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0|回复: 0

中谷事件 庞总之死呼唤商业文明

[复制链接]

7887

主题

8794

回帖

1万

积分

积分
16681
发表于 2009-7-31 12: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6岁的中谷糖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庞贵雄,据称因中谷公司债务高达10亿而跳楼身亡(17日《广州日报》)。  因为债务不能承兑,不怨天,不怨地,愿赌服输,以命相抵。笔者敬重庞总的责任精神。
  然而,生命无价。庞总的责任方式,太过于悲壮,太过于沉重,也不能豁免公司债务。毕竟我们处于一个文明的时代。说一句流行的话,庞总之死,死于思想不解放。因此,我认为,庞总之死,呼唤着商业文明。
  我们有文明的商业制度。1993年我国颁布了《公司法》。公司制度最优秀的文明内涵莫过于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不仅仅具有保护善意相对人生命的价值,而且可以避免善意投资人不至于因投资失败而丧失家产。起码从理论上可以使破产的投资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有限责任制度下的商业风险,了不起破产再来。然而,文明的制度需要成员的认可和信守。庞总的选择,或许还有其它原因。但仅从其以命抵债的行动看,庞总的内心或许没有真正接纳这项源自西方的“有限责任”文明制度。这是一种商业文化的悲哀--虽然我敬重庞总的责任精神。商业文明需要商业道德,需要愧疚和耻辱,需要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但是,商业能力的失败不是商业犯罪,不足以以命抵债;商业文明更需要我们依照有限责任制度善意的保护商业资源,珍惜生命,包括保护破产人的生命。庞总的自责方式,与其说是无奈,还不如说是保守商业文化的牺牲品。
  不仅庞总没有接受“有限责任”制度,与庞总有交易关系的更多社会成员也还没有真正接受“有限责任”制度。庞总陷入商业危机后:差不多就没有“人身自由”了,一些债权人甚至雇人守住他,有时候就连出外吃饭都被人跟踪。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状态,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然而。庞总的债权人没有采取依法清偿债权方式,而是采取封建的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逼债办法索取债权;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庞总的债权人没有接受灵活的还债方式,而是固守合约要求其一次性还清债务。其结果,庞总死了,债权人的债最多也只能按照破产方式清算到有限的部分。与其如此,何必逼死一条人命呢?如果依法文明清算债权,给庞总的情感一个喘息的机会,或许会挽救一条生命,债权人们是否会更加心安理得呢?
  现代商业更呼唤公司治理的文明。现代商业是群体智慧的游戏。我国《公司法》是把西方发达国家商业法律文明成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司制度。《公司法》为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刚性的制度规范。尤其对私人投资公司,这种刚性规范更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然而,庞总的公司并没有较好的执行公司结构治理制度。知情人士称:庞贵雄“凡事都要亲力而为。从早上到晚上,整个人都没歇过。”“公司的每一笔账务,没有庞贵雄的签名,都不可以支出,”长年如此。千里之堤,溃于一穴。武断的说,一人势单力薄的掌控一条商业大船驶向惊涛拍浪的市场海洋,败局是迟早的事。不言而喻,家族式私营有限公司是应该以中谷糖业集团为鉴,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我们国有的控股公司是否更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检视庞总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关于商业交易资质审查制度是否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属于商业交易考察范围?对于一个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的公司,发放近亿元的贷款是否合适?
  我敬重庞总的责任精神。我更为拥有13.8亿资产的优秀民营企业老总的倒下而惋惜。
  我希望,庞总的死,能够唤醒文明的商业游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12:11 , Processed in 0.03111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