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世界华人宗亲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已来,根据实际运作需要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会各类重大议案表决通过的原则:
1、开会的理事人数需达到现有理事的一半,理事表决方为有效,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则议案通过;
2、重大议案一般先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经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则议案通过.常务理事会未达半数的议案,可由三名以上常务理事联合提议,由现任理事表决,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的,则议案通过;
3、重大议案主要指:本会章程、本会组织构架的变更;理事长、常务理事、会长的产生及罢免;重大合作项目、活动的确定等.
二、理事的产生办法(必要条件):
1、至少参加本会举行的一次会议,原则上在会议上产生;
2、特殊情况需有一半现任理事同意;
3、本会颁发的理事证书是书面凭证.
三、常务理事的产生办法及罢免:
产生办法:
1、二次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
2、有一名现任常务理事提名(每名常务理事每次提名人数最多为二人);
3、理事大会上须有现任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正式成为常务理事;
4、常务理事任期暂定为二年.
罢免办法:
1、经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2、在大陆的常务理事,一年以上不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视为其本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
四、会长的产生、罢免、职责:
会长的产生:
由常务理事提名,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
会长的罢免:
会长在职期间不能履行其职责,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可以罢免,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也可以罢免.
会长的职责:
会长是一会之长,对本会的规划发展具有重要的使命,它是本会的CEO;
1、会长对其下属机构正职以下工作人员有直接的聘用权(下属机构正职有常务理事会任命);
2、会长有重大合作项目的对外签约权;
3、会长有会长专用章,任其内有效.
五、会长不能行使其职责或空缺时,暂有秘书长代行其职;
六、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任命,本会的公章由秘书局保管,本会及本会常务理事会用章均为"世界华人宗亲会"章;
七、理事长由常务理事半数提名,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本会章程);
八、目前世界华人宗亲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具体执行机构为秘书局;
九、本规定已经2005年6月9日世界华人宗亲会第二届理事大会(山西晋中召开)讨论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