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1|回复: 0

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

[复制链接]

7714

主题

8980

回帖

1万

积分

百家姓大学士

积分
16694
发表于 2009-7-23 15: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卖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x x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x x 货x x件卖与乙方,约定x x x x年x月x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x x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x x 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x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x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2 23:42 , Processed in 0.03843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