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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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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1989年6月日首届宗亲联谊会理事会一次会议通过)
水有源,木有本,人之祖当以流而溯其源。吾陈盖自颍水,始祖校尉公於後周显德三年(西元956年),从河南汝宁府光州固始县入小岵南山居焉,至十五世祖优道公建大祖祠宇,世代繁衍,宗裔支分,历至“仁”字行辈,凡三十七世。一千多年历史,源远流长,宗亲分布海内外。海外亲的,艰苦创业,爱国爱乡之精神,素负盛誉。

我们爲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而自豪,深爲祖辈文明史而骄傲。在振兴中华,建设祖国浪潮激荡的大地上,每个人都怀着鼎新的期望,要爲重新塑造炎黄子孙的形象,昂扬民族精神,爲国家的繁荣,民族的腾飞争做贡献。爲此,在海外侨亲、台亲的倡导下,组建本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爲“永克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
各支派或地区也可建立相应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与任务
一、本会以振兴中华,建设祖国,繁荣家乡,团结海内外亲人,加强交往,增进友谊,开展宗亲联谊活动爲宗旨。
二、接待宗亲来访,受理来信、谘询与委托等事务。
三、修建祠宇、祖坟,保护祖迹,开展文明的祠堂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四、搜集宗亲名人传略、先进事迹,家乡名胜古迹、民间故事传说,编印材料,进行文化交流。

五、发动海外族亲捐资兴学育才,举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其投资参加国家建设。
六、加强自身建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反对铺张浪费、封建迷信活动。弘扬民族优良道德传统,赡养父母、敬老尊贤、兄友弟恭、邻里和睦,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会资金来源
一、发动族亲自愿捐资或设立基金会。
二、先祖神主晋入“南山陈氏宗祠”捐资等。
三、资金的使用
四、修缮祠宇、祖坟,祭祀先祖。
五、本会活动经费,添置祠堂设备开支。
六、编印资料等。
七、专项筹资和基金会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根据现在联系的宗裔地区,人口情况等,推荐代表组成的宗亲代表大会爲本会最高的权力组织,其职权是:
一、组建本会,敦聘海外族亲爲本会的顾问和名誉会长。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汇报,稽查账目,修订章程,决定重要事项。
三、宗亲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本会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産生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在宗亲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爲本会的常设机构,其职权是:
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召集宗亲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执行其决议,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爲搞好工作,本会下设秘书、总务、外事三个小组,组长在常务理事中推选担任。
第六条:秘书组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协助正、副会长工作。
二、经办文件,起草文件或章程,管理本会资料档案。
三、依据章程的宗旨和任务,搜集资料并做好编印工作。
第七条:总务组职责:
一、保管理体制祠堂和本会财産,并造册立档。
二、主办本会活动的内务工作。
三、编造财务决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外事组职责:
主办对外联络、走访、接待等事项。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会的永久会址,设在小岵南山陈氏宗祠。
第十条:依据本会宗旨和任务,需要增设其他机构,其办事细则由理事会制订。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提。换届时,必须办理资料档案移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章程呈报岵山镇人民政府和县委统战部、对台部备案。

(一)小岵南山陈氏宗祠晋主和荣誉悬匾的规定
(1989年6月是首届宗亲联谊会理事会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吾族大谱记载,族议子孙有出仕及有勳劳者请神主崇祀祠宇。从始祖校尉公至二十世祖益府教授讳四箴,字克程,号尚儆公止,有祖考、妣晋祠堂,此後就未见再记载。文革期间,神主已经焚毁,残留悬匾三块,使祠宇失去昔日光辉形象。
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依据社会男女平等,追随时代潮流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恢复传统的祠堂祖考、妣晋主和荣誉悬匾,体现祠宇是子孙尊祖敬宗的纪念堂。
二、年龄在六十岁以上,传统上所称谓的显祖考妣。(如同姓妣、取娘家母姓或以“异”字代姓)。
三、使用传统标志的神主头衔。
四、统一规定神主、匾额规格。

第二条细则

五、捐资晋主:每樽神主以列单名、双名、三个字以上者三种,分别不同的捐资金额。
六、老寿星晋主:夫妻从头结发,有亲生儿女,一方年龄达九十五岁的。
七、荣誉晋主和悬荣誉匾(指出仕及勳劳者)。
(1)有创造发明、着作等,对人类社会有贡献,荣获国家级颁发奖金奖状者。
(2)有政绩的正县团级以上职务衔称的干部(荣誉悬匾要离退休後)。
(3)评爲省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荣誉县匾要离退休後。)
(4)族议对国家和家乡有一定贡献,并向本会捐资两万元以上人民币值的(本细目并适用於在社会上有名望之先辈)。

第三条附则

八、理事会应对晋主和荣誉悬匾者的材料整理存档。
九、本规定由当届理事会进行组织安排,并对本规定未尽完妥事宜的进行修订。


(四)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首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决议

宗亲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於1989年6月日,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作出以下决议:
一、通过《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二、通过《不岵南山陈氏宗祠晋主和荣誉悬匾规定》。
三、通过“南山陈氏宗祠修缮计划”(预算人民币100500元)。
四、决定明年(1990)冬天爲始祖校尉公暨原列祖列宗和建宇近代世祖暨原列祖列宗建立总神位牌,晋入宗祠神龛(宗亲爲其先祖新晋神主同时晋入)。对新中国建立後捐晋的十樽神主,概括本会晋主的有关规定,先徵求原捐晋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後办理。
五、决定每樽神主凡列单名者捐资人民币(下同)两千元;列双名者三千元;列三个名字以上者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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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陈太傅派台湾台北市台硕堂陈氏宗亲会陈嘉明

祖籍地:解放前福建泉州府安溪县金田乡兴一里洋山乡仓美堡四邱厝
解放後福建泉州市安溪县虎邱镇文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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