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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族谱,是研究中国传统宗族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它承载着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社会的方方面面。本文以《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陈姓[宗亲]部艺文中所收录的宋明时期陈氏[宗亲]族谱序为例,对看宋明之际族谱修纂的特点作一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宋明时期;族谱;修纂;特点
族谱,又称家谱[族谱]、宗谱、总谱、支谱、通谱、家乘等,是谱学中的一种,是对本族世系过去的历史的记载,其中包括序、凡例、姓氏源流、世系图、名号、官位、寿年、坟墓、遗像、像赞、事迹、族规、祠堂、字辈[辈分]、诗文、朝廷的诰敕等多项内容。族谱是我国传统文化遗产中一个亟待开发挖掘的重要部分,据统计,就国家、省、市各级图书馆收有的族谱就达3万余种,而散落民间或流向海外的更是不胜其数,美国犹他州家谱[族谱]图书馆就藏有中国族谱17000多种。另外,族谱的内容非常丰富,堪与正史、地方志相媲美,成为研究中国古代农村社会不可或缺的资料。
建国初期,在“破四旧”、“文革”的震荡下,多数族谱亡佚和失修,农村宗族势力受到严重的打击。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宗族得到重建,对族谱的研究也逐渐兴起,并逐渐成为文化研究热中的一枝奇葩。族谱,它承载着某一时期、某一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社会生活等方法面面。日本人类学家濑川昌久在对华南族谱的综合研究后,认为族谱“在成为职业历史学家进行历史研究的材料之前,本身已经是一种包含对本族对过去经历的解释与主张的‘历史叙述’”,虽然在族谱中,由于修纂者的思想认识水平,不免有夸大其辞、隐恶扬善等虚构性(不全)记载,但“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记载,实质上都是编纂者的族群历史意识的‘忠实’反映。”[1](p.46)因而,每一时期的族谱也就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时代性。本文试以《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中陈姓[宗亲]部艺文所收录的十篇族谱序为例,从宋明陈氏[宗亲]族谱序来看宋明之际族谱修纂的特点。
一
宋明族谱编纂一事一般都由当地本族中应试未举的读书人,或还乡休假的官员住持,人们将之称为“乡绅”。如在《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陈姓[宗亲]部艺文中(以下简称《陈姓[宗亲]部艺文》),有南宋左司丞相福国公陈康伯主持修纂的《陈氏[宗亲]族谱》,也有“勤学慕古秀出才其族”[2](p.42)的笋江陈时中与其从叔本静修纂的《笋江陈氏[宗亲]族谱》,等等。这些编纂者的文化水平都比较高,或是官员,或是有意于科举而未就的乡间文人,受过封建教育的影响。因此,他们所编纂的族谱的主导思想、族规族范等一般都不与当朝统治者推行的统治政策和思想相抵触,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国家统治的权力意识,成为统治者在农村推行政策、进行封建教化的一个重要部分。陈康伯在修成族谱后,呈示宋高宗赵构,受到皇帝的表扬和嘉奖,赐予金线谱,并命史官汪藻为该谱作序,这正是由于该谱反映了政策的权力意识所致。
二
宋明时期的族谱,其原先固有的政治功能逐渐丧失,但其社会功能,即封建伦理道理教化作用却大为增强,修纂族谱之事由官府走向民间,并得到统治者的默许和鼓励。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统治者推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注重候选人的祖先身份和门第出身,使谱牒成为选官任职、婚姻、社交活动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谱牒应世而大兴,其直接目的是服务于士族或当朝统治者,政治色彩十分浓烈。隋唐科举制出现和不断完善之后,士族势力土崩瓦解,国家权力下移,族谱逐渐失去其具有的政治功能的生存空间。到宋明时,族谱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已大为改变,“其直接目的不是为士族或当朝政治服务,而重在敬宗合族,成为维护家族血缘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3](p.109)族谱作为封建伦理教化的功能大为增强。宋代史官汪藻在《御赐陈康伯金县谱序》中提到修谱的目的时讲:“兹谱之作,上不忘其所自,下不忘其所传,又所以收人心虣怒之性,为尊尊亲亲之念,昭穆以之而明,亲疏以之而辩,庆吊以之而往来,患难以之而矜恤,服虽尽而情不尽,后之子孙继述而起者,溯流而寻源,斯谱之不可不作焉。”[2](P.41)明时陈选在为《陈氏[宗亲]族谱》作序时也提到类似的目的:“陈氏[宗亲]家谱[族谱]世世修,之所以修者,其身敬、其伦明、其教立。”[2](P.42)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宋明之际的族谱,以“明昭穆”、“辩亲疏”、“往来庆吊”、“矜恤患难”等族规范族对族众进行教化,修谱的根本目的“在于用儒家思想加深宗族内部的血缘亲情,起敬宗收族的作用。”[4](P.75"76)同时还在于它有利于强化族内血缘关系和集体记忆。这是与统治者推行封建伦理道德教化的统治决策相吻合。因而受到统治者的默许、甚至鼓励。如前面提到,宋高宗赐陈康伯金线谱,并命史官汪藻作序,就是一个凭证。
三
在族谱编纂义例上,宋明之际的族谱虽然借鉴了一些正史和地方志的做法,增加一些“志”、“图”、“考”、“录”等内容,但是其基本的编纂体例仍以“欧苏法式”为主要模式。宋之前,多数族谱在唐末五代的战乱中佚失严重,且修纂体例很不完善,这给当时的修谱带来很大的麻烦。宋时,欧阳修和苏洵在各自编纂的家谱[族谱]中提出“五世一提”(或称“五宗九世之法”)和“大宗谱法”的修纂义例。由于这两种说法具有某些共同点,后世家谱[族谱]中把这两者合称为“欧苏法式”。“他们编纂的谱式,是在谱学‘废绝’的形势下为私家修谱树立了典范,对后世谱学的发展及谱系义例的完善,具有开创和奠基之功。”[3](P.109)张浚在《陈氏[宗亲]族谱序》中提到:“欧阳氏五宗九世之法,推而上之则见其本之所自出,逊而下之则见其支之所由分。愈推则愈远而尊尊之义昭;愈逊而愈卑而亲亲之仁溥。谱法莫备于兹矣。”[2](P.41)这说明这种谱法为当时人们所广泛认同和采用。特别是正德、嘉靖间大礼仪之争激起了祠堂修建的高潮,由于有这一谱法模式为依据,民间修谱之风盛行,甚至十年一修。在《陈姓[宗亲]部艺文》中,为陈氏[宗亲]族谱作序有七条之多,而其他姓氏或未被收录的族谱可能更多。
四
与宋代之前的族谱相比,宋明之际的族谱中所载内容的史料价值和可信度相对要高。如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门阀士族制度大兴其道,谱牒成为人们选官任职、婚姻门第和社交活动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成为统治者推行门阀士族统治的政治工具,因此人们在编纂谱牒时,有了“果贤也则世德自我而光扬,果不贤也则先声由是而玷坠”[2](P.42)的认识,总把自己的祖先与前代某同姓的忠贤名宦相联系,有的甚至丢自己真实的祖先于不顾,或对先辈的事迹进行大肆的伪造、扭曲、隐恶扬善。“近时人家立谱,多取名人显官为祖宗,而以己之祖宗为他人子孙”,[2](P.42)以期符合统治者的政治要求。其史料价值和可信度就也大打折扣了。
宋明之时,族谱的政治功能已逐渐丧失,取而代之则是其巨大的封建教化作用。人们在修谱时比较留意对旧谱记载内容和传说的“征”、“信”,所谓“无信不足传,无征不足信。”因此修谱时“断自其所可知而其不可考者缺”,或“不敢轧有损益”。其溯源的时间跨度也不久远,一般上至七、八代以内。而对可考者则“详考而具录焉”。同时,在对待祖先的贵贱和贤恶方面,修纂者也不会轻易大肆地加以掩饰和夸大。明何乔新在《庐陵吟溪陈氏[宗亲]族谱序》中讲到:“夫族谱之作,明吾之所自出也,故君子慎之。果吾所自出欤,虽贱且恶焉,不敢遗也,遗之则黜其祖,是为不孝也;非吾所自出欤,虽贵且贤焉,不敢冒之,冒之则罔其祖,亦不孝也。”[2](P.41)因此,其史料价值和可信度相对较高,这是宋明族谱的一大特点,也是族谱的功能有政治转向社会的结果和突出表现。
结语
“谱牒作为一种宗族和文化现象,它以一个家族为单位,反映出家族的发展、播迁、兴衰及主要人物的事迹等,从不同的侧面浓缩一段社会历史。谱牒对于研究历史、文化、民俗等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5](P.35)宋明两代是我国谱牒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和鼎盛时期。当朝统治者从维护社会安定、巩固统治的目的出发,对民间修谱抱着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再加上,在人才选拔、官吏铨选上推行科举制,使得以族谱为门第表象依据之一的士族势力销声匿迹,政治权力继续下移。这就使宋明两朝修纂的族谱与魏晋南北朝的谱牒相比,具有自己的时代特色和显著特点:修谱由官府走向民间,且多为乡绅主持;封建伦理道德教化功能,反映国家统治的权利意识;以“欧苏法式”为主要修纂模式;史料价值和可信度高。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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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1).
[2]《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第130卷第350册[Z].中华书局.
[3]安国楼.中国家谱[族谱]中的“欧苏法式”探讨[J].郑州: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4]秦海滢.论明代乡村教化的发展历程[J].哈尔滨:北方论丛,2004(2).
[5]田亚岐倪景杰.谱牒浅说[J].西安: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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