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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傅氏宗亲文化研究院章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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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23: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fwq510329.blog.163.com/blog/static/72465721200911282556493/  北京华夏傅氏[宗亲]文化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文名称:北京华夏傅氏[宗亲]文化研究院
      英译名称:Beijing China FU Cognomen Genealogy Research Institute
  第二条 成员
  本院由多年从事、热心关注东方姓氏谱牒及宗亲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关注傅氏[宗亲]三千年灿烂文化、美好传统,以及光荣历史的海内外各界仁人贤士、相关机构、相关组织等联合构成。
  第三条 宗旨:研究东方姓氏谱牒,保护并核准傅氏[宗亲]各支各派新旧谱牒,传承和发展优良的傅氏[宗亲]宗亲文化,征集抢救各地傅氏[宗亲]族谱及相关文献,持续编修《中华傅氏[宗亲]通谱 》,广泛联络并促进海内外宗亲间的团结互助,各地区间的广泛合作,提倡爱我傅氏[宗亲]宗亲,爱我中华民族,教化后代做文明与有良好所为的傅氏[宗亲]人,注重社会公益,秉承美好祖德;为社会为宗亲做出更多贡献。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姓氏谱牒研究;宗亲文化研究与发展,资料编辑出版发行;信息咨询;组织海内外宗亲的文化艺术及学术交流活动;电子商务服务;礼品设计服务;书画研究 与交流等。
  第五条 经营方针
  传播中华五千年辉煌历史,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本着精诚团结、真情博爱、向上向善的优良传统、以最严谨的治学态度、最科学的史学原则、坚定求实的史学立场,搜集整理傅氏[宗亲] 谱牒、文献,核准编修傅氏[宗亲]新旧谱牒,编辑出版姓氏报刊,为中华傅氏[宗亲]姓氏源流及其它广泛姓氏研究的科学化,标准化努力工作并创建权威模式;
  为了更好地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广泛团结海内外宗亲,保持傅氏[宗亲]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国际间姓氏文化及谱牒研究与相关服务合作的良好关系,采取以文养文的方式,除海内外捐资外,主要以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姓氏谱牒研究及编修印制、图书及报刊编辑出版活动、学术交流考察活动、工商合作与招商旅游活动、寻根恳亲活动及各类服务等所获得的收入来实现自给自足;
  第六条 基本原则:
联络海内外宗亲,打造最佳傅氏[宗亲]文化研究与服务品牌,引导宗亲做文明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并将傅氏[宗亲]文化世代相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领导构成与责任
  本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决定研究院重大计划的执行,由院长和全体领导成员共同监督本院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方针的调整;院长有权提名常务副院长人选 ;副院长以下人选可由院长[或者常务副院长]任命。
  院长可以直接决定聘请本院的名誉院长和学术顾问等;
  理事会召集全体理事成员选举更换本院的院长、理事长、常务副院长等主要负责人;
  常务副理事长半数以上集体审议批准本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及支出等方案;
  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由院长直接或者组织院领导集体提议,常务副理事长半数以上通过;意义特别重大时则由理事会主要成员半数以上 通过重大事项的立项及修改并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第八条 理事会原则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随时召开。理事会应对理事所提事项经半数以上表决作出决议,形成文本下发执行。 常务理事会每年或者根据需要随时举行会议,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议案。
  第九条 本院设荣誉院长、院长、理事长、常务副院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本院常设机构:院办、研究部、外事部、编辑部、联络部、文化事业部、事业发展部、财务部、秘书处、各地区傅氏[宗亲]文化研究所等。
  将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或变更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院长有权吸纳有相关研究院及傅氏[宗亲]文化发展等方面特殊能力的各界人士担任本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传播,经营管理及社团服务等 重要职务。
  学术职务: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特邀研究员、特邀高级研究员、学术顾问、院士;
  荣誉职务:荣誉院长、名誉院士、名誉理事等。
  理事职务: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  第四章 成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院从事研究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成员所需条件
  热爱姓氏谱牒研究与搜集整理等工作,热爱并传承优良的傅氏[宗亲]宗亲文化,拥护并遵守本院章程,遵守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自愿承担义务 ,个人没有涉及道德方面犯罪历史及不法目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加入程序
  填写个人简历表,提交申请报告,研究院经过研究批准后进入评选范围,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主要成员半数以上审核表决通过,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四条 研究与管理机构成员、常务理事及理事权利 
  拥有本院选举权、被选举权;
  参加本院的学术研究和其它各项活动;
  享受本院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集体对本院经营发展的监督权;
  在经营中做出贡献时,有取得报酬或奖励权利。
  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义务
  执行研究院和常务理事集体及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院的荣誉、声誉和合法权益;关心本院的经营发展,积极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及时反映有关工作发展或者不利于发展的各类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保持最佳的史学思想结构,向善向上的优良品德,提倡博爱,注重公益,教化引导本族青少年文明向上、重视知识、崇尚美德,热爱民族,积极追求理想。 在海内外不同地区间的往来方面,要使我们的机构不但成为傅氏[宗亲]姓氏谱牒研究和宗亲文化发展及各项合作事宜的大型平台,也是具有安定团结, 崇尚美好德行,抵制不法行为,减少犯罪的优良影响环境。
  第十六条 退出本院应在二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并交接清楚所承担的所有相关工作,交回相关证件及文本材料等。连续一个季度不 开展工作或者二次不参加本院活动,或者有意不负责地应付任务,则视为自动退出。如有违背本章程的,或者个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院长及机构内部3名领导人共同作决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院经费来源:经营收入、捐赠、资助及其利息、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本院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政策,并定期向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常务理事会公布;并采用最先进的远程电子帐务方式,对各项收入及支出进行实时监督。
  第十九条 本院专、兼职人员工作人员的待遇,根据其对本院发展做出贡献,按规定给予报酬或者奖励。执行标准由常务理事或者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条积极关注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 一条 对本院章程的修改,须经研究院机构会议表决后,报常务理事集体或者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院修改章程,须在常务理事集体或者理事会通过15日后,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节 终止程序及清算
  将所有资产变卖后捐赠傅氏[宗亲]特困学生的就学、各区傅氏[宗亲]谱牒编修及相关研究事业。    注:此章程已经正式生效。

工作守则与个人行为规范  [2004年7月1日院办颁布]    北京华夏傅氏[宗亲]文化研究院为使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围绕研究院的性质、宗旨和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守则和个人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家、敬祖,以传承先祖光辉思想和伟大实践为己任,做好宗亲组织委派的各类工作。
  2、傅氏[宗亲]文物古迹和现代、当代傅氏[宗亲]名人纪念物,以及傅氏[宗亲]族谱、家谱和宗亲家庭资料系整个傅氏[宗亲]家族及后裔的宝贵财富,做好保护是当今每一傅氏[宗亲]人的神圣职责。家传一切物品非国家所属的,为在世傅氏[宗亲]族人的私有财产,受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研究院可通过有效手段进行有偿或无偿复制和修整以帮助保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合理利用,以实现傅氏[宗亲]宗族资源共享。
  3、为传承傅氏[宗亲]文化,以谱牒研究为重点,整合傅氏[宗亲]谱牒资源。做好傅氏[宗亲]族谱、家谱和宗亲家庭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发行。严格执行自主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征缴和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占有宗亲的有关文献资料及文物。 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寻亲寻根寻谱网络,为海内外宗亲和各地宗亲组织服务。
  4、所有成员在研究院的领导下进行宗亲之间交流活动,必须支付自己所需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宗亲索取财物和谱碟、文物资料。
  5、不断提高“世界傅氏[宗亲]”网站水平,与时俱进,将各种高科技手段成功引入我傅氏[宗亲]文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网站“天涯咫尺”的快速而准确传递信息优势,同时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唆使其它人员对网站进行攻击和发布不健康言论。
  6、认真执行研究院章程、工作守则和个人行为规范。按照相应权限开展工作。对于应邀参加的各种活动,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及时向研究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汇报,并将各种载体资料整理上缴,对赠予研究院的物品也同时上缴。
  7、营造科学、民主的学术氛围,反对学术中的不端行为,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见附件)暂列为研究院的自律守则。
  8、为做好宗亲联谊、通谱编修工作、报刊编辑出版以及寻亲寻根祭祀先辈等活动能够统一、健康、有效地开展,允许和鼓励个人见解在适当的场合和机会讨论、争鸣和发表。但必须维护研究院在指导思想、资料占有、史学研究原则,以及学术观点方面的权威性。
  9、帮助扶持有技能及经营方略的宗亲发展个人事业,通过建立跨区域商务平台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倡导各地宗亲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为危困宗亲雪中送炭;积极影响和教化子女做文明人,做有为的人,纠正和制止不良风气,树立并维护傅氏[宗亲]家族的名誉。
  10、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照章办事。研究院、报刊、联谊会等相关部门领导成员,采取登录内部信箱的办法,掌握监督财务收支情况,实行透明化财务管理。
  11、建立检查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奖惩制度,以推进研究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院办定期(季度、半年或者一年)对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进行审核考评,考评结果存档备案,并在研究院每年召开的**议上公布。各研究所要充分发挥联系宗亲和研究院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倡导积极向上,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反对目无全局为己谋私的不良行为。对于受到举报的违规及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即实施网上公布,取消相应资格,同时免除一切职务。
  12、此工作守则和个人行为规范的修改、解释权归研究院。                    北京华夏傅氏[宗亲]文化研究院
           来源 傅为群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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