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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陈氏[宗亲]来自义门”传说的由来(地方文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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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下陈氏[宗亲]来自义门”传说的由来
  北宋中叶以来,全国许多陈氏[宗亲]的门首写有“义门世家”的匾额,流传着“天下陈氏[宗亲]来自义门”的传说。“义门世家”和“天下陈氏[宗亲]来自义门”究竟如何解释?
  “义门世家”,即今江西省德安县车桥乡义门陈村,是北宋中叶最大的、典型的、罕见的封建家庭组织。其建庄比范仲淹的“苏州义庄”早320年,谱修于欧阳修、苏洵的新族谱之前,人口居全国家庭之首。从公元731建庄至1063年分析,历时332年,朝廷屡以义门旌表之。
  从陈氏[宗亲]源流考查,陈氏[宗亲]受姓至今已有3109年的历史,约公元前1122年,周武王克商,求舜后,得到胡公(名满),以元女太姬配之,封于陈(按:古国名,建都宛丘,即今河南淮阳),以备三恪。后来,开国君主胡公的子孙就以国名“陈”为姓。于是,陈胡公就成为陈氏[宗亲]的第一世,也就是宛丘总派的始祖。陈胡公以后,陈国和陈氏[宗亲]的继位者历经23世。周敬王42年(公元年前478年)楚惠王杀陈泯公,陈氏[宗亲]子孙散于四方。陈国灭亡,陈氏[宗亲]家族开始衰落。80世陈平,拜左丞相,陈氏[宗亲]复振。42世陈翔,坐党事,陈氏[宗亲]又转向衰落。71世陈镶,为避免天下大乱,迁居泉州仙游县(今福建莆田县)。
  陈镶子伯宣,与马总为友自仙游浪迹匡庐之龙潭窝,爱其幽奇清远,结茅晦迹,久之留恋不忍离去,娶洪氏生子檀。陈檀随父居龙潭窝,娶张氏,生三子旺、晓、眺。唐玄宗开元19年(公元731年)4月丙寅,陈旺迁至九江郡蒲塘场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今九江市德安县车桥乡义门村),为德安义门陈氏[宗亲]之始祖。此后,陈氏[宗亲]出现鼎盛时期。
  陈旺及其子孙以孝道治家,撰家法,建书院,使陈氏[宗亲]家族日益昌盛。
  宋仁宗祜嘉7年(公元1062年),义门陈氏[宗亲]已历时322年,全家3900余口,田庄300多处。当时,宋仁宗在文彦博、包拯、范师道,吕诲等建议下,采取“一箭双雕”的方法分析义门陈氏[宗亲],一是抑制义门陈氏[宗亲]过于集中,朝野太盛的现象;二是把义门陈氏[宗亲]作为封建家庭的样板,教化全国农民以维护封建王朝的天下。于是在同年7月初三,江南西路转运使谢景初率众官,奉旨临门监护分析义门陈氏[宗亲]。至第二年3月始议定分庄事宜,按御赐的“知守宗希,公汝才思,彦承延继”12个派行分析为大小291庄(《义门陈氏[宗亲]宗谱》中载有分庄地名录),依派拈阄分迁各路、州、镇之庄。这291庄新的封建家庭组织,遍布全国各地。此后,从德安义门分析出去的陈氏[宗亲],门首都挂有“义门世家”的匾额,也就流下了“天下陈氏[宗亲]来自义门”的传说。
  陈崇与东佳书堂
  东佳书堂,座落在唐浔阳县蒲塘场太平乡永清村之左二十里处的东佳庄(今江西省德安县傅山下)。它是我国书院史上最早具备学田、教规、聚徒讲学的私办书院,亦名陈氏[宗亲]书堂,后称义门书院。这座我国历史上最早具有学校完备体制书院的创建者,是鲜为人知的唐朝人陈崇。
  陈崇,系南朝陈文帝第六子宜都五陈叔明之后,乃唐末九江郡浔阳县蒲塘场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义门陈氏[宗亲]家长。
  义门陈氏[宗亲],受姓至今已有三千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典型的、罕见的封建家族组织。约公元前1122年,周武王克商,求舜后,得到胡公(名满),以元女太姬配之,封于陈(按:古国名,建都宛丘,即今河南淮阳),以备三恪。后来,开国君主胡公的子孙就以国名“陈”为姓。于是,陈胡公就成为陈氏[宗亲]的第一世,也就是宛丘总派的始祖。陈国和陈氏[宗亲]的继位者历经二十三世。周敬王42年(公元前478年),楚惠王杀陈——公,陈氏[宗亲]子孙散于四方。陈国灭亡,陈氏[宗亲]家族开始衰落。三十世陈平,拜左丞相,陈氏[宗亲]复振,四十世陈翔,坐党事,陈氏[宗亲]又转向衰落。71世陈,为避免天下大乱,迁居泉州仙游县(今福建莆田县)。
  陈镶子伯宣,不欲仕宦,与马总为友浪迹匡庐,爱其山水清屁,留恋不忍离去,遂筑室于龙潭窝,注司马迁《史记》,朝廷诏征不起,拜着作郎。要洪氏安家立业,成为江州陈氏[宗亲]之始祖。伯宣子檀,娶张氏,生三子旺、晓、眺。陈旺见龙潭窝地狭不利发展,于唐玄宗19年(公元731年)4月丙寅,兴家迁至浔阳县蒲塘场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按他的发家之计,大鸿基。从此,陈氏[宗亲]人丁兴旺,耕读传家,孝义相处,以“义门”之名闻于朝野。
  至此,陈氏[宗亲]的帝业虽早已消散,但重文重德之教育未曾衰退。陈旺生之孙陈崇,于唐僖宗间任江州长史,与官僚贵族交游日广,深知要搞好修身齐家治国,只有重视教育,培养人才。乃由家庭出资,创办两级学校,低级称“书屋”,高级称“书堂”。除建有专用校舍外,并置学田,作为固定的教育基金。为了保证这一独特的私办学校能发展下去,陈崇复于唐昭宗大顺元年(公元890年),亲自创立《义门家法三十三条》,特在第八、第九条“书屋”和“书堂”之事。书屋设在住宅区之西,书堂设在住宅区之左二十里东佳山下的东佳庄,称“东佳书堂”。
  其实,“书屋”与“书堂”都是书院,只不过有高低之分。“书屋”相当于现在的小学和初中,“书堂”相当于现在的高中和大学。后来独称“书堂”而不称“书屋”,盖东佳学堂培育了人才而有声名远播的关系。
  书屋系蒙馆,亦叫“蒙学”。每年正月开学,冬月散学。儿童七岁入学,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书堂继续深造。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作训导,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墨砚并出宅库,由管事收买应付。
  东佳书堂要求高。北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稍有成就者应举。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义门陈氏[宗亲]推广家法》中还规定:男司耕读、女司纺织。子孙于蒙养时,先当择师,稍长令从名师习圣贤书,教给礼义,不可读杂学及学刁滑词讼之事,以乘行谊心术;亦不可学诬罔淫邪之说,如果资性刚敏,人物清醇者,严教举业,期正道以取青紫。中人以下,亦教之知理明义,使其弃其凶狠骄惰之习,以承家教。
  东佳书堂起初收本族子弟入学,后来向外开放,好学有志者亦可进来,成为江南着名的书院,获得皇上封赠。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赐御书三十三卷,并书“真良家”三大字旌表其门。徐锴《陈氏[宗亲]书堂记》:东佳书堂,因胜据奇,是卜是筑,规模宏大,书楼和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置学田二十顷,作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以上皆就学。龙纪以降,四方游学者,通过在东佳书堂学习,不少人获得宦成名立,进士章谷即是东佳书堂学生。僧文莹《湘山野录》也载东佳书堂,后来“延四方学者,伏腊皆资焉。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杨亿《雷塘书院记》中称江州陈氏[宗亲]东佳书堂与南康洪氏雷塘书院、洪州胡氏华林书院三家峙于江东,文德翼《求是堂集》载:宋初,东佳书堂所藏书、贴,“号天下第一”。
  东佳书堂蜚名全国,入宋以后,不少名人题诗赞颂。钱若水:“居住东佳对白云,义风深可劝人伦。儿童尽得诗书力,门巷偏多车马尘……”。陈尧叟:“旌阙书亭焕水乡,四时烟景似沧浪……”。宋琪:“群贤肄业文方盛,孝友传家族更豪,旌表异恩门第贵,史书薪传姓名高……”。晏殊:“……乡党名流依绛帐,烟萝幽景似山居……玳履簪履延高士,缥帙牙签列赐书……”。张齐贤:“儿童歌舞诗书内,乡党优游礼乐中……”。杨亿:“闻说东佳院,名将阙里偕。生徒似东阁,书籍胜两斋。……讲学窗纱幔,题诗佳粉牌。……远客来千里,新恩出两阶……”。
  德安义门陈氏[宗亲]从唐玄宗开元18年(公元731年)建庄,至北宋嘉佑7年(公元1062年)第一次分家的三百三十二年间,唐昭宗、南唐李升、宋太祖、宋太宗、宋仁宗等多次“诏旌其门”,赐立义门。宋仁宗嘉佑7年(公元1062年),德安义门陈氏[宗亲]丁有三千九百余口,家产有田庄三百多处,义孝双全,人才辈出,名声大振,影响广大,当时,宋仁宗惧德安义门陈氏[宗亲]家族太大难以控制,在文彦、包拯、范师道、吕诲等建议上,采取“一箭双雕”的方法分析义门陈氏[宗亲],一是抑制义门陈氏[宗亲]人口过于集中,朝野势力太盛的现象继续发展;二是以义门陈氏[宗亲]作为封建家族的样板,教化全国农民,以维护封建五朝的家天下。于是,在同年七月初三,江南西路转运使谢景初率众臣,奉旨临门监护分析义门陈氏[宗亲],至第二年三月,始义定今庄事宜,按御赐的“知守宗希,公汝才思,彦承延继”十二个派行分析为大小291庄,依派拈阄分迁各路、州、镇之庄(《义门陈氏[宗亲]宗谱》载有分庄地名录)这291庄新的封建家庭组织,遍布全国各地,门首都挂在“义门世家”的匾额,故有“天下陈氏[宗亲]来自义门”的传说,自此德安义门陈氏[宗亲]在全国各地发迹,代有达人,中共主要人特陈独秀,陈毅均其后裔。
  义门陈氏[宗亲]分家后,东佳书堂在乡下无人管理,遂迁至德安县城博阳河之东,改名“义门书院”,由官方管理,明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将义门书院改称“河东书院”。清道光3年(公元1823年),又将河东书院改名“敷阳书院”。直至清光绪27年(公元1941年),清朝延家令全国将书院改为学校。敷阳书院于是改名县立高等小学堂。东佳书院从唐朝至清末止,沿续一千多年。其时间之长,为中国教育史之最。
  书院之称,始于唐代。其涵义有二:一是指修书、藏书、自学之地;二是指学授徒培养人才具有完备学校体制之所。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章柳泉《中国书院史话》均认为我国具有聚徒讲学性质的书院始于南唐,且以“白鹿洞学馆”为最早,其实,东佳书堂早于“白鹿洞学馆”至少五十年以上。
陈崇与东佳书堂,在发展教育事业中作出了卓越贡献,应在中国教育书院史上占有相当的地位,应给予新的认识和客观评价,应冠以陈崇大教育家之称,应引起教育史研究者的高度重视。
过义门山庄
陈尧叟
旌阙书亭焕水乡,四时烟景似沧浪。
浔阳霁色连莎砌,庐岳清阴覆草堂。
田里从容应逊畔,儿孙游戏亦成行。
吾君致理利天下,将拾风谣缀乐章。
(摘自《同治德安县志》)

寄题九江义门陈氏[宗亲]寿安堂
揭蹊斯
匡庐之阴彭蠡涯,七百余载真良家。
冲和郁勃吹不散,飞落南山萱草花。
往时冠盖如流水,撞钟鼎食三万指。
诏书十载复租庸,每岁朝庭仍贷米。
父慈子孝则四方,纪净纲明照闾里。
篷莱水浅昆明空,天开地辟元气通。
张公百忍泽未竭,王母千年桃始红。
南山筑堂三百步,翠竹屯去森玉树。
皮厚必有神明扶,淳朴自是期颐具。
方陋绿鬓红氍毹,春酒摇荡香扶蔌。
公侯子孙始必复,曰为大夫人起居。
(摘自《同治德安县志》)

东佳书堂
钱若水
居处东佳对白云,义风深可劝人伦。
儿童尽得诗书力,门巷偏多车马尘。
楼上落霞粘笔砚,池边怪石间松筠。
乡闾岂独民迁善,阶砌兼闻犬亦驯。
朱实垂庭红桔熟,清香袭座药畦春。
他年好卜为邻住,悔葺秀庐洛水滨。
(摘自《同治德安县志》)

“江州义门”与陈氏[宗亲]家法
许怀林


  天圣元年(1023年)十一月甲子,宋仁宗授江州德安县民陈蕴为本州助教,原因是陈蕴一家“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蕴年八十,且有行义。州以闻,上曰:良民一乡之表,旌之,则为善者劝矣。“这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1的记载。为什么陈蕴这一家能够“聚二百年,食口二千”?这样的大家族是如何管理的?它在当地当时产生过什么样的影响?这个家族后来是怎样分散的?这些问题如果都能弄清楚,对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牢固性特点,是很有益处的。但是有关的资料极为缺乏。最近我翻阅陈氏[宗亲]家谱[族谱],发现一篇《陈氏[宗亲]家法》,比较具体地涉及到这个家族的“内幕”,于是就陈氏[宗亲]家族的兴起及陈氏[宗亲]家法的内容,作一些初步的论述,借以和同志们讨论。
  一、陈氏[宗亲]家族的兴起
  江州陈工数代人同居的事实,吴任臣《十国春秋》卷15写道:升元三年(939年)“有司上五代同居者江州陈氏[宗亲]以下七家,诏旌表门闾,复其家。”比较详尽的记载要算《宋史》卷456的陈兢传。传文称:“陈兢,江州德安人,陈宜都五叔明之后。”陈叔明是南朝陈宣帝第六子,后主叔宝之弟,在太建五年(573年)立为宜都王。589年隋灭陈,叔明也被俘入关,当殁于长安。自陈叔明的五世孙陈兼,经过四代,再传到德安陈家的始祖伯宣,二者之间的关系已极为微末。史传中仍然标示这点,是要显出义门陈家的源远流长,宣扬陈家不同一般的高贵地位。
  义门陈氏[宗亲]的世系嬗变,家业兴起的历史过程,在《陈兢传》的记述中并不是很清楚的,即使陈氏[宗亲]家谱[族谱]也有一些疑问,故且依据胡旦《义门记》略述如下。
  江州义门陈氏[宗亲],是在动乱代由中原迁来江西的。叔明五世陈陈兼为唐玄宗进士,官右补阙,赠秘书少监。兼子陈京,德宗朝进士,官给事中,集贤殿学士。乏嗣,以从子褒为嗣。陈褒为盐官令,生瑾。瑾为高安县丞,其孙避难于福建泉州,生伯宣。陈孙陈旺再徒居德安县太平乡常乐里。“旺生机,机生感,感生兰,兰生青,青六子,曰伉、侍、仲、、伟、伸。六子生孙十九,十九生六十六。自是而家益昌,族益盛矣。仲之子崇乃撰家法,示将来。”这段叙述是简明的,世次人名都很具体,可以表列成
  兼-京-褒-瑾-O-O-伯宣-O-旺--机-感-兰-青-仲-崇
  胡旦说他自己曾经“诣陈氏[宗亲],览世谱,阅家法,询事实,具知其状”,然后才写出《义门记》的。不过记文也有小矛盾,例如后面写首:“始者,陈氏[宗亲]二百人,而家法行”。可是这里说“六子生孙十九”,刚陈崇制订家法的时候还只是几十人的小家族。胡旦又说:“家法之兴,始于唐僖宗大顺元年(890年)庚戌也。按,大顺元年为昭宗即位后第二年。前太述京为德宗朝进士,德宗在位共二十六年,自780年至805年,下至陈崇撰家法的大顺元年,只一百年左右,按世次已是十四代,时间与世次似觉不符,再看陈崇家法的小序,其中说:“我家袭秘监之累功,承着作之贻训,……存殁十一代,曾元数百人”。他点明自秘书少监陈兼起,到他自己的时候是十一代,不是十五代。由五代入宋的徐锴写有《陈氏[宗亲]书堂记》,他叙述的陈家世次,从陈兼至陈伯宣,与胡旦《义门记》是一样,只是行事稍有出入,既灌之孙避难泉州的仙游县,伯宣已治籍于德安县太平乡常乐里。在伯宣之后直写陈崇为江州长史,但没有点明他们二人的世次称谓。《宋史》陈兢则直说伯宣为灌之孙,崇为伯宣之子,则自陈兼至陈崇只有七代,于时间亦觉不合。问题看来集中在伯宣与陈崇之间的世次。《义门记》虽然点出了旺、机、感、兰、青诸人名字,然而毫无事迹可写。在一般情况下,世次混乱是与无名人显事联系着,正是家族衰弱的反映。可以说江州义门陈氏[宗亲]兴起于唐后期,始祖是陈伯宣,陈崇制订家法以后,更加兴旺发达。陈崇以后的世次比较清楚,记载趋于一致。本文不拟详述。
  陈氏[宗亲]的昌盛有赖于朝延的扶持。传到陈崇之孙陈晴主持家业的时候,已是“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畜仆妆,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座广堂,未成人者别为一席。有犬百余,亦置一槽共食,一大不至,群犬亦皆不食。建书楼于别墅,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乡里率化,争讼稀少。”可见,到了南唐后期,陈氏[宗亲]已是德安的豪族,田产广袤,庄园宏大,所以看门大多至百余。这个家族能够大起来,与官府的嘉奖和扶持分不开。南唐主李MM就曾“敕赐义门陈氏[宗亲]”六字,以后又“蠲其沿征科役”。在北宋,“开宝初,平江南(许按:“初”应为“末”,宋灭南唐是开宝八年),知州张齐上请仍旧免其徭役,从之。……太平兴国七年江南转运使张齐贤又奏免杂科。“《长编》卷31也记载说:淳化元年(990年)四日癸丑“江州言德安县民陈兢十四世同居,老幼千二百余口,常苦食不足。今岁贷官米二千石。”陈家不仅享有这些经济上的特权,而且得到朝延的特殊礼遇。据《义门陈氏[宗亲]大成宗谱》卷首所记,唐僖宗曾赐给对联一幅:“九重天上书声旧,千古人间义字香”。宋太宗赐的联语是:“三千余口文章第,五百年来孝义家”,匾额为“义门陈氏[宗亲]”,还有诗一首:“金门宴罢月如银,环佩珊珊出凤城。问道江西谁第一,咸称惟有义门陈”。宋真宗赐的联语是:“萃居三千口人间第一,合晏四百年天下无双”。宋仁宗赐的匾额是“忠孝世家”,等等。家谱[族谱]记载的这些就该是可信的。宋太宗与乡绅富户交朋友保持密切来往,在《长编》中也是有记载的。他同建昌县(德安南边的邻县)洪文抚的亲密联系就是最好的例证。洪氏“每岁遣子弟入贡”,太宗则“必厚赐答之”(详长篇卷41、至道三年六月辛丑)。
  德安县的农民群众,在陈家这样走运的豪族面前,自然是无力抗衡,不敢与争,只有唯陈家的旨意是从,“争讼稀少”是必然的。
  陈氏[宗亲]家族成千口长期生活在一起,凭什么力量维系着?很值得研究。如果说,这个家族的兴起,是在唐末乱世,动荡多变的时局,烧杀抢掠的兵灾,迫使他们寻求安全自保的途径,因而合族聚居,以血缘亲属的纽带联系众人,凭宗族的力量在乱世中维护生命财产,并谋求发展。那末,在环境安定、危险消失之后,继续聚而不散的原因是什么?俗语道:容易同患,难于同安乐。家族内部的经济分野,地位变动,家务纠葛,必然导致矛盾错综复杂,对此又是用什么方法解决的?我们从上述内容中,至少可以看出有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有朝延的嘉奖,这是很起作用的外部政治因素,它能产生一股论力量,形成一种观念,即维系家族不散是崇高的荣耀。二是崇制订的家法,这是内部条件,应该是决定作用的。没有家族内的统治力量,朝廷的嘉奖就会失去。因此,弄清陈崇“家法”的内容,带有关键性的意义。
  二、陈氏[宗亲]家法分析
  在《义门陈氏[宗亲]大成宗谱》卷首收录有“陈氏[宗亲]家法三十三条”这部陈氏[宗亲]家谱[族谱]是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修成的,在卷首收录了北宋以后历朝篡修江州义门陈氏[宗亲]宗谱原序,陈氏[宗亲]家法,义门宅第制,等等。家法是家族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对家族聚居生活的影响至为重大。胡旦在咸平五年(1002年)写的《义门记》中也提这篇家法,说“崇乃撰家法垂示将来。……立主事以专家政,置库司以掌家财,立庄长以督赋租,勘司以序男女,院学以教童稚,道院以业焚修,巫师以备祈祷,医司以供药石,东佳书院以待学者,德安MM宇以奉公门。其余酒酱盐米之储,中履笄箱之用,三时饮食之节,四时宴会之期,长幼出入之仪,晨婚定省之礼,婚疾吊葬,送往迎来,赏以劝善,罚以惩恶,凡诸纤细,忙不周详。”以胡旦的叙述和家法内容对照,除“德安MM宇以奉公门”一句没有直接写出之外,其他全都有具体条文。由于在流传中历经传抄翻刻,定会脱漏衍讹,但是基本意思还是清楚的。现分述如下。
  1、家法的目的、基本要求
  陈崇主持家族的时候,陈氏[宗亲]已经是子孙众多,聚居了若干代的大家族,据胡旦《义门记》说“始者,陈氏[宗亲]二百人,而家法行。”那么,陈崇制订家法的动机和要求是什么?他在序言中说:“恐将来昆云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乘负荷之理”,即是怕后来的兄弟子孙闹矛盾,导致家族破散衰败。为了杜绝这种后果,家法的基本要求是:“推功任能,惩恶劝善。公私出纳之式,男婚女嫁之仪,蚕事衣妆货财饮食,须令均等,务要和同,令子子孙孙无间言而守义范也”。这青蛙陈崇的着眼点是经济问题,使家族成员在经济上“均等”、“和同”,只有做到这点才可能消除“间言”,长期合族生活下去。以共有财产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聚居,其维持家族的办法可以有多种,陈崇的办法是注重经济均等和任贤用能,让能干者担负管理家族的职责。三十三条家法就按这个指导思想制订的。它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六个方面。
  2、家庭管理人的确定及其职责
  第一个方面是确定有才能的成员为家族的最高当权者。这包括前两条,第一条是“立主事一人,副两人,掌家内外诸事”,这三个人是专家政的家族长,有处理一切大事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此三人不以长少,但择廉谨才能之人任之,不限年月”,“若才能不称,仍须择人代之。”作为家族的法规,家族长不以辈分为条件,但迁廉谨才能之人任之,而且要择优良取代“不称”者,这就超出了封建宗族的腐朽观念,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第二条是确立掌家族财权的“库司二人”,他们司一家财物之出纳,又握掌罚二柄,是主事之下掌实权的大人物。具体职责是“掌一户税粮及诸庄书契。每年送纳五租,给应男女衣妆,考校诸庄租课,备办差使应用”。家法规定,“此二人亦不以长幼,但择公干刚毅之流”。主事和库司是家族的最高统治者,只论才干不论长幼,更不是嫡长子继承,这就能保证家族统治在管理上的高水平,体现了家族内的民主意识,这对于家族利益的维护很有作用。从后来的主事人的辈分关系来看,多数是兄弟辈,如陈崇的孙子陈纺,主持家政三十五年,继任主事的陈鸿是他的侄儿,鸿以后再连五任都是兄弟,这说明不以长房长孙为家族长的继承人,各房兄弟之间的地位比较平等,然而,兄弟相继主持家政,自然是长辈掌权管理晚辈。辈分相压是家族统治体系的本质持征。尽管家法写了主事、库司等职“不以长幼”,但是这是在主持家政的家长统治下进行的,廉谨才能的标准也是可以变动的,而年轻晚辈往往是没有发言权的。
  第二个方面是设立各田庄的负责人。家法第三条说:“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田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田庄的庄首和副庄首,是按辈分高低安排的,大田庄必由辈分高的人任庄首。但是规定“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庄首的职责是管理本庄田产和所属成员,“凡出入归省,须候庄首给限。自年十四以下归家限一日外,须赴同例执作农役”。这个规定透露了一个情况,即家族的众多普通成员,是分田庄、分小房族来管理的,每个成员都要“执作农役”,不能随意在外游荡或在家歇息。
庄首要接受家长和库司的监督,“其出入市廛,买卖使钱,须具帐目回,赴库司处算明”,"每年收到谷斛,至岁晚须具各庄帐目归家,以凭考课,并由库司检点:。田产添修、库廪充实者“次第加赏”,怠惰拜阙的“重加惩治”。田庄是家族的经济基础,因此家长们对庄首抓得很紧,“不得父子同处”的用意,就在于尽量消除使田庄败阙的因素,消除子孙之间的“闲言”。
各田庄之外,还“差定弟侄一十人,各曰宅库人”,即是其他方面的管事人。家法第四条写明他们一人主酒酢,造曲谣叶;二人知仓碓,“管押庄客逐日春米”;二人知园圃牛马猪羊等事,“抽顾庄客锄佃蔬菜”;一人知晨昏,关锁门户;“勾当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监收禾谷、桑柘、柴薪”。
庄首和宅库人是家族中的具体管事人,职责明确,分工较细。庄首分片经营田庄,宅库人按行业分别理事。在田庄里没有提到“庄客”,种菜春米则是“管押庄客”进行,这种庄客恐怕是陈家雇佣的佃户,非本家族的成员。
  3,蚕桑生产问题
  家族中的男性普通成员,要“执作农役”,女子则是蚕桑纺织。家法第二十二条是谈养蚕生产问题。规定立一所蚕院,设院首。每年春首,各庄抽一名“后生丈夫”修理养蚕用具,摊派妇女养蚕。凡四十五岁至五十八岁的称蚕婆,四十五岁以下的称蚕妇。每间蚕房有蚕婆一人,蚕妇两人,分发蚕种二两,由她们三人共同饲养,“成茧后同共抽取,却令蚕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以见成功。其有得茧多者,除给外别赏之。”此外,每年夏税丝绵,由“库司纽配诸庄丝绵归与蚕妇女织造。”都蚕院是妇女劳作的主要场所,看来它既要解决家庭长成员穿衣的问题,还负担夏税、绅绢的织造的任务。结合各田庄的农业劳作,可见,家族成员的吃穿物资,都是自产自给解决的。这是一个半封闭的自然经济单位,共有财产,普遍劳作。然而,它是一夫一妇的男耕女织,而是家长统一指挥下的劳动协作。
  4,婚姻与教育
  男女婚姻之事,家法中规定“立开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等事。”男年十八以上,则与占勘新妇。”“女则候他家求问”。家法规定男子“皆只一室,不得置畜仆隶”。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陈氏[宗亲]家族的特点,也是其稳定聚居的重要条件。婚姻所用礼物,规定了统一的项目和数量,由主事或库司纽配诸庄应付。男婚女嫁由家族操办,这是家族当权者的义务,也象征着他们的权力。财产统一管理,青年的婚姻必然由家族解决。青年在经济上不独立,就不会有婚姻上的自主。同样,因为财产的家族所有制,所以“置畜仆隶”即娶妾养俾被禁止。否则,私房膨胀,必会导致矛盾复杂尖锐,家族破裂。婚姻上的父母之命,上升为族长之命,包办性更为强烈,决定婚姻的就只有家族利益,当事人无丝毫自主意志可言。
陈氏[宗亲]家族内有两种教育结构,一种是教授童蒙的院学,一种是继续深造的书堂。七岁至十五岁的童子入院学,每年正月起馆,九月解散。供应笔纸墨砚。“逐年于书堂内择一人有养者为先生,一人为副”。读完院学的“聪敏者”,进书堂继续学习,以便参加科举考试。书堂建在东佳书堂。据徐锴《陈氏[宗亲]书堂记》书堂在“居之左二十里,......有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田二十顷,以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以上,皆就学焉。”乡绅大户自力办学,解决本族青少年学文化应科举的问题,是宋代各地普遍存在的事实。迄今所见,不过象义门陈家这样有院学和书堂两个层次却是罕见。而在时间上,东佳书堂是最早的私家书堂。
  5,日常生活和物资分配
  这方面的条文最多,计十三条,占39%以上。可以分为饮食、衣着两部分。饮食部分:差定八名妇女在厨房劳动,烧饭做菜烧茶水,她们“不限日月,迎娶新妇则以次替之”。新妇必下厨房劳动,这是广大农民生活的反映,也适应“不得置畜仆隶”的需要。每日三时茶饭,男女分坐,分作两次进食。男子十五至四十岁的先吃,“取其出赴勾当”,要及时劳作;四十岁以上的和家长同坐后吃,“以其闲缓”。这个次序安排,符合农业生产实际,没有强调尊长在前,很是道理。若是年节眷属会餐,则全体于“大厅同坐”,“费用物资,惟冬至、岁节、清明、主事纽配诸庄应付,余节出自宅库。”平日的盐、酱、蔬菜、腥鲜,由“副主事取给酌当”。
  对尊长,平日备有好酒,任便取给。诸房老疾者,每月给油一斤,茶盐适量。在田间劳作的男子,每五夜一会,给“酒一瓷瓯,所以劳其勤者”。
  衣着部分:男年十五裹头,给巾带一副,女年十四合髻,给钗子一双。男子衣妆二月给春衣,每人丝十两,夏天给嗤葛衫一领。寒衣,四十岁以上至尊长,绢一匹,绵五两;四十岁以下,丝十两,绵五两,每人给头巾一顶。
  “每年给麻鞋。冬至、岁节、清明三时,不以男女,三岁以上,各给一两”。
  妇女巾税针管等物,每年冬至、岁节、清明三次由库司派人采买给付。“妇女染皂(帛?),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意染色”草席,每房一副,冬天发给。
  以上列出的项目,都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反映出低的生活水平。据传,陈崇的遗训是:“奇服异品,莫思玩好,钱财货利,莫视泥沙。”陈氏[宗亲]家族是富有的,但是要求成员的节俭,他的家教是:“富不忘贫,可常保其富,贵不忘贱,和常保其贵。”其次,他的分配生活消费品是采取平均原则,适当照顾特殊需要。这对于聚居公处生活的维持,很有作用。当朝廷问为什么能历世不分家?他的回答是“吾家男妇一公无私。堂前架上衣无主,三岁孩儿不识母,丈夫不听妻儿话,耕农不说田中苦。”这些言词不无夸饰,然而从家法条文看,确实是注意“均等”性。财富共有,普遍劳动,消费均一,带有浓厚的氏族公社的残余。当然,这种比较平均的低标准生活,只是对众多的一般成员而言,那些掌握家族财政大权的上层成员绝不是如此,他们出门有车马,新酒对客开,坐上多官贵,优游礼乐中。有功名,任职官的成员,更不待言。
  6、对一般成员的行为要求和处罚
  家法规定,在家男子必须“逐日随主事差使,执作农役。稍有不凛遵者,具名申上,取家长处分科断。”“凡入门及晨昏完省事,须具巾衫裳带,稍有乖仪,当行科断。”“凡不遵家法,不从家长命”,决杖十五下。可见这个家族的普通成员,必须逐日劳作,他们是家族的财富创造者,然而他们是被统治者,被剥削者,他们所获得的仅仅是微少的生活资料。树立家法的权威和家长的尊严,都是为了维护家族内的统治秩序,因此要求每个成员对家长必恭必敬,不听命就要打板子。
  不准酗酒。“酗酒而不干人者”,杖笞五下。如果恃酒侵犯了别人,杖十下。赌博、斗殴的杖十五下,并“剥落衣妆,归役一年。”最重的处罚是,“妄使庄司钱谷,入于市廛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的人,要”杖二十下,剥落衣妆,归役三年。”
  惩治酗酒、赌博、斗殴和妄使钱谷的人,无疑是正当的,这是有利于家族的团结。
  在家法中好规定立一人学医,以备老幼疾病。设祈祷巫室所,办理丧葬祈祷事务,设先祖道院,供奉祖宗牌位。举凡生老病死,在家法中谈到,换句话说,人生一辈子的有关事项,家族都管起来,分设机构,派定专人,负责办理。义门陈家是一个完整的小社会,它是社会的缩影,但是带有明显的义门陈氏[宗亲]标志。

  三、简短小结
  上述的六个方面,大致概括了三十三条家法的基本内容。它涉及到家族的内的各个方面,而以经济问题为中心。从中可以看到这个家族的内景:众多的成员分房居住;广阔的田地分庄经营。吃饭在一起,劳动搞协作。家族的绝大多数成员,是基本劳动者,他们在家长和庄首等人的指挥下,种田养蚕,自给自足。它的全部财产,尤其是最主要的部分——土地,是家长掌握下的家族所有(后来分家便拈阄瓜分天庄);经营管理则是家族与各庄客两级进行,钱物收支也是分两级的。家族普遍成员和庄客同样参加劳动,对这些劳动者的管束是严格的,为了处罚不听命的人,设有专门的刑杖厅,厅门对联是“家严三尺法,官省五条刑”。所以义门陈家既是一个庞大的生产单位,又是一强有力的社会基层组织,具有封建政权的性质,是“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既束缚人的思想,也限制和镇压人的行动。在这里,封建统治是通过族权来实现的。不过,在族权的实施过程中,强调的不是空洞的伦理道德说教,也不是凶恶的刑罚打骂,而是相对平等的物质生活待遇。尽管这种平等是家长专政统治下的,但却是以财产家族共同所有为基础的,因而聚居的向心力比较强。他们持久聚而不不散的事实,证明这个家法是有效的,它使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在内部消化,没有发展到使家族破裂的程度。义门陈家忠于朝廷,顺从地方官府,是整个封建统治大厦的支柱,因而得到历代王朝的保护和嘉奖。换一个角度说,由于它能够使大批农民统一“送纳王租”,安于现状而不反抗,替官府执行刑法,消除了许多麻烦,所以才的得到官府的扶持。
  义门陈氏[宗亲]发展到北宋真宗咸平年间,人口增至二千四百七十八口,每年秋粮租米达四千余斛。陈氏[宗亲]家法被送史馆缮写,分赐各王公之家。然而,在宋仁宗时期却众官临门,奉旨监护,强行分家了。这是什么因素促成的?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早起作用,是大家族与封建朝廷的利害关系引起的。


 


(一九八七年十月在中国宋史研究会年回上交流,选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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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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