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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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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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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选士科举制度建立以前的选举取士制度。西周选士,统属于学校。“国学”、“乡学”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材,择优而任以官爵。自汉代至南北朝,选士之法,学校与选举并行。中央的太学以及“鸿都门学”和“四姓小侯学”的学生,学成后可得相当的官职。但其范围狭,数量少,所以又另有选举办法以调剂辅助。汉高祖和汉文帝时期有诏举,汉武帝时期又规定了察举的办法,其科目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举孝廉、秀才(茂才)者等。此外,还有“征辟”之制,三公九卿都可征布衣之士为自己的幕僚。魏晋南北朝,除沿汉制察举外,还推行九品官人法。晋代则对察举的孝廉、秀才一律加以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影响了隋唐科举取士制度的产生。

贡举指古代官吏向皇帝荐举人材。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下诏郡国求贤;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询问政事得失,中者即授以官职。贤良方正为科目,即从此始。隋唐以后,制举中也常设贤良方正科。

贤良文学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汉武帝,简称贤良或文学。《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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