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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授夏学銮:房地产的失范现象加剧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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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8: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教授夏学銮:房地产的失范现象加剧社会风险(2)
2006-9-30 9:18:22

“如果不对在房地产业中出现的社会失范现象加以控制,将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就是为了调控这一利益群体的利益。”

夏学銮的语气中有些愤慨,“用人民的基本需求去谋利是不道德的,房地>产行业不应该是暴利行业,而是关系社会民生的社会事业。”

上世纪,一种主流理论认为,“穷人”之所以受穷,根源就在于“私有制”,在“私有制”下“富人”即“剥削者”利用自己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去掠夺“穷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正义论者罗尔斯用‘原初占有’来论证私有财产的起源,在私有制刚刚起源的洪荒时代,土地资源无限丰富,你占有这块土地,我可以占有另一块土地。这种在‘无知之幕’机制作用下的‘原初占有’对其他人的福利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因为还有无限的土地供他人占有,因而这种‘原初占有’并不违反正义的原则。而在资源十分有限的今天,开发商对土地资源的‘原初占有’会对其他人的福利造成伤害,这显然与社会正义原则相悖的。”夏教授说。

这种政策允许的“原初占有”已经造成开发商“赢者通吃”的局面。这种政策本身带有明显的不公平性。“事实上,现在国内的许多开发商都是以国家的土地,国家的钱来扮演承包商的角色。”

此前,有学者提出,“中国的经济成也房地产,败也房地产。”夏学銮非常赞同这种观点。房地产对GDP的增长贡献虽大,但也会因此带来隐患和金融风险。“对房地产业的过分倚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畸形。”老者的话掷地有声。

“为什么消费不旺盛、内需不足?很大程度是因为住房占用了几代人的蓄。”

用社会政策加强调控

“宏观调控中不应该更多地使用行政手段,目前对房地产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还有所欠缺。” 两鬓有些斑白的夏学銮言辞恳切。

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住宅问题的思路是正确的,但行业规范的确立,不能只是指令调控,经济政策、社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应该同时并举,加强社会立法,明确住宅的社会公益属性,理顺房地产发展的思路。

“不能不让其盈利,而让其低利;不应使其成为完全市场化的产品,而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产品。”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数次调控下,房价并没有出现多数人预期中的下降。夏学銮笑言“这是中国特色”。

“国六条、十五条对房价基本没起到作用。这其中并不排除利益联盟的抵抗。开发商形成价格联盟,共同抗衡国家,事实上是以土地资产的浪费为代价的。”

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一定程度上导致住房成本升高,短期来看并未使房价下降,但这仅仅是暂时的逆反现象。“长久来说会有效果,其效应在于让大家知道中央整治和治理的决心,不能让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和无序来影响老百姓的利益,侵害国家利益。”

目前房地产业的发展还没有稳定的产业基础,而住房涉及到社会稳定。“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点政策倾向是错误的。光看到眼前利益,光看到GDP的增长,将会以未来的社会动荡、社会风险为代价,这显然是失策之举。”夏学銮再次拿日本房地产泡沫举例。

最后,夏学銮教授还提出,在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中央政府在经济上应更有震慑力。国家不应把什么问题都推给市场,推给地方政府,应加大对福利的投入,加强、加大集中化的力度,否则将会影响人民的忠诚向度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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