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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红帽子民企”海南罹祸 质疑海南中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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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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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3: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新浪网

 

涂景新罹祸
新大地公司成立后,经过了一两年的沉寂开始走向红火,新大地在南昌更是无人不晓。成功后的涂景新没忘回报社会,来自江西省工商联的材料表明,涂景新赞助过希望工程、1998年九江抗洪救灾等公益事业,其义举深得政府部门和群众的好评。
这期间,经济状况依然困难、总经理已历经四任的海南机设也常常到涂景新处以借款的名义要一些费用,但数额总计只有13万元。对此,涂景新的家属评论说,海南机设从来就没有把新大地当成它的分公司,“有总公司低声下气到分公司借钱的吗?总公司总经理借钱还要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吗?”
不过,涂景新确有一段时间把户口和档案转到了海南,成了海南机设的聘用干部,并有约半年时间被任命为海南机设的副总经理。这有些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日后成了涂景新罹祸的动因之一,但涂景新的家属说涂当时要这些名份只是为了生意方便些而已。“有真正的聘用干部连工资都没有的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改善,涂景新越来越想和海南机设脱钩,摘掉头上的“红帽子”,使新大地公司还原成一家真正的民营企业。终于,1999年1月8日,海南机设和新大地公司签署协议,正式脱钩。协议书上清楚地写明:“甲方(海南机设)于1993年4月向江西省工商局申报登记的乙方(新大地公司),系以甲方名义申请注册登记,但168万元注册资金全部由个人出资,甲方未投入资金,乙方由涂景新等个人独自经营,乙方与甲方实属挂靠关系”;“甲方同意乙方脱离挂靠关系,但乙方须支付给甲方33万元人民币,其中:扣除甲方原向乙方借支的13万元,本协议签订时实际支付20万元”。同日,海南机设给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同意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与我司脱离关系的函》中写明:新大地公司虽以我司名义申报,但168万元注册资金实由个人出资,我公司并未投入资金,故该公司与我公司实属挂靠关系。现为理顺关系,正确界定企业产权,同意新大地公司与我司脱离挂靠关系。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其独自享有和承担。江西省工商局收函后,依据涂景新的申请将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变更为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私有,新大地公司由此成为名副其实的私有企业。
可此后不久,海南机设领导班子发生更迭,新任领导竟不承认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脱钩协议,认为是海南机设前总经理黄智忠个人所为,提出与涂景新签订的脱钩协议无效,当未达到预期目的后遂向海南纪检、监察部门控告涂景新侵占国有资产,控告黄智忠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1999年10月3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下简称海南检察分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将涂景新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将其逮捕。在涂景新被海南检察分院羁押期间,海南机设违背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隐瞒产权存在争议的重大事实,单方面向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了新大地公司的产权登记手续,并通过行政干预向江西省工商局施压,使江西省工商局撤销了原先已作的变更登记。与此同时,海南机设强行接管了新大地公司,完全剥夺了涂景新对新大地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
2001年8月14日,海南检察分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向海南中院提起公诉;2002年7月11日至17日,海南中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03年4月25日,海南中院作出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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