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8|回复: 0

关于钦公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7935

主题

8775

回帖

1万

积分

积分
16710
发表于 2009-7-23 13: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林先生;寄来"关于钦公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供你们参考.并祝节日快乐.

涂念雅
钦公尚未见于史籍,只有《江西通志·封爵表》云;“《豫章书》引《氏族大全》云;‘涂钦以功封新吴侯,未详何功。’”。《豫章志》也有同样的记载,《豫章书》是否就是《豫章志》尚无法断定。但《豫章志》为涂廙撰补,廙乃钦公之后裔,南唐时为南昌县尉。他们撰写之依据,可能都是族谱中王导的旧序。这样看来对钦公的研究只能从王导的旧序(今后简称为《旧序》)入手。
《旧序》撰于建兴四年(316年),序文中由于含有不少316年以后发生的历史事实,因此很多人怀疑其为伪作。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众所周知,古代名人大师的着述,都是靠口授、抄写整理而世代相传的,印刷出版则是宋代以后的事,师长传授时对于前辈的学说必然会融入自己的见解,所以不同时代相传的抄本总会具有差别,融入后人的观点和经历的历史事件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应当感谢先辈们为我们保存了“晋侯封旧藏谱叙”这一重要信息,它表明《旧序》经过了官府的编撰和收藏。按《南史·贾希镜传》云;“先是谱学未有名家,希镜祖、弼之广集百氏谱记,专心习业。晋太元中,朝廷给弼之令史书史,撰定缮写,藏秘阁及左户曹。 希镜三世传学,凡十八州士族谱, 合百帙,七百余卷,该究精悉,皆如贯珠。” 则‘晋侯封旧藏谱叙’应为晋孝武帝太元中时(公元376"396年)编撰。贾氏祖孙三代传谱学,其百家谱抄本藏于官府,并有专人掌管,辨别真伪,防止冒滥,实为当时“门伐制度”的需要。《旧序》由官府流入民间以后,经过历代各族系的编撰修改,出现差别、差错也是难免的。如何纠正那些错误的记述,还历史以原来面目,实为研究钦公生平时的重要问题。
例如;《旧序》中有“逮至炎汉,海宇静尘,生民颇安,时有名挥者仕为谏议大夫,尝与王璜为同门友,受业於孔安国。永平间有曰佑者,仕为江陵令,富且寿,子二人;长曰禅为谏议大夫,忠义骨鲠,植立纲常。次曰恽为中宪大夫,邃於经术而列儒林。或见纪于应劭,或为师于贾逵。”这里关于涂恽与挥的世序,就是错误的。
本来,《汉书 儒林传》中对涂恽,已有论述;“安国为谏议大夫,授都尉朝……都尉朝授胶东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常授虢徐敖。敖为右风掾,又传毛诗,授王璜、平陵涂恽子真。子真授河南桑钦君长。王莽时诸学皆立,刘歆为国师,璜、恽等皆贵显。” 但是《旧序》却将师从徐敖,与王璜为同窗好友的“恽”,误认为“挥”,将在王莽时已经“贵显” 的“恽”,倒退到“永平”即东汉明帝(公元58—75年)以后,才“邃於经术而列儒林。” 有的涂氏宗谱竟按照这种论述,将涂挥列为第六十五世祖,恽为第七十世,其兄禅且为灵帝时(公元168"184年)谏议大夫。近来,有的修撰者还引用《中国通史简编》中的一段话;“汉武帝时孔安国传授古文《尚书》,数传至汉末涂恽,涂恽传授桑钦,桑钦撰《水经》……”以为佐证。其实,范文澜先生的那段话,来自《汉书 儒林传》,“数传至汉末涂恽”中的“汉末”,是指几十年后的西汉末年。将“汉末”误认为是二百多年后的东汉末年灵帝时期,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数传”是传不到那么久远的。还有的人将涂恽认定是涂钦的曾祖,祖孙四代人就跨越两个多世纪更是不可能的。
按照《旧序》所记涂恽“为师于贾逵”的事实,很容易证明上面的论点;贾逵的名气比恽公大得多,《后汉书》中为他立有小传;“贾逵,字景伯,扶风平陵人也。九世祖谊,文帝时为梁王太傅。曾祖父光,为常山太守,宣帝时以吏二千石自洛阳徙焉。父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涂恽,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二十一条。”颜师古还于涂恽之后注释为;“风俗通曰;‘涂姓,涂山氏之后。’恽字子真,受《尚书》于胡常,见《汉书》。”可见涂恽“为师于贾逵”之说,并不是很准确,应当是为师于贾逵之父即贾徽。“逵悉传父业,弱冠能颂左氏传及五经本文,以大夏侯尚书教授,虽为古学,兼通五家榖梁之说。”看来贾逵正是通过其父,得到涂恽和刘歆的真传。其父徽受教于涂恽的时间,我们作最保守的估计即父子同时受业于涂恽,则最晚也应在贾逵“弱冠”以前。《后汉书》又云;“逵所着经传义诂及论难百余万言,又作诗、颂、诔、书、连珠、酒令凡九篇,学者宗之,后世称为通儒。……永元十三年卒,时年七十二。”永元十三年是公元101年,可见贾逵是于公元30年出生,即光武帝建武六年,此时东汉王朝刚建立不久。贾逵的弱冠之庆应是公元49年的事,恽公此时为人师,至少已过“而立”之年。但若是按照《旧序》所云,“永平”(公元58—75年)以后的恽公此时尚未出生,怎么可能教贾徽学习古文《尚书》?可见《旧序》把西汉末王莽时期的恽公与他的后人挥公的世序给颠倒了,应当是确切无疑的事。
又如钦公的食邑,有人认定为“以左右五县为食邑”,同样是错误的。按《晋书·地理志》;“晋文帝为晋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晋明帝在太宁三年(325年)平定王敦后,封王导、温峤等六人为公,除王导为郡公邑三千户,其余为县公邑千八百户。封郗鉴、应詹等四人为县侯,邑千六百户。可见一个县侯即使是大国侯的食邑也不会超过千六百户。晋代豫章郡统县十六个,户三万五千户,平均一县二千多户,一县足矣,怎么可能食邑五县?何况成帝在咸和三年(328年,此时钦公尚健在)平定苏峻之后,封庾亮之弟庾冰为新吴县候,虽然庾冰固辞不受,但也表明新吴除供奉钦公以外,还有能力供养庾冰。
还有有的族谱收录有封授钦公的诰命;“皇帝敕谕总督兵马上将军都元帅涂钦:朕承祖宗鸿业,遭国不造,寇贼犯阙,震惊宗社。惟卿戮力行阵,辅朕南迁,翊卫朕躬,鼎定豫章,中兴南土,社稷安危,乃卿是赖。卿再造国家,功深带砺,合进卿爵。今差殿前都指挥、行人等官,捧金符印诰,加卿上柱国、紫金绶绾、金章,特进元勋, 拜爵新吴侯,赐斧铖、录军国等事;位三公,朝廷文武,悉从卿委用,节制机务,不时奏闻;封三代祖考皆如卿爵,以彰卿功。呜呼!柱石朝家,任弼辅之;重寄经纬文武,竭股肱心之膂;河山巩固,与国同休。钦哉!”其文错误颇多,可信度应当是很低的。
一,“元帅”一辞虽然在战国时期就用过;《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文公“蒐于被卢,作三军,谋元帅”,晋文以中军帅为元帅,并非三军统帅。但作为官职元帅则始于唐代;高祖李渊定京师,置左右元帅、太原道行军元帅、西讨元帅等,皆亲领之。安史之乱肃宗李亨讨贼,以广平王为天下兵马元帅。东晋元帝时不可能有元帅官职,当时东晋军队的最高统帅也应当是镇守建邺上游的王敦。
二,“上柱国”作为官名亦起于战国,《国策》“楚之法复军杀将者官为上柱国”,其后北魏置柱国之官,北周增置上柱国。按《旧唐书》;上柱国、开国郡公为正二品,柱国、开国县公为从二品,开国侯为从三品。东晋职官且不说尚未发现“上柱国“的记述,即使有,也不应当一人同时封官职为第二品的上柱国和爵位为第三品的县侯。
四,封爵制度按《史记》“周封五等”的思想,似乎应源于西周,但是经过秦、汉、魏、晋历代的演变,至元帝南渡时,封爵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汉初分封,诸王、列侯在封国或食邑内皆拥有领民行政权,《汉书百官公卿表》虽说“诸王、列侯,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但到景帝时已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而由中央任命的内史治民,至成帝时改为国相主治民,如郡守,列侯也同样失去了治民权。按《后汉书百官志》;列侯“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可见王、侯在东汉就已失去行政管理和司法的权力,只是政治上拥有的等级名位,经济上也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是享有食邑,并可世袭相承。魏、晋以后,虽对“不臣也”的内容,有所争辩,按《通典》卷八十八《礼典》四十八,魏明帝对司空王肃与陈群,因“不臣也”而产生诸王国相应不应该为其王服斩衰的争论,诏书曰;“若正名实,司空议是也,且谓之国相而不称臣制服,则亦名实有错。若去相之号,除国之名,则伤亲亲之恩也。宜释轻从重,以彰优宠之大义也。”此后诸王国相以下各官始向诸王、侯称臣制服,形成名义上的君臣关系。王侯既不治民, 则“赐斧铖、录军国等事”,就只能是与史实不符的意想。
五,“位三公,朝廷文武,悉从卿委用,节制机务,不时奏闻”也是不实之辞;按《艺文类聚》五十一〈封爵部〉注引晋《百官表》也说;“县侯,汉官也。自县侯而下,通号列侯,金章紫绶,朝服,进贤三梁冠,官品第三。”一个相当于三品的县侯,怎么可能位三公(官职一品)?“朝廷文武,悉从卿委用”,那是最高行政长官的权力,可与元帝“共天下”的王导也不可能拥有如此大的权力。
六,“封三代祖考皆如卿爵,以彰卿功”也是错误的。以子贵而封赠先世之制度,虽始于晋宋,但至唐初不过封赠一代,追荣三代那是唐末以后的事。
可见此“诰命”应当是出自后人之手,除了“戮力行阵,辅朕南迁”“ 拜爵新吴侯”为可信之历史事实,其余均不可信,我们千万不可用这类“诰命”误导子孙后人。                                10.5.2006 于北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10:37 , Processed in 0.03216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