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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虽随母姓生父仍应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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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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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14: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同志:我与前夫张某于2006年5月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我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于今年2月生下一男孩,并随我姓。今年7月份,我找到张某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张某提出,如果要其给付抚养费,则必须将孩子改姓张,否则拒付抚养费。请问:孩子随母姓,孩子的父亲就可以拒付抚养费吗?读者:青青
  青青读者: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小孩是你离婚后生育的,并且主要靠你抚养、监护,所以你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此,你有权要求张某付给小孩抚养费,如果其拒付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给付。(张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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