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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股改第一险〈国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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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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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寿股改第一险〈国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简介(转载)
1;投保条件:凡出生30日以上60岁以下,投保人对被保人(比须身体健康)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人年满8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 3:保险责任(客户权益)如下: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人生存每3周年可享受保额9%的生存保险金。(2):被保人1年内因病而故公司无息退还客户所交的保险费,但被保人因意外事故身故和一年后因病而故可获得保额200%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9):被保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可享受保额的150%的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4:红利事项: (1)合同期内,公司根据每年的经营盈利状况,在符合保监会的监管下,分别以现金领取和累计生息的方式将可分配盈余作为红利分发给客户。 5: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分为三种如下: (1):3年交,只交3年交费期就满。 (2):5年交,年交5年才期满。 (3):10年交,年交10年才期满。 以上仅供客户在投保时选择。 6:借款功能:客户在投保连续交费2年后可到公司申请保单现金价值等额的借款金额可备急需之用,借款期间保单照常生效,借款期间6个月,借款利息约在6%左右,以当时公司的具体借款利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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