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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森: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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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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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0: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福瑞达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森
  我的PPT实际上是一个广告片,我觉得这个题目跟我非常相关,说的是律师的营销与管理,我感慨很深。为什么?律师和用户、企业的确隔得比较远。律师就以为很多的法律内容都是小儿科的常识,企业一定知道。不愿意去给企业上这种科普的课,或者说普法的课。我们引进到国内之后,开发了自主产权方面的内容,所以我们很火爆,刚刚推出,就有非常大的反响,很多人加盟,没几天觉得做不下去,因为三、五个月之后淹没在了假冒伪劣上了。结果我们去网上去说这个是假冒伪劣、那个也是假冒伪劣,结果人家就起诉了我们,说你凭什么说我们是假冒伪劣?最后我们一个官司也没有打赢。这个事我联想到今天我们的题目上,营销为什么重要?趋势我们有法律顾问,我们从企业愿望上讲,法律顾问不要以为企业老本有文化、有知识,特别是学过法律,其实他不懂。像网站上登出这种理论不可以,但我们的法律顾问说你没有让我看网站,出了问题我就帮你打官司就可以了。所以我说企业和专家还有一定的距离,专家不要把我们看的太高,这些常识性的法律事务的确应该主动提供一种服务。像我们这种案例出了好几起,就是自己管不住,当事者迷。
  中国企业法律保护这个计划,我觉得很好。从企业的愿望来说,律师事务所刚才有一位律师讲得非常精彩。说我们律师事务所不是商人、不是公司,律师是有尊严的。但是你在营销、推广领域服务的时候,仍然要像商人那样去推广。因为我确实不知道你要给我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是企业和大牌律师事务所的距离。
  主持人:说一下对企业的期望。
  乔森:我觉得从我自己感受,营销确实是必要的,我讲一个自己的经历。我在80年代做翻译,到不少国家去过,曾经有一次在泰国,去了之后发给我们一个小礼品包,打开就是一个放洗漱用品的包,是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那个小包我用了十几年,我们律师事务所类似这样的小技巧都要可以做的更巧。比如提示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陷阱是什么?应该怎么做?这些东西不像过去,过去如果师傅不教给徒弟,就是不会,但在今天讯息这么发达的条件下,掩盖什么基础信息根本做不到,还不如大方一些,为企业做一些提示,您做网站,发一些公益性的法律材料肯定是温暖人心的。我就接收到过,我感觉很温暖,我公司在杭州的时候,最多的时候聘请四个事务所的律师做法律顾问,其实都是盛情难却,我觉得人家那么热情,说就当顾问吧,我确实是感动了,肯定是多一个人帮,就多一份保障,少一份风险。主动热情的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肯定能得到回应,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中应该走的一步,这是我们从企业方面谈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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