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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陈林械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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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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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5: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林械斗
----农村封建氏族争雄的缩影

农村氏族械斗,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乡间或以大姓欺小姓,强村压弱村,往往因小事而导致大祸。其间,地主阶级统治者乘机唆使、煽动,以动用尝田公产从中得益,而助长顽斗。其结果,伤人损财,两败俱亏。对社会治安,亦有巨大不良影响。

晚清时,对械斗已有禁令。同治九年(1870年)上谕:“严禁广东顶凶、掳赎、械斗诸弊。如有前项弊端,即行从严惩治。”

可是,就在这年,双水桥美附近的乡村,就发生各聚千人的莫、郑两姓械斗。以后,光绪、宣统年间,械斗时有发生:如光绪十八年(1892年),荷塘容、李因争田水而致争斗,结果容姓被焚屋无数。而两姓仕绅亦遭朝廷惩罚:李辰辉被撤去候补郎中,李户衣端、容启藩被革除举人出身,一并归案查办。

尽管朝廷对械斗惩治严厉,但仍有发生:如光绪末年的潮连陈、卢械斗,古井的泗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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