州,在这些徽商中歉县方氏亦居其间。此外,“如款之程、汪、方、吴诸大姓,累世居扬而终贯本籍者,尤不可胜数。”U’‘

为了聚会联系扬州的宗族客商,(新安竹枝词)的作者瓤县环山出身之方士虞干乾隆年间在扬州兴建方氏宗饲并设置词困。民国(撤县志)说他:“性孝友,以侨居广陵未能即归故里,乃建宗词置祭田于扬,聚族之商于扬者,格修礼事。”‘’‘

另外,在乾隆年间复建毁废已久的真应庙厢屋的方世环是值得注意的人物。方世环虽然在复建厢屋时曾捐赠约半额之经费3百两,但在(纪事)中却没有记述其为何人。仅从《环岩派分派世系》之“社吉字履仁,侨居江酉南昌,社吉第三者世环并力重新庙右厢屋”记录可推知,方世环可能是居住南昌之徽商“’J。另从下述民国(歇县志》可知,方世环的祖父是占籍于江西南昌之徽商后裔。

方世环的祖父善述在南昌经商并且在南昌占籍。自明中期以降徽州商人为了经商,带领家眷迁徙商业都市之事屡见不鲜。“方世环,字西玉,岩镇人。祖善述客南昌,因籍焉。世环每回家展庙,修先世坟莹,又修邑南余坑方储真应庙。”〔‘’〕方世环虽随祖父已占籍南昌,仍不时返故里修坟莹、祖庙,徽州宗族制的顽强生命力,亦在此表露无遗。

二、清代徽州方氏商人的统宗谱编纂

乾隆十八年(豆兀3年)编纂柳山方氏统宗谱的方善祖在(重造厢屋记)中,曾以“谋食”四方,“垂三十年”作自我怀述t‘’J。在方善祖之前五代先祖方文辉即开始经商,从商之年可迫溯至嘉靖、万历年间。这也是徽商的发展时期。特别嘉靖三十九年(1560 年)在北京建立欲县会馆一事,不但标志着徽商以地缘组织形成商帮,更代表徽商群体心理的整合与完成〔“〕。方善祖的家庭自方储之第54世孙方文辉始代代从商。其从商情况如下:54世孙,方文辉:’‘家道中落,乃捐儒术您迁吴越间”〔”〕;55世孙,方道湿:

“性豪迈不羁于俗,以盐荧寓维扬也”〔‘’〕;56世孙,方世纯:“君幼孤尽力经营,不数年而井旨绣采”“‘l;57世孙,方士琅:“远客数世不一归,归逾月辄束装

去”l“〕;58世孙,方良儒:“远服贾于江淮三楚问,日治盐锭,夜簧灯读书”〔‘’1;59世孙,方善祖;“窜财江淮间,延缘楚之西南靡不遍”L‘〕。

从上述之“以盐荧寓维扬”和“日治盐焚”以及方善祖曾“行游禹荧”〔‘’何知,方善祖家确实是盐商。

柳山方氏是藉编纂统宗谱而扩大重整宗族组织的。康熙九年12派合同时所制定的(条议十则)中规定:“其从前与祭不司年之派,今输田二十亩.许与十二派一体,司年给昨”〔“‘。但在乾隆十八年(1783年)编纂的统宗谱(纶序世次总目)中记述,除现有12派之外另添上路口派等6派〔”〕。这是指从康熙九年至乾隆十八年共别年问,六派按《条议十则》之规定与先前皿派获得几乎同等之地位。

换言之,乾隆十八年前方氏宗族组织已由12派扩大至18派。后加之6派与前12派一样,大体按撤县之地名各取派名。但像绩溪滁里派之派名已超出撤县之地界D’〕。柳山方氏的宗族组织开始超越款县和淳安县的范围扩展到邻近的绩溪县。

另外,从统宗谱分发的地区可观察到这时期的宗族组织更加严紧。族谱通常以木刻本制作,并限定印刷部数。印制后毁其木刻版,除防盗印之外,更是为了严禁其他宗族侵干本族之故。此乃印制族谱之常规。所以,在《方氏会宗统谱)之《凡例》中言明‘哪毁其板,以杜假冒”。另外在印制的族谱中加上字号来确定收掌者的责任‘”‘,并盖上县印加强族谱的权威t’‘〕(方氏会宗统谱)卷二十(领谱总号)记述会宗统谱起初只印制60部并铃徽州府官印,在18派宗词分发,再分送至41支派。剩余之一部则由纂修统宗谱之方善祖个人收存。宗族组织中不仅包含18大派,亦囊括了大部分有独自宗词的41支派。除了此60部以外,另外又制印了10部没有徽州府官印的统宗谱,其中6部补发给6支派,4部则分赠给4名纂修有功者〔’‘〕。6支派之中“把样里居淳安摔桐源”确实是居住邻近的浙江淳安县榨桐源的欲县粑悸里派的一支派。位于浙江淳安县西侧之棒桐源,是靠近款县之邻乡。

为编纂统宗谱向方氏诸派寄发的(会宗小启)中,方善祖感叹方氏只有支谱而无统谱〔’‘〕,并且引征《礼记)“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阐明编纂统宗谱豚目的在于“收族”〔”〕,即以扩大宗族组织为首要目的。

(方氏会宗统谱)共在阴大派和41支派以及后加之6支派等65派中分发,也就是说藉统宗谱的编纂,47派重新并列在宗族组织中,共65派并入在方氏的宗族组织中。起初柳山方氏的同族结合是因真应庙的饲产问题与其他宗族的纠纷中产生的,进而藉统宗词的兴建与统宗谱的编纂,终干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宗族组织扩大到65个大小不等的支派。

徽州商人对编纂统宗谱之事积极之原因,唐力行曾说:“从某些意义来说,宗谱是徽州行商的联络图,也是四方的族人可获得的足以信赖之商业资讯来源。”“‘伯井佐知子更进一步说:“徽州商人随自身的发展积极参与编纂族谱,其具体之目的不但是确保人才,更在于搜集资讯。从此可为扩张商业网确保其据点。”〔”‘这些论点说明徽商在从事商业活动时编纂族谱均为达到实用的目的。

但若过分强调族谱编纂的商业目的,会误解编族纂谱的本质。因为徽商不但热衷干族谱编修,同时对宗饲的建筑和族田的设置亦倾心致力。另外,徽商除了关注宗族之事外,对乡村各项公益事业亦作出不少资助。所以过于强调徽商的族谱编纂是为获取商业资讯,实属偏颇之见。族谱编纂是原意以“儒商”自居之徽商的价值观的表现,因此,商业的实用性只不过是一副产品而已。

三、清明时代徽州方氏商人和宗族

康熙九年在扬州募款银430两后完成统宗词兴建的方绍尧属柳山方氏环岩派,过去皤溪派多次试图兴建,但屡遭失败,统宗词还是最终由环岩派负责告峻。更重要的是,环岩派的资金是从活跃于扬州的徽商得到鼎力资助的。乾隆年间兴建长久颓毁的厢屋之方世环亦是环岩派。因为环岩派有一些大盐商做支柱,所以很自然的在乾隆年间把编纂统宗谱之任务亦承担下来。

乾隆十八年(1753年)编纂统宗谱的第59世孙方善祖是上路口派。方善祖曾在编纂统宗谱前九年,即乾隆九年,为修建上路口派宗饲,与其弟兄共捐款一万两以上p‘〕。其实上路口派在康熙九年(1670年)之12派合同时,并没有并入其内,它是环岩派之支派,是属柳山方氏12派中之环岩派。在编纂统宗谱的总修方善祖之下负责编次、校字等工作的7人均为环岩派。环岩派是在柳山方氏诸族中率先投入商业活动之一派,并且多在扬州活动’‘’‘。

柳山方氏主要藉环岩派徽商之鼎力资助干康熙九年完成统宗词,并于乾隆十八年编纂统宗谱。那么在柳山方氏宗族内徽商的角色突出时期究竟可追溯到何年呢?按笔者推论这必与商品经济发达使徽商崛起有密切关系。所以在柳山方氏一族内发掘明代徽商活动的事迹,确实是必要的。

李维帧的《大泌山房集)对在淮南以盐业致富的方勉弟作出如下的记述:“以数千绢缮宗饲坦者.合族修岁事读宗法,众相观而善,不犯有司。”〔38〕因李维帧万历四十年着手编纂文集,所以方勉弟大约为万历年间之人物。方勉弟为了修筑倒塌之宗伺曾不吝捐赠数千两。

在乾隆(歉县志)中,对方尚本的义行曾作出如下的记录:“尚本,字子立,捐数千绢助建宗词。邑令谋积谷,尚本首捐百石。又买屋十余槛田数十亩,济族之无所归者而衣食之。”〔”〕 平日喜爱善行井热衷宗族之事的方尚本曾捐赠数千两资助修建宗词,可能是柳山方氏之一过饲,亦可能是统宗词。(岩镇志草)对此有如下的记述:“尚本,字子立,号双泉。见义必为。少司徒弘静谋建家庙,本输数干缉。…往来饶扬间,遭盗失千余金,坦然曰,金已去,犹颤已破耳。且所掠者,剩也,何足动?

若分析上述之内容,可得知如下事实:第一,方尚本是万历年间人物。第二,方尚本是徽州商人。第三,方弘静在提倡兴建家庙时,方尚本曾捐银数千两。

万历H十四年方弘静。方万山、方元彦等乡绅3人主领真应庙之修筑时,徽商方尚本曾捐数千两。但不知何因,(方氏会宗统谱)竟然对此事并无记载,仅略可推测捐赠用度的记事t“〕。或许方尚本的捐款同甲字本派即皤溪派的捐款300两一起充作诉讼经费,或者用在其他事上。

在万历年间的扬州,徽州商人的势力亦远远超过山陕商人。方尚本的事迹正是万历年间方氏徽商对自已宗族作出经济的贡献之实例。

那么,是否能指出万历以前柳山方氏徽商对宗族作出的贡献呢?对嘉靖年间“励志经营,商于吴梁问”的徽商方迁喷,(方氏会宗统谱)曾有如下描述:“(迁哦)常念方氏入国朝以来,宦学继美无间。近世兹寝有愧,乃谋诸族,肇建书屋于金山限,稗后嗣相聚相观以振儒业。”〔“〕

归乡的徽商方迁晦为教育贫困之族人子弟,曾兴立族学。因为一族的子弟藉科举任官职,确实与自己宗族的兴盛有直接关系,所以徽商特别关注族中子弟的教育。其他宗族亦多有类似的事例。

徽州商人对宗族的贡献实例能否在明代中期寻索到呢?弘治年间因真应庙词产问题与其池宗族产生纠纷时,曾负担1000余两诉讼经费的方螺是值得注意的人物,“前后计费千余络,乃为十三世孙挥,字致韶者一人任之。”〔‘’〕

方埠本人是否是商人,不很清楚。但从(方氏会宗统谱)卷十六之(文武科题录)及万历(款志)之(岁贡)、(贡士)、(进士)等处,查不出其名字可知,方挥确实不是绅士。既不是绅士却能为宗族之诉讼经费捐1000余两者,其人肯定具商人身份。实际上明清的徽商为宗族的讼事不吝巨款捐赠之例很多,顾炎武曾作如下描述:“至于商贾在外,遇乡里之讼,不啻己身偿之,酸金出死力,则又以众帮众,无非亦为己身地也。近江右入出外亦多效之。”〔“‘

徽商确实认识到宗族的势力与自身的致富有直接的关系。

成化、弘治年间是盐的专卖方法由纳粮开中转为纳银开中,进而转变为运司纳银的时期,这个盐政制度的改革正是徽州商人凌驾山西商入的重要契机〔‘’〕。因此弘治年间为一族诉讼经费捐款1000余两的方挥不妨可视之为正在崛起的徽商之一员。

那么,弘治以前对宗族作出经济贡献的人是具怎佯身份的入呢?永乐年间歉县方氏增置真应庙把田是值得注意之事。此时增置真应庙饲产的结果,庙基地达2亩9分3厘8毫把田增至75亩’“’c另外,对增置耙田的主导入,(方氏会宗统谱)记为“族之贤士大夫”卜‘。所以,此主导人不是商人,是士大夫。永乐年问之增置把田之举是士大夫最后一次对宗族作出经济贡献之事例,以后绝影消迹。

但一个世纪后,因真应庙饲产生与其他宗族发生纠纷时,推断为徽商的方挥由自己负担100()余两经费,是否可视之为明中期以后,对宗族作出经济贡献的主流身份由士大夫转变为商人的社会变化的反映呢?这是否亦是对宗族的经济贡献开始由士大夫转化为商人的标志呢?随着商品经济之发达,致富的商人亦随之激增,所以商人便开始主导对宗族的贡献及乡村之公益事业。

有一史料对明中期以后之款县的社会巨变论述较为详细,并广为入用,万历(款志)的作者曾对至弘治年问为止的撤县礼赞云:“家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情依时,阎阎安堵,妇人纺绩,男子桑蓬,臧获服劳,比邻敦睦”。但对弘治以后的敏县之巨变,万历(歉志)作出如下的批判。“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至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屠多,本富尽少。迄今三十余年(万历),则遇异矣。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入而九。”〔‘’〕

弘治年间以前歉县是典型的自然经济社会,但使得欲县社会产生变化的主导入物是徽州商人。而这种社会变化所带来的风气变化,正如民国(款县志)所说“奢靡风习创于盐商,而操他业致富者群慕效力”〔‘’1,是扬州盐商主导的。这是固成化、弘治年间推行的盐政制度的改革,使得众多盐商会集两淮、两浙地方以后所发生的现象〔”〕。明清时代徽商的地缘组织即徽州商帮,从它形成至解体,历经四个不同的阶段。皿.成化、弘治一万历中期:徽州商帮发展阶段泣.万历后期一康熙初期:徽州商帮受挫阶段;3.康熙中期一嘉庆、道光时期:徽州商帮复苏阶段;道光中期一清末:徽州商帮衰亡阶段。

自弘治年问开始并辗转发展的款县方氏徽商对宗族的经济贡献,亦随着社会变化造成的徽商之渐进式的盛衰过程一同升沉。

结语

欲县方氏诸派因真应庙之伺产纠纷,自明代中期开始产生统合现象。在徽州商人之经济支持下,宗族组织有序地逐步扩大: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10大派;康熙九年(167年),12大派;康熙九年至乾隆十八年,18大派;乾隆十八年(1753年),65大小派(1大派+41支派+6支派)。明代中期以后,宗族制之发展的背后有商人势力作其后盾。特别在徽州,得到宗族支持而成功的徽商,再度把财宫回馈干宗族,对宗族之扩大发展作出极大的贡献。

另外,以“儒商”自居的徽州商人,亦对一些读书科考的同族人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虽然商品经济的发达,随之从商而产生入口的迁徙流动及大家庭的分解,促使宗族制削弱。但是,在商业发达会自然弱化宗族制的潮流之中,徽州商人反而更为加强宗族制作出莫大的努力。这与徽州商人所持有之儒家的价值观有关。毕竟徽州商人亦不容易摆脱宗族文化的框架。

藉款县的柳山方氏之个案研究可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兴起的徽州商入,从整体来看,不但没有解除顽固的宗族制,反而扩大自身的宗族组织及强化了宗族制度。这也是徽州商人在中国历史发展中,难以作出划时代的历史作用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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