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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中国银行网总裁涂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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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律师到商人 ---记中国银行网总裁涂建国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从律师到商人,涂建国力促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念没有变化。中国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大家庭的一员,世界经济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更为激烈,意味着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循久经检验而国际通用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说它是法制经济,在中国搞市场经济,需要中国全国人大或者是省一级人大,制定一些规则。那么在全世界市场经济的运作总得有一套规则,总得有一个国际组织制定这样一套规则,这个国际组织就是世界贸易组织。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信用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体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十分完善以及法律在现实中就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重合同,守信用,信用经济也是契约经济,企业靠信用求生存、靠信用求发展,信用已成为企业连接市场的一条纽带,也是中国入世后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搞市场经济已经数百年了并且已经进入了信用经济时代,而我国确切地说只是徘徊在信用经济边缘,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最欠缺的是信用。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进口走私与出口骗税,互相拖欠资金,恶意逃债。这些不讲信用的表现,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企业要想生存,最终要得到的最大利润,通过谁来实现?尽管一些商家能蒙骗一时,但最终会被广大市场经济参与者所抛弃,市场竞争的赢家最终是那些恪守职业道德、讲诚实、守信用的企业。 重视企业信用,争取市场。 和国际接轨,就要和国际惯例接轨,保护知识产权。加入世贸组织后,确实给我们现在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偷税漏税,打击走私等一个最重要的武器。就是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且用国际上的法律来对付那些破坏市场经济规则的那些人。我们的企业,在入世之后,要想占有市场,只有苦练内功,提高自已的产品质量,维护自己的企业信誉,才能生存下去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关系成了社会生活中最基本和最普遍的经济关系,因而"诚信"也必然会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观念和基本行为。而且经济越发展,债权债务关系就越紧密,"诚信"就越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从而使"诚信"成为现代资本运作的灵魂和基本游戏规则,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特点决定的。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经济正在从短缺经济下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从封闭型经济转向开放型经济,从温饱型经济转向小康型经济,而这些大的转变过程都离不开社会诚信体系的支撑、保障。信用中国打造中国信用监督平台因此"诚信"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自律问题,而是与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与社会经济息息相关的规则和制度问题。   这就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既然诚实信用原则非常重要,为什么"诚信"还会在现实生活中被人随意流放任其漂流呢?一个十分重要原因是规则的缺位,缺乏规则的约束和保护才是"诚信"被人任意漂流的深层次原因。那么,什么是规则呢?简单的说,规则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严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等特点。规则必须得到遵循、贯彻和执行。其特征是:它具有公信力和言行一致的特点,具有标准透明、公正一致和约束力特征,具有惩戒失信行为的功能。 承认并遵守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可以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 一是可以带给我们公平竞争的环境。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具有扩张性质的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不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中,诚实的人除了吃亏之外,甚至会被一些人当作傻瓜嘲笑和嘲弄,因而迫使许多人把诚实隐藏起来或者干脆放弃。而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健全的游戏规则来保障。有了健全的游戏规则,在市场竞争中,诚实的人比诡诈的人更放松。因为诚实的人没有心理负担和羁绊,也不用处处设防,他们不需要借助更多的辞令、表情,包括身世来解释自己就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和尊重,因而就更有智力和精力来获得成功,而缺少信用的人会因为常常要陷于信用危机而最终被淘汰出局。 二是可以增进人们相互信任,节约交易成本。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信用交易范围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市场经济以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换为基础,是建立在各种各样的、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上的经济,交换双方是诚实可靠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风险,活跃国民经济。而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使经济的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交易双方真实的信息,防范不诚实的行为,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 三是可以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诚实守信能够在市场中享有崇高的声誉,这种声誉会形成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它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标志着企业和产品的崇高品位,并产生巨大的名牌效应,是一种极其宝贵是无形资产和特殊资本,可以帮助一个人和一家企业乃至一座城市,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四是可以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 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必须以信用作为节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假如有一方不守信用,等价交换关系就会遭到破坏。信用中国打造中国信用监督平台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便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从而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可见,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准则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人们普遍地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因为信用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根本的经济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讲信用,社会就无法正常维系。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市场,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就无法存在。 早年,基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理念,作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涂律师是身体力行维护法律尊严。下面,举一个典型案例。这是一个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的案例。也是四川首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行政诉讼案。案件概况:1989 年 , 吴光安在自己家中建立家庭作坊 , 加工销售腌腊系列食品。 1990 年 , 吴光安在家庭作坊试营业打下的基础上 , 筹建“眉山县永寿食品厂” , 并向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申报 , 该局以眉乡企 (1990)77 号《关于新办小型食品厂的批复》 , 确认眉山县永寿食品厂属组办集体企业 , 吴光安任该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吴光安个人发明的东坡肘子软包装罐头工业化生产方法 , 并已申请了个人发明专利 , 且试生产后经县政府组织科技顾问团论证属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值得扶持、可上大规模生产线的好项目。在企业扩大规模过程中 ,1991 年 8 月 28 日 , 眉山县永寿食品厂向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提出《关于申请更改厂名和隶属关系的报告》 , 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以眉乡企 (1991)122 号批复 , 同意将眉山县永寿食品厂更名为四川省眉山县东坡食品厂 , 由乡企管会管理升格划归为乡企局直属集体企业。 1991 年 10 月 10 日 , 该厂到眉山县工商局作了变更登记 ,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1 年 6 月 20 日至 7 月 1 日 , 吴光安以眉山县永寿食品厂名义分三次向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借款 69 万元 , 已经归还了本息。 1991 年 10 月至 1992 年 8 月 , 由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担保 , 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向建设银行眉山县支行、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总计 278 万元。 1991 年 11 月 29 日 , 眉山县东坡食品厂与香港李先连国际有限公司约定各投资 100 万元 , 合资兴办起“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 , 吴光安任公司总经理。 1993 年 3 月 16 日 , 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以眉乡企 (1993)53 号通知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条例》第 14 条、第 19 条的规定 , 免去吴光安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并免去吴光安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吴光安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口头通知 , 尚未收到任免决定书之前 , 即 1993 年 3 月 16 日上午大约 10 时 , 经别的政法干部推荐 , 指名找到涂律师代理此案 , 即通常说的“民告官”。 当时在人们心目中 , 律师还被认为是“政府律师” , 而且“民告官”还需要相当的勇气去克服千难万险。于是 , 涂律师首先偿试了协调解决的方式 , 涂律师当即找到有可能直接发出任免决定书的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郑金全局长 , 讲名两个企业都独具法人资格 , 一个是集体企业 , 另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 , 依照乡村集体企业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法 , 其厂长或总经理的任免权都不属于行政机关 , 希望改变成命在发文之前 , 否则行政诉讼势必不可避免。郑局长不以为然 , 称任免决定是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 , 不怕告 ; 并称 , “政府律师”应当维护政府的决定。协调未果 , 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发文免去吴光安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并免去吴光安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涂律师协调工作的良苦用意 , 未获郑局长理解 , 协调工作也并非一无所获。经向眉山县政府法制局、司法局 , 县人大法工委 , 中共眉山县委领导等提供法律依据和呼吁意见后 , 大多数有关领导认同了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依法应当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才能任免 , 于是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被迫行文暂停执行该局刚印发的免去吴光安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红头文件。这一着 , 使人们认识到不是所有的红头文件都是有权威的 , 不一定是正确的。于是 , 后来就该总经理任免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 , 在短短几天后以被告发文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 人民法院据以依法裁定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 , 承担诉讼费 , 准予原告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 而了结一案 ; 涂律师也得以集中注意力于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提起的另一“民告官”案。涂律师代理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小有所获。 可见 , 虽然众所周知 , 行政诉讼审判中不适用调解 , 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不能做一些庭外的法律宣传、协调一些行政执法的争议。代理时此案时 , 法律上当时有的问题也颇有争议、颇费思量。 例一 , 涂律师为谁代理 ? 是吴光安个人还是眉山县东坡食品厂 ? 不少人 , 包括有的律师 , 甚至一审法院合议庭开初时 , 倾向于以吴光安个人为本案当事人 , 因为行政机关文件上写得明白 , 是免去吴光安这个人的厂长职务。但是 , 经过及时的研究 , 我坚定地选择后者并力排众议 , 为眉山县东坡食品厂代理而不是为吴光安个人代理。我主要考虑到 :1 、大处着眼 , 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的任免有关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 有关企业性质 , 有关企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2 、从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界定方面看 , 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 而企业单位内部人事任免决定则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 ;3 、以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案由既能较准确的反映争议概况 , 又能脱俗 , 借助全国上下呼吁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大环境、气氛 , 此案可以其新型而复杂 , 和重大影响 , 进而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提级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 , 否则管辖上将死定于当地基层法院 , 行政高压 (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干预 ) 将难免 ;4 、有偿服务收费的方面 , 为眉山县东坡食品厂代理有利于收费 , 也有利于保障诉讼的物质基础。 例二 , 向哪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 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经涂律师代理 , 以此案属于新型案件而较复杂且在乐山市乃至全省都有重大影响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为理由 , 此案很快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直接以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案由立案受理。 例三 , 尽管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全体职工已经联名表示不同意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厂长任免决定 , 但是政府已经行文宣布免去吴光安厂长职务 , 政府任命的厂长要带人进厂。“民告官”时 , 怎样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民” ? 如何尽可能做到“民告官”与生产经营管理两不误 ? 这一方面的处置 , 成了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涂律师依据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正待参加要在成都召开的 1993 年全国糖酒春交会的事实 ,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 , 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 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裁定停止执行的”规定 , 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在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有依有据的申请书提交后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即裁定 : 在诉讼期间 , 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于是 ,1993 年 3 月 16 日吴光安虽然被政府主管局宣布免去厂长、总经理职务 , 但一直到 1994 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时 , 吴光安实际上持续行使着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经庭审调查、辩论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撤销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作出的眉乡企 (1993)53 号“关于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当时代理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律师之一曾联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业大副教授〉 ; 一审宣判后 , 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不服 ,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曾联奎律师没有再接受上诉人的委托、也没有再参与此案以后的诉讼。 代理起诉 , 一审胜诉;可是,二审败诉 , 涂律师奔走北京。二审期间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眉山县东坡食品厂的资产性质进行界定 , 结论为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 四川省工商局即据此界定眉山县东坡食品厂为国有企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遂认为 , 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是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国营企业 , 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国营企业厂长合法 , 故判决撤销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3) 法行初字第 7 号行政判决 , 维持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1993 年 3 月 16 日眉乡企 (1993)53 号“关于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 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眉山县东坡食品厂的资产性质进行界定 , 结论为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 正在请四川省工商局据此界定眉山县东坡食品厂为国有企业之际 , 涂律师除了向四川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四川省工商局领导反映不同意见 ,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提出代理意见 , 还奔走北京寻求公正。在北京 , 涂律师走访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以及该局产权综合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局领导同志 , 同时以书信电文等涂律师认为可行的形式信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 以及其它高层领导人。事后得知 , 涂律师反映的意见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领导、行政庭领导的重视 , 有关领导同志曾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前专门了解案件审理情况 , 并有正确导向地建议审慎对待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以及该局产权综合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两局各自所属的四川局界定的不同观点 , 涂律师就在北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了一份长达十多页的电报作为提交代理意见、汇报走访国家局情况和申请对四川局界定作重新界定 , 事后得知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这一电文时 , 正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激烈争论 , 电文到达并当众宣读后 , 争论暂时结束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曾通过眉山县法院口头通知中止诉讼 , 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根据走访取得的国家局的意见申请对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界定进行重新界定。遗憾的是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没有理采这一申请 , 未经开庭调查和辩论 , 仅作书面审理 , 就开庭作了二审宣判。宣判时 , 涂律师在宣判笔录上简要列述判决的法律问题 , 写了近一页 , 这在宣判签字时 , 可算是签得太多了 ! 当时 , 涂律师实在压抑不住据理力争的激情 , 法官开庭时没给表达的机会 , 涂律师只好如此一写以代之了。 二审败诉后 , 吴光安不仅被免去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并接着走程序免去中外合资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 还被逮捕入狱。涂律师也受曾到当地检察机关的审查 , 接着被要求与吴光安划清界线。有一位检察院领导还奉命问 涂律师, “如果吴光安的家属找你 , 或者其他朋友找你 , 要你与之形成合力 , 再去申诉 , 你怎么办 ? ”涂律师当时还年轻无知 , 不加思索地回答他 : “只要还是律师 , 此案就要申诉到底。一来还企业真实的产权性质 , 尊重该厂组建及扩建、发展的历史真相 ; 二来 , 吴光安曾经把该企业办成眉山的一个品牌企业 , 将来也一定有能力把企业经营管理得更好。”那位也许是为涂律师处境着想的领导 , 听后摇了摇头说 , “你不懂事 , ―棒把我们给打晕了 , 你走吧。”在吴光安蒙受迫害的半年多时间里 , 涂律师多次以书面汇报、信访的方式不断向上级检察机关、人大、党委等 , 反映其冤情,寻求关注和监督力量。 1994 年 12 月 31 日近 18:00, 眉山县检察院对吴光安取保侯审 , 也就是说 , 在《国家赔偿法》〈注 . 本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施行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刻 , 吴光安才重获人身自由。吴光安被羁押前 , 我们曾以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名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由行政庭主要领导亲自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阅案卷、了解案情。很可惜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来时 , 吴光安蒙冤入狱了 , 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新厂长”为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命的人 , 重新刻制了公章 , 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申诉。这实际上是被申诉人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刻章撤回了“对手”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提出的申诉。为此一申诉 , 涂律师曾求得北京律师巩沙、刘岩的支持或参与。吴光安蒙冤 ,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流产。 吴光安蒙冤被平反后 , 鉴于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局长郑金全自任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 , 重新刻制了公章 , 为了避免真东坡肘子厂申诉而假东坡肘子厂撤诉的闹剧重演 , 涂律师不得不以吴光安个人名义继续申诉。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 , 此案申诉不断取得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重新界定结论为 , 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属集体企业 , 该厂没有国有资产。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后来进一步具体化 , 该厂属组办集体企业。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存在如下错误 : 一、认定事实错误 , 把集体企业认定为国有企业 ; 二、适用法律错误 , 本案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条例》 , 却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三、程序错误 , 行政诉讼本应当由被告举证 , 被告上诉时都称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属集体企业 , 终审法院却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眉山县东坡食品厂的资产性质进行界定 , 结论为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 并委托四川省工商局即据此界定眉山县东坡食品厂为国有企业 , 并反过来运用界定结论去维持被告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行政决定。 据此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最高人民法院受诉后 , 依法裁定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继续代理吴光安申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提出抗诉的 , 在四川这是首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 , 撤销本院二审判决 ; 维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值得一提的是 , 再审判决时 , 涂律师也因莫须有的“贪污”案蒙冤 , 该判决书 , 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9 年 1 月 25 日作出的 (1998) 川行再终字第 6 号《行政判决书》中眉山县东坡食品厂的委托代理人写为“涂建国 , 该厂法律顾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后 , 因为种种原因 , 吴光安迟迟未能进到自己的厂里去生产、经营和管理 ,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连续多次以“这场纷争何时了”进行报道。许多媒体都曾为四川眉山东坡食品厂这一眉山知名企业并创有较好项目、品牌的企业早日结束纷争、再创辉煌鼓与呼。 该厂 2002 年 1 月 9 日写给中共眉山市委晏书记的请求书中写道 : “眉山东坡食品厂曾经是眉山的一个知名品牌企业 , 其产品‘东坡肘子’系列食品曾远销国内外 , 获 1992 年中国经贸委‘名优特新’产品金奖等许多荣誉 , 在眉山最早成立了生产经营东坡肘子的中外合资企业 , 当时呈现较好的发展趋势。现已经历了八年多的漫长诉讼 , 打官司工厂处于停业状态 , 目前 , ……”春天就快来到 , 据悉 ,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帮助排除障碍 , 让吴光安的四川眉山东坡食品厂新的一年里开始重现生机 , 为眉山经济 , 为四川追赶式、跨越式发展贡献其一份力量。 2003 年 6 月 12 日 , 在四川省人大、省法院指导监督下以及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舆论监督下 , 东坡食品厂已执行归还给原主吴光安。另,国家已赔款逾百万元给吴光安。 信用危机对于中华民族不是与生俱来,自然更不会乌云不散。随着认识的升华,涂建国认识并注意到,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中国倒爷到俄罗期的罗夫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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