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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儒会长给林春宗长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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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林春宗长的复信  
尊敬的林春宗长:
您好!来信收到,深为感佩,您以九秩高龄,崇高气节,关注我族姓氏用字,其心可敬,其情可嘉,仅倚您的想法和建议,尝试作答,以为商讨,不妥之处,万望海涵。
一、丘[邱[丘]]氏得姓三千余年,今日虽丘[邱[丘]]、邱[丘]并用,但一脉相承,或凡丘[邱[丘]](邱[丘])氏皆认属一脉,并无异议。至于以“邱[丘]”代“丘[邱[丘]]”作为姓氏用字,虽可考者为清雍正四年谕,然不可确考者似乎可追溯到西汉“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时即已出现。由是观之,不独大清以“避圣讳”而“强加”“阝”于“丘[邱[丘]]”,古代即已或因明令、或因自觉“避圣讳”而改之,这是一种客观历史,是一种既成事实。且“避圣讳”是“为尊者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丘[邱[丘]]”改“邱[丘]”既非奴化与异化,也无羞辱与亵渎之意,所以,雍正皇帝是就事论事,并无欺压丘[邱[丘]]姓之嫌。“丘[邱[丘]]”、“邱[丘]”作为姓氏用字,是“同用”而非“混用”,更不必认定是不健康的姓氏用字。
二、姓氏是一种宗族血脉之标志符号,它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渊源,也有其拥有者之使用权利和认属习惯,如今用“邱[丘]”者人口是用“丘[邱[丘]]”者人口的10倍,要让所有用“邱[丘]”者弃“阝”复成其为“丘[邱[丘]]”,就象要让所有“丘[邱[丘]]”姓改成“邱[丘]”姓以求统一一样,殊非易事,在那几百万人中,真正知晓邱[丘]乃丘[邱[丘]]之演变者为数不多,其千百年的使用和认属习惯根深蒂固,仅凭感情一关,即乃万夫莫开。
三、姓氏与名字即姓名也是社会组成和管理的标志符号,其社会属性更是复杂无比,一个人的姓名自得来之始便进入社会管理体系,他的姓名就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了,如将“邱[丘]石”改成“丘[邱[丘]]石”,他就寸步难行,因为,姓名变而身份变,所有的证件失效,电话打不通,信件收不到,存款取不出,世人不相认,改一个人的姓名如此牵一发而动全身,何况一个族群?由此可见,姓名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有序的生活的基本条件和客观要求。
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也不能剥夺这种权利。因此,说以某种组织用某种名义报某部门批复,将“邱[丘]”姓用字改为“丘[邱[丘]]”姓用字,于法不容,如今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如果做某件事不合法理,不仅徒劳无功,反被身受其累,显然不如不做,而且应该不做。
五、中华丘[邱[丘]](邱[丘])氏宗亲联谊总会成立的目的,就是将丘[邱[丘]](邱[丘])氏宗亲团结起来,实施“编修统一中华丘[邱[丘]]氏大宗谱,修缮祖祠祖墓,兴教育贤”三大任务,从而继承优良的文化传统,弘扬忠孝节义,提高道德水平,尊宗敬祖,敦亲睦族,团结互助,培养后代,使丘[邱[丘]](邱[丘])氏大家庭繁荣昌盛 ,使丘[邱[丘]]姓傲立于各姓氏之林。要达到这个目的,总会办的每一件事,都要符合大家共同的意愿,都要符合大家共同的利益,都要符合社会规则和国家政策与法令,如果不顺其自然,舍本而逐末,所有的好心将会适得其反,违背初衷。
统上所述,丘[邱[丘]]与邱[丘]一姓两字形成已久,且成为一个人的具体代码要素,既无统一的必要,更无统一的可能,我们要将对自己姓氏尊崇与热爱的感情,从拘泥于丘[邱[丘]]、邱[丘]两字的不同形状中解放出来,投入到谋求丘[邱[丘]](邱[丘])氏宗族的发展中去,献计献策,为我们的祖先争得荣誉,为我们的后代创造条件,这样,丘[邱[丘]](邱[丘])氏一心,事业可成。
晚辈简陋,仰恭教诲,谨祝宗长健康长寿,福泽后生。

  总会 家儒 拜上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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