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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姓氏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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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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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0: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灣民法翻修--子女姓須約定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2007.05.0503:46am
台灣民法親屬編大翻修,昨天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結婚改採「登記制」,僅須依法登記,不必有公開儀式。登記制自新法公布後一年實施。
民法「子女從父姓」的現行規定,也改為「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記前,應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以貫徹兩性平等原則。
依修正後的民法,子女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前兩項變更,各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除了父母書面約定子女從姓外,子女在未成年前及成年後,分別還可以改姓一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832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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