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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涛转贴自:三农中国
目前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北方的一些农村开始有所复兴,一方面他保留了以前的家族的一些不利的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另一方面也吸收了现代社会的一些因素,使得他更加适应目前的农村社会生活结构。家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以前的传统的家族制度是不同的,他的制度化和组织话已经很大削弱了。但是目前在许多方面对农村的发展和政治结构的构成还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如何正确的看待家族的状况,正确的加以引导有重要的意义。
在封建制度下,家族作为封建政权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形式,成为农村社会的基层自治单位。就像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管理模式取代了封建式家族政权。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观念的充斥。农村基层政权管理体制亦发生了重大变革,国家政权对农村的调控有所松动,致使一些农村地区家族得以复兴。家族的复兴对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亦不容忽视。要引起我们的重视而不能观而不问,任其发展。
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群体。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社会。张鸣认为这一“差序”有两层含义:一是血缘差序,二是等级差序。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本文揭示了家族结构对村庄的权力配置的控制作用,揭示了农村资源的重新配置、村民选举的实际结果,和对党支部、村委会与家族关系格局的深刻影响。在家族势力强大,特别是一个同姓的家族人数较多的村庄,对村庄的权力结构有很大的影响,几乎是一种操纵。对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研究,不能忽略的一个社会因素就是家族。传统乡土中国的家族,是包含了家族经济、家族权威、宗法制度及道德教化等要素在内的民间社会形态。在20世纪末中国农村的再一次改革中—非集体化改革过程中,家族观念再次重生。对家族问题研究,笔者的焦点就是家族对农村权力结构产生了什么影响。本文试图从民间社会的视野,通过石村的案例分析,分析当代中国农村家族对村庄权力的牵制,对村庄管理人员的构成,管理方式及资源再分配的影响。从而揭示家族对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影响。
一、家族的发展历史
家族作为国家的基层组织,得到国家政权机构的扶持,其因此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当时家族的形态也相当完善。近代以来,家族制度不断受到鞭挞和打击。①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批判家族制度是“万恶之首”,他们认为要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实现“社会革命”,首先必须从家族革命开始。②解放后,家族被作为封建文化的代表物而受到政治运动的打击和取缔。新中国成立之后,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对农村恶势力的清除,家族制度受到的很大的打击,剥夺了其存在的合法性。人民公社化,大跃进等一系列的运动进行对家族制度的道德延伸给予了清理,制度的底蕴开始动摇。经过近现代以来的打击,家族制度作为一种有着完备的组织系统、严格的组织结构、严密的组织形态的制度已不复存在了。但是他在我国由于影响很深20世纪上半叶,家族作为国家的基层组织,得到国家政权机构的扶持,其因此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当时家族的形态也相当完善。20世纪80年代初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的环境开始放松。家族势力开始兴起。特别是在北方的小村中,在农村中主要是依据真实的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家族性团体,具有稳定的组织和对其成员有系统的约束力。而且由于国家的势力干涉很少,农民多以自我为主,家族势力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开始重新的联合起来。许多村中的大姓家族开始控制村中的主要政治权利。这样的家族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和作用,尽管从外在的特征和内在的本质上看,当代农村中出现的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中的封建家族制度在特征、成分、结构以及社会功能和影响作用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但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并不容忽视的。因此,如何理性地看待当前农村中的家族现象,从总体上把握其发展状况,全面观察和了解它在现有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农村发展与农民生活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当代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家族在村庄中的表象特征
当我进入石村后,首先知道的是他们同姓的较多。在80年代农村开始改革,使农民家庭成了自主经营的社会经济单位;90年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地确立了农民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地位。这就为包括家族在内的乡土社会复苏注入了活力。破碎了的家族组织在重新拼接。在家族的发展中融合中体现了乡土民间社会的特征。从村中来看当下的乡土民间社会具有的基本特征有:
首先、具有稳定的组织和对其成员有系统约束力的规范。其最典型与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在祖先祭祀、宗族财产、伦理、宗子继承以及参加宗族活动等方面,对于族人有着严格和成型的规定,因而这不同于那些临时的、仅为某一单个的具体行动目标而形成的亲属联合。
第二,以家庭为基础的扩大了的单位。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是指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虽然已经分居、异财、各自组成了许多个体家庭,但是还世世代代相聚在一起(比如共住一个村落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第三,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办法,作为处理族众之间的关系准则。其最典型表现就是在祖先祭祀、宗族财产、伦理、宗子继承以及参加家族活动等方面,对于族人有着严格和成型的规定。
三、对家族本性的一些看法
国内学者对村落家族文化的评价褒贬有之,贬之者众。归纳而言,当下对家族的评判大致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家族性恶论者,认为家族在本质上具有封闭性、排他性和反现代性,因而视家族复兴为“封建势力的抬头” “现代化的反动”等等。[1]二是家族性善论者,这些论者大多对家族持文化相对论的立场。在他们的眼中,家族原本具有社会互助、发展公益、辅弼国家等无法否定的积极作用,[2]而且宗族的社会韧性,使得它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因此,家族也可以现代化。[3]三是家族中性论者,认为家族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家族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生长过程。一祖之脉,绵延蕃衍,子子孙孙,相聚一域,家族社会,浑然而成。而家规族法不外乎希图家族长盛,上合国法,下合人伦,家兴族旺。事实上,那些族谱撰修者大多受这种观念的鼓舞而不辞辛劳。
从历史上看,家族文化对农村的发展起了很大的阻碍,在政治上由于家族势力长期的控制,权利的垄断造成村民的怨言,村庄的暴力事件很多。政治上的这种垄断也是直接带来了经济的缓慢的发展,村民没有什么生产和发展的积极性。家族有采取与国家法统相违背的姿态与行动。而从当代中国乡村的发展来看,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得农村居民只能形成一个地缘与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然聚居群落,国家对城市的过度重视,为了防止农村的不良势力传入城市,对农村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农村的家族势力在这种缝隙中找到了生存的机会。国家的社会政策不但没有反而强化了适合于家族生长的人口格局(如户口控制、外出流动限制等等)。这种矛盾的政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家动员的那些政治运动,往往成了家族复仇的社会机会。在这些村庄,村庄的集体财富、行政大权往往控制在得势的家族手中,并借势排斥和打击所敌视的家族。笔者还是认为家族的恶性比较合适。有些学者认为这种家族势力的影响只有在南方影响力才很大,因为那里距离统治中心较远,国家政权很难干预到。北方由于距离统治中心近,国家干预多,家族势力遭到了打击。这种看法在目前的很多的学者也是在证明这种看法的不足。
研究农村的政治生活,家族问题是一个不应该忽视的重要因素。而在农村改革中复苏的家族,保留了很多的家族的文化底蕴,并借助村民自治和选举制度成为影响农村基层政治生活和政治结构的重要社会因素。实施村民自治的初衷是要求村民以个人身份参与农村的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建立村民委员会是为了逐步推进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是为了消除家族的控制作用,发挥每一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村民可以体会到充分的平等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是很大的。这种做法应该是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应当是家族势力弱化的过程。然而,近年来农村政治生活中家族组织所产生的力量和影响并未削弱,甚至出现强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一个家族组织对农村的权力配置和资源配置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在某些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方面,家族组织的势力决定着公共权力的配置;另一方面,各家族在村中的地位取决于该家族的代理人在农村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两种状况之间的互动,造成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家族化。然而,家族认同得以强化以后,村民选举的结果往往受强族大姓的左右,小姓村民的权利容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这的确需要警觉。[4]下面将以具体的调查经验来描述这种家族干预力
四、家族精英对村庄的政治结构的渗透
当代农村家族组织的结构对村党政组织的权力配置有直接的影响。在某些农村,家族势力格局决定着公共权力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配置,这种状况是村政的家族化;而在另一些农村,各家族在村庄的地位决定于其代理人在农村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实际地位,这种状况就是家族的政治化。笔者调查的是单姓村,村中姓石的最多。从整体上说,政府在改革后从村中撤离,使得村中出现了相应权力真空,而村中的村委会由于其起步阶段的非规范化,还不能强有力地行使应有的权力。因此给家族相当的发展空间。从权力的结构和性质角度分析,宗族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同国家公共权力对立的私人性质的权力。只要公共权力削弱了自己的职能,宗族就会相应地伸展自己的职能。笔者主要以山东的一个典型的小村来分析这种家族力量对村庄政治的影响。
1、村的基本格局
石廷庄是山东新庄镇下的一个穷村,村民人年均纯2000元左右,村集体年收入不足10000元。村子很小,一共有60多户。交通不好,虽然政府投资修建了一条不宽的路,但是时间长了很多地方已经塌陷了。村子处在镇的最里面由于出门不方便,一般村民是不出去的,要等到镇上有集的时候才会早晨出发,日落而归。这个村是一个单姓村落,其中石姓占据了整个村的70%左右,因此不存在家族间的争斗。本村以前有一块很大的族田,土改后给分了,家族的经济基础也就瓦解了。没有了共同的经济利益。但是家族的关系还是存在的。虽然经济上没有这种利益,但是在政治上开始了新的起点。村中也有一些小姓。但是一姓只有几户,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力。
2、家族精英对选举过程的影响
以前选举基本上都是自家人的天下,本村村支书和村长都由大家族的人担。村里的主要干部在任命的时候都是要考虑到家族和房族的因素。一般情况是,如果大房族的人员担任支书,那么村长人选就来自三个小房族之一。因为小姓的人力量有限,因而在政治上受到排斥。在本村的很多人也是对村长选举的问题不是很热心,因为在选举之前就确定好了候选人,大家只是按照别人已经确定的路走。一般后选人都是家族主要人员推荐出来的,然后自己商量决定的,是不会考虑其他人的意见的。村子中的新生代特别是家族的年轻一代也不习惯村子里的平静生活开始出去发展,他们走出去之后才知道自己不是很适合外面的生活。在村里生活时间长了。由于村里的教育不好,村民的收入很少,他们在外面没有什么生活技能,所以混的不好。有的也因为缺乏教育打架斗殴而进了监狱。据笔者所知村里这几代由于老支书和村长都由于身体不好而退了下来,他们也都是家族中的精英分子。改选时由于家族的下代,缺少老精英的气质。在改选时没有能够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在最初没有被选上,而是被外姓人选上了。最初老村长也是积极的奔波,劝说本家人支持自家的孩子。但是由于村长孩子的所作所为颇差,在村子里产生了非常坏的影响。特别是其他同族的人经常受到村长大儿子的骚扰。如果村长能够主动的提名其他家族的人也许事情会好解决的多。
3、村庄的权利循环和继替
在过去的村中历史上,权利的循环和继替,一般都是父子和同族之间的,或是房族之间的权利的转换。但是这次发生的意外,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在选举的结果出来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结果是本村的一位外姓的王老师当选了,这位老师在村民中的印象很好,性情耿直、善良。家庭情况很好,经常接济本村的村民,得到了大家的好评。在本家人看来新村长是庄里的特殊的精英。认为有能力管理好村,对他渐渐认可。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的做法触及到了家族的利益,也许客观的看是非常公正的,但是已经习惯了保护的家族是不能承受的。村长的大儿子在选举结束之后经常对新任村长进行骚扰,在村干部中很多人也排挤新村长,最后被迫迁出了村庄。这就是最后的结局,在此我们明显看出这种外群体的冲突增强了内群体的整合。科塞也曾经说过外群体的冲突可以把“在其他方面毫无关系或对立的个人或群体相互联系起来”,“并把他们带进一个公共的活动领域。”通过这种方式,社会系统中的不同的子系统找到了新的位置,并确定了他们之间新的权利关系。
5.村中的人对这种情形的态度
在村中聊天的时候,那里的村民都有这样的说法: 如果不让大族的人来当村干部, 就很难管好村。而非石姓的人任村干部特别是主要村干部时,工作就很难开展,乡里下达的任务也难以完成。曾任村长的小姓人王老师的辞职就是一例。后来我们找到这位老师的时候他说:“在石村,不要想当村里的主要干部,当了后你也会自动下台。我当村长时, 石村干部不仅不支持我的工作,而且当我因工作与石姓人发生争执时,石姓村干部是绝对站在唐姓人一边。最后我只好辞职不干了。”这明显体现了家族对村治权力分配与运行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村干部的选任虽然是乡里来任命的,给大家以真正的表面上的公正。还有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起调节作用,并且这只手起了主要的作用,影响村中权力的分配格局。宗族尽管并未为了争夺村治权力而采取有组织的集体性行为, 但它作为一种直接的意识和潜在的力量支配着村民的行为, 进而影响到村治权力的分配及其运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国家政权给予了很大的权力的干预。但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的渗透, 宗族并没有消极地退出舞台, 仍然以影响着村治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它不时的调节着自身与国家权力相协调相适应。并与国家权力发生着互动。在很多的村庄也存在着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做详细的说明。而且许多的乡镇政府为了更好的治理小村,也是利用了这种家族的力量,这种方法对乡村的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他们认为是稳定的。
五 、小结
家族虽然在一定的方面对村治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他的潜功能来看:家族作为一种私人组织,是由血缘关系连带的,具有很强的狭隘性。因此往往。有很强的排外性。很多的时候他由于依赖家族的庞大势力抵制国家的政策,特别是计划生育等政策。造成了国家的政策推行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家族为了自己能够控制村政,在选举中做了很大的文章,暗箱操作。
干扰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在目前许多农村组织软弱涣散、协调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减弱的情况下,家族组织重新抬头,在许多生产、调整、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弥补了正式组织的不足。复兴的中国农村家族毕竟是一种具有浓厚封建迷信色彩的传统组织的移植和再造,它赖以发挥上述作用的主要原则不是国家法律、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理社会大家共同遵守的公共总则,而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传统习俗和封建纲常,它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从总体上说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在肯定和维护它正常功能的同时,一定要对它的负面效应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力求通过正式组织和制度化规则的构建,重新确定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以确实促进农村社会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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