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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义门陈氏[宗亲]家规条训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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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7: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州义门陈氏[宗亲]家规条训二十四章
一、孝父母
诗曰:父兮生我,母兮育我,欲报之德,昊天纲极,是亲天地等也!凡我族姓为人子者,上则立身行道,扬名以显父母。次则报劳奉养,诚敬以顺二亲,即亲或有事恕而不悦让之,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督责迪严,总非嫌我,实以爱我也。务必起敬孝。竭力以事焉,苟不体父母之心,听妻室之语,抗亲训,定省疏,甚至忤逆悖戾逞凶,罹法辱及其亲,是犯不孝之条,而孝义之风灭也。吾族尚有此等,必告尊辈,初则戒之,使之改过自新,恶不悛者,则鸣公以惩,不孝之罪非苛刻也。
二、睦兄弟
诗曰:宜兄宜弟,式相好也,无相尤也。盖兄弟同胞之谐,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携,食同席,衣同襟,学同方,及其长也,或因家产而分争,或听妻语而结怨,俱所以笃手足之爰也。况古语有云:眼前生子又弟兄,留与儿孙做样看。其劝解为如何耶?凡我子孙恪守义门家教,兄友其弟,弟恭其兄,雍雍睦睦,毫无间言,安乐与共,患难相顾,慎勿见修鹡鸽而鸟之如也,如不违条训,骨肉参商者,即同家长以法处之彼复何辞。
三、敦宗族
西铭有曰:民无胞也,物无与也,以民物之疏远者,古人且视为胞与况同宗乎,一脉至亲且可如秦越视之乎,凡我族姓其相接也,以礼而和好,遇事其相扶也,以义而尊卑不紊,有善则相劝而曲成之,有恶则相视而禁止之,毋教唆起爨以背宗盟,毋欺凌骄傲以疎宗族。至于零丁孤寡者,尤宜扶恤恶使其成立,不惟阴阳,有归而义门之风益振也。
四、笃追远
自仁爱亲,自义敬祖,礼所重也。世有于先人,宗庙不修,享祭有缺者,木本水源之谓,何以奚贵乎,有后也。凡我子孙之于祖,务宜先修宗庙,以安神灵,至于坟墓无论远近,值春露秋霜,必凄仓惕,展其其孝恩,或不能盛馔厚高,即沼让频繁,亦可以昭诚敬庶不类之鬼,叹馁而也,吾族如有视宗祖如路人,而春秋祭祀置若罔闻者,以家法处之。
五、谨婚姻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又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又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故闺门为王化之源,君子之道,所以造端乎。夫妇矣,由是言之,婚姻大礼最宜谨慎,凡我族子于男女婚姻,必择门户,相传世德良家,嫁女择佳婿,娶媳求淑女,庶室家有庆而后世隆昌,毋慕骄奢淫逸之家,宜缔勤俭之户,甚有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相从者。微论王法之所不容,而家法亦所必惩之,各宜慎之。
六、慎继祀
夫,继祀所以绍箕裘,而承家统。凡我姓继立自身亲定序,生尽同父,次及期服,大功小功缌麻之人,尚俱无可立,始立同宗别房,不得紊乱以起争讼,为人后者,亦必生养殁葬,其道以尽,庶无子而有子,存殁可无憾也。其有招赘及养异姓以乱宗支者,同族共功之。
七、忠孝节
夫,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故圣贤论事,君重致身之节。凡我子孙,策名朝署,大而黼黻(fú)(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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